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律师执业技巧考试(五篇)

执业一年半,感触良多,我本来就是个十分敏感的人,在这样复杂的环境里更是感慨良多了,只是,这些都隐藏在了我水不扬波的职业形象与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职业要求下,在骨子里,早已波涛汹涌,暗流涌动。

想说什么不知从何说起,先想到哪说到哪吧,没有什么主题。

首先说说收入,我觉得这个问题很现实,也很实际,很多人虽然摆出一副清高的嘴脸,但说白了,你缺少不了,理想和信念都是在吃饱之后的事情。

执业一年半,我月入超过了一万,有大小月之分,但是低的时候也没低过8000,多的时候还有一万七八的时候,我在北国的一个中等发达城市,当地的房价在4000-6000之间,所以这个数字还是不错的,如果你在北京上海赚了那么多的钱,那么,不能说你赚的和我一样多,在不同地区,人民币有着不同的使用概念。

我到现在做过二十四个案子,二十一个当事人都对我十分满意,二十四个对方律师都在当时和以后的场合表达过对我的敬意,至于审理案件的二十四个法官,大半都当着我当事人的面,告诉他们,就该找这样的律师,的确,我个性很强,用我们东北人的话来说,我不惯着我看不上的人,所以也会遭到一些人嫉恨,但是我更本不怕,法官认可我,对方律师敬畏我,我的当事人信任我,这就是我的资本,有了这些,我就是个压不垮,打不倒,锤不扁的人物,我以上的这些小成就,很多人看了都会说我吹牛,但是你们爱信不信,这些成就,很多律师一辈子遇见三两次就够炫耀的了,我却已经盲目了,但是那感觉很享受,我对每个案子都足够努力,我配的得到这些!

印象最深的一次,我到某小法庭办理一个案子,结果本来四五万的赔偿,我一万就调解了,法官和我握了三四次手,把我从四楼送到一楼大门口,对我的当事人说:我就喜欢这种律师,既有业务,又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还能办成事!那个当事人从此打官司没找过别人!

那些抱怨和迷茫的人,如果你能做到我这一点或做得比我好,你们怎么会没案子,会不赚钱那

当我说这些话的时候,我的确志得意满,十分嚣张,我从不掩饰,我不喜欢无聊的谦虚,我该有的评价,就应该有,别人不夸我,我都会自己夸自己,但是我不行的地方,我不介意任何人知道,我活的就是那么简单直接而有效率。

我说这些的时候,是想告诉所有的后来者,请你们在听惯了失败者的抱怨后,听听我们这些不算太失败人的话,律师这个行业没有错,这是个十分好的行业,好到无可比拟,但是,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你是不是那块料,得有实践检验,但是,你不行,那仅仅是你个人的能力问题。

那个医生是创伤科的,要了我一盒名片,每次有病人入院,他就问是不是交通事故,然后就让他们拿着我的名片找我,那个小学老师,和家长聊天时候,发现他们有问题就让他们来找我,这些是我用人心和能力换来的,那些曾经记恨我,怀疑我的人,同样可以在帖子里嘲笑我和质疑我,只要你们私下里扪心自问,我能做到这些,我凭什么不能成功,不能赚钱凭什么

做律师就是做人,你做人得到了认可,案子就会上门,赶都赶不走。我现在,已经可以说,我就是坐在家里,什么都不干,都会被当事人推着走了。

有个当事人,我根本不想做他的案子,嫌麻烦,他就把钱塞在我手里跑了,他说别人律师要三千他不干,非要给我五千,我还不接,他说虽然初次见面,但是我条理清楚,一看就是好律师,他信任我。我能做到这些,我又凭什么不赚钱,不成功凭什么我扪心自问,一年半,几十个案子,我敢拍着胸脯说,我没对不起过任何一个当事人,或者极个别人对我不满意,但是我敢说,如果连我都不能让他们满意,就没有几个律师能让他们满意,而且那些能让他们满意的律师,一定业务精湛到令我叹为观止,估计不会屈伸赚他那几个钱,我不是说我多优秀,我是说,在只收五千以下律师费的律师里,我提供的业务是优质的,我的态度是认真的,我的人品是可信的。

