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地处历史文化名城、世界级旅游城市桂林。我校法学教育历史底蕴深厚,1932年建校后曾有马哲民、张志让、张映南、白鹏飞和王觐等著名法学家到校兴办法学,弘文励教。
学院办学建制几经变迁。1992年法学专业恢复招生,1999年成立经济政法学院,下设法律系。2002年成立法商学院,保留法律系。2005年12月,以原法商学院法律系为主体,整合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等学科专业成立法学院。2013年10月,依托法学院成立律师学院。2015年12月,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等学科专业转入原政治与行政学院,并更名为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与法学院合并组建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9年3月分设为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两个学院。
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学院坚持立德树人,以本为本的教育理念,以法学图书资料室、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多媒体教室、案例库、电子阅览室、物证技术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广西法治数据库建设中心等实验实践设施为载体,全面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培养德法兼修的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推出研究生学术论坛、独秀法学大讲堂等高品质学术活动,开拓学术视野,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院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培养了2万余名扎根基层、乐于奉献的法治人才,涌现出“青年长江学者”“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律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
沧桑砺洗,薪火相继;继往开来,再谱华章!学院将借助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广西重点支持建设“国内一流大学”高校等有利条件,全面落实广西师范大学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1248”战略,守正创新谋划发展、对标对表促进发展、团结奋斗推动发展,朝着建成民族和区域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校一流法学院的目标奋进!
二、招生专业
报名专业
一级学科名称
招生所在学院
法学
030100法学
法学院/律师学院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3年以上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拥有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3年以上或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四、报名流程
常年招生,报名流程包括资格审查、信息采集和正式入册环节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初审通过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复审,复审通过后,学校将通过广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公布通过资格审查者名单,供申请人查阅报名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所获得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和学士学位认证报告1份(国外或境外的学位证书还需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附件1)。
五、学习年限与学费
(一)学习年限。培养年限从学生现场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查开始计算,基本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培养过程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通过国家统考和课程学习考试阶段(基本年限为2年),第二阶段为学位论文阶段(基本年限为1年)。
(二)学费。学费分两阶段收取,第一阶段为通过国家统考和课程学习考试阶段费用(不含报名费、教材费),学费标准为2.4万元/生(一次性缴清);第二阶段为学位论文阶段费用,学费标准为1.1万元/生(一次性缴清)。学费必须由学生本人在学校财务处缴费平台上缴纳。
六、课程学习与考试
(一)课程学习
(二)国家学位水平考试
在册人员在学习期间可报名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见(附件2)。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见(附件3)。
七、学位申请与学位授予
学习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按《广西师范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执行。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三)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五)研修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九、报名咨询
联系地址: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院联系人:苏老师13977381331、肖老师15907880129
附件: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
2.全国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
3.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