把这里的律师比成车,兄弟我就是捷达,我是没有奔驰体面,没有奥迪高档,没有宝马性能好,但是我皮实,耐用,油耗低,值得信赖,毕竟是德国品质,关键是我保养也比他们低得多我能做到这些,我又凭什么不成功那只因为个别人的嫉恨和怀疑,我就得配合他们的自卑和嫉妒而失败吗不,我会成功的,而且,会更大的成功。

律师执业情况总结篇二

已逝去的20xx年,对我来说是悲喜交集的一年。值得高兴的是因为农村信用社借款案件律师费的提取使我的收入比以往有了增加,遗憾的是业务发展上没有新的进步。过去的一年,无论是沮丧、忧郁还是快乐,毕竟已经过去,留下的惟有沉思、改过。现对我一年的执业情况回顾总结如下:

一、20xx律师执业期间,在工作中我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认真遵守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忠实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没有任何执业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珍惜和维护职业声誉,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职业形象。

二、20xx我一共办理各类案件36起,其中刑事辩护及刑附民案件4起,民事诉讼案件30起,法律援助案件2起。今年的每起案件基本上都做了接待笔录,主要记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反映的事实及当事人的期望值,更重要的是明确告知当事人律师对案件的分析,案件可能遇到或面临的问题,以及案件的诉讼风险,都非常清楚地告知当事人,不对案件做任何承诺。这样在接案之前就让当事人了解到律师虽不承诺任何结果,但会尽心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接待笔录的初衷是让自己的工作细致起来,把接待的每一位当事人的情况记录下来,一方面是为了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另一方面也作为接待当事人经验的积累。让我没想到的是我真诚的告知反而获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接案率非常高。今后我还会继续不断探索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使自己的工作更加细致有序。

三、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20xx年我踏踏实实完成了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还参加司法局组织的各项普法活动,参加法院组织的调研活动、多次为钢城区妇联接访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今天的总结既是对自己执业经历的阶段性总结,也是对自己以后律师执业的一种激励和鞭策!感谢三位主任对我工作的引导和支持,感谢全所人员对我的帮助!

谢谢大家!

律师执业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律师职责,我承诺:

一、本人并符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专职律师执业身份条件,不具有公职身份,也不具有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兼职身份。

二、本人向市律师协会、执业许可机关提供的考核材料真实;

三、执业期间,本人保证遵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

承诺人:

二0一年月日

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

(2011年3月28日安徽省律师协会七届五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安徽省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习人员的日常实习活动由律师事务所负责,实习人员管理工作由律师协会负责,同时接受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

第二章实习条件

第四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满一年;

(二)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

(三)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需要。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第三章实习申请程序

第八条实习人员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其所属的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第九条接收实习人员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实习人员签订《实习协议》,协议应包括以下事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二)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限;

《实习协议》自事务所所属的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其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的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七)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八)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曾有工作经历的须出具解除劳动关系或批准辞职的文书或文件;

第十一条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其所属的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二)拟安排指导律师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材料或证明文件。

第四章审核登记

第十二条受理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向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以下简称实习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及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予实习登记的理由,同时将不予实习登记的决定报省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其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已经登记的,由准予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并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提供虚假实习登记材料的;

(六)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

(七)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八)应撤销实习登记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一)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第十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对律师协会不准予实习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核。接受复核申请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在收缴实习证的同时,应当同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省律师协会发现有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可以责令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

第五章实习证管理

第十七条实习证由省律师协会统一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领,并按需求向各市律师协会发放。各市律师协会应统一编号,编号顺序为:省代码-市代码-实习证颁发年月-性别(男

1、女2)-专、兼职(专

1、兼2)-四位顺序号。

第十八条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实习证,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故意毁损。

实习证非故意损坏的,由接收该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申请换领。换领实习证的,应交回原实习证。

(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补〈换〉发申请表》一份;

(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补发实习证,并报省律师协会备案,实习起止日期不变。

第十九条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不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考核的,由律师事务所收回实习证,并上交所属的律师协会。

第六章集中培训

第二十条集中培训由省律师协会负责组织进行。每期集中培训期限不少于一个月。

第二十一条集中培训内容,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试行)》为依据。集中培训教材,使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组织编写或者指定的教材。

省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培训内容及选用其他教材,同时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省律师协会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合作成立安徽律师继续教育学院,共同对实习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省律师协会应当将开展集中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集中培训师资主要由本省执业律师构成,同时根据培训内容可选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专家,也可以根据培训需要选聘有关专家、学者、高校教师、司法工作人员和律师管理工作人员。受聘担任授课教师的执业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二)在某一领域有突出的业务专长;

(三)品行良好,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四)关心律师行业发展,热心律师教育事业;

(五)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省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集中培训结束后,省律师协会对参加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由培训课程考试及考勤两部分组成,考试内容根据集中培训大纲及授课内容确定。

培训课程考试全部及格、考勤合格、无严重违纪行为,集中培训考核即为合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一)无故迟到早退超过五次的;

(二)没有按时参加笔试考试;

(三)笔试考试不及格的;

(四)集中培训期间无故缺课超过一天的;

(六)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集中培训工作管理制度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章实务训练及实习纪律

第二十五条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实务训练指南,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指导其开展实施,并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第二十六条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应当接受律师事务所管理、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及规章制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或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以律师名义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五)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实习;

(六)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七)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

(八)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

(九)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决定书面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执业业务规则;

(三)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四)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每月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活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定期或者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二)对实习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背规定职责的,应当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

(三)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第二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第八章实习关系的中断和变更

第三十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转所。但因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而被中断实习,或者因律师事务所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而被中断实习的,原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办理实习人员转所实习,已进行的实习有效。其所属的律师协会同意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的,应当为其办理实习变更登记。原律师事务所应当为转所人员出具实习情况记录及评估意见。

第三十一条实习人员因重大疾病等个人原因申请暂停实习的,经由同意其实习的律师协会查证属实的,可以允许其暂停实习。

第三十三条实习人员申请转所应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转所申请一份;

(二)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一份;

(三)转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一份;

(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五)实习证原件。

第九章实习考核

第三十五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后,经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可申请实习考核,实习考核由其所属的律师协会统一组织。

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三十六条省、市律师协会应当设立实习考核委员会。省律协实习考核委员会负责全省律师实习考核的指导、监督工作,市律协实习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实习考核工作。实习考核委员会人员由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代表若干人组成。

实习考核人员如发现被考核人员为自己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人员,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的公正进行时,考核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七条执业律师担任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悉我省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管理和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副主任或者高级合伙人;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四)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

第三十八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品行表现。包括实习人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情况,思想政治素质情况,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情况,品德和言行情况,有无犯罪或违规记录等;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包括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情况,有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等;

(三)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的情况。包括实习人员接受了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情况等。

第三十九条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六个月内,应由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的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

(二)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七)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实习人员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的程度,并如实填写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书》。

第四十条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少于10件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其中诉讼案件不少于5件,并附不少于2000字的报告书。

(二)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三)所属的律师协会需要的其他考核材料。

前款所列材料均要求原件,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和指导律师签名,将作为该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考核材料,提交实习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

第四十一条律师协会应在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对实习人员的考核。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对实习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填写《实习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提交实习考核委员会。

(二)根据审查情况,由实习考核委员会进行实地考查并组织面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实务训练情况、执业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据实出具测评意见。

(三)对经审查、测评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其名单、基本情况及审查、测评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日;接到有问题的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

(四)对通过前三项考核程序的实习人员,由实习考核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形成最终考核意见,并由律师协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十二条实习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其考核合格:

(一)品行良好;

(二)实习期间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三)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四)按规定完成实务训练,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

(五)通过综合素质测评被评为具备律师执业基本素质。

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在《实习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中签署考核合格意见,于十五日内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合格证》,并报省律师协会备案,同时抄送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三条经考核,实习人员不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即为考核不合格。律师协会应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出具该实习人员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考核意见;

(二)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不良品行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三)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行为之一的,应当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四)有未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情形的,应要求实习人员按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补足;

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不合格的意见、理由及处理结果填入《实习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并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律师协会备案,同时抄送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四条实习人员对实习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或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律师协会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五条

省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及实习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考核工作有违反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重新进行考核。

第四十六条

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自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合格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准予其实习的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超过三年未申请执业的,实习人员应重新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班进行培训,取得集中培训班结业证后方可申请重新考核。

按照前款规定重新进行考核,应当重点考核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自实习期满至申请执业期间是否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并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已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实习人员实习期满超过六个月未申请考核的,律师协会不再对其实习活动进行考核,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四十七条

实习人员所属的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实习人员档案,并自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实习人员、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的有关资料报省律师协会备案,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开展实习管理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告省律师协会。

第四十八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转所的,实习档案应由其原属的律师协会转至其现属的律师协会,实习档案调取时应提供原属的律师协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同市之间转所的,由其所属的律师协会在其档案中备注说明其转所情况。

第十一章实习监督

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属的律师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予二年内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管理职责的;

(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行为的。

实习指导律师有前款规定情形,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给予处理的,其所属的律师协会可以责令停止该律师的实习指导工作。

第五十一条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律师协会考核的,由所属的律师协会撤销对该实习人员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该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理决定应当在十五日内报省律师协会备案,并抄送相应的司法行政机关。

前款规定情形的处理发生在实习人员已经获准律师执业之后的,所属的律师协会应当同时将处理决定的通报准予其执业的省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二条律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实习组织、管理、考核工作中有违反本规则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应当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实习人员认为律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或者对律师协会不准予实习登记、给予实习管理处分、出具实习考核不合格意见的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市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省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安徽省境内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组织管理工作,依据本办法执行;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拟担任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人员的实习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援助律师在办理实习登记时除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调入法律援助机构占编人员工作的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安徽省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安徽省律师协会2007年4月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意见》同日废止。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2014执业律师总结报告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国精神,在执业过程中深入贯彻并落实会议精神,严于律己,依法依章办事。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会还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随着依法治国的序幕拉开,律师的地位也有望提高,律师将与公、检、法司法机关成为法律的执业共同体,律师也将会交流到司法机关。因此,身为律师,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克服以往自由散漫的坏习惯,克服以追逐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执业理念。2014律师执业期间,在工作中我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认真遵守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忠实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没有任何执业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规范自己的言行,珍惜和维护职业声誉,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职业形象,今后,在执业过程中,更要以《公务员法》和《律师法》、《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二、本具体执业情况汇总。

三、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2014,在办理完律师事务所受理的案件同时,兼顾做好法律援助事务,2014年,我踏踏实实完成了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加市妇联组织的公益活动,还参加司法局组织的各项普法活动,多次为十堰市妇联接访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五、仲裁工作的现状。

2013,经十堰仲裁委员会的考核,有幸被聘为“仲裁员”,被聘为仲裁员以来,2014,自己参与审理了三件仲裁案件,独任审理了一件,担任首席仲裁员审理案件一件,担任边裁仲裁员参与合议审理的案件一案。三件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仲裁事务于我而言是刚刚涉足,为争取做一名合格的仲裁员,还需要努力学习,不断总结。

六、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考虑欠缺,诉前工作做得不够细心。在律师这个行业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广泛,每天都面临着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案件,因此每天必须要坚持学习,执业经验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提高自身执业能力的基础,执业经验在于自己通过执业而不断的积累所得。在执业过程中,还是无法克服不细致的习惯,如:今年受理的二十多人的合同纠纷案件,由于自己对地方政策把握的不精准,一味地从法律的角度去处理此案,导致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自己初始所预定的结果大相径庭。加大了诉讼难度,诉讼之路一波三折。今后,涉及到重大案件,较大在受理前要和当地司法机关先期有个初步的沟通,了解到法院对某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做到知己知彼!

七、新的一年工作打算。

在思想上,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执业领域里,首先要不断地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其次要认真办理好受托的每一起案件。再者就是要尽力帮扶需受援助的对象;在公益事业方面,积极参与普发宣传,在需要法律帮助的岗位上尽心竭力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在理论知识方面,完成各种论文撰写活动,尽量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之上,认真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中国的法律服务行业并不缺少提供服务的律所和律师,但服务质量提高的程度远赶不上数量增多的程度,专业化、精细化以及业务范围的扩大化是行业发展大势。法律服务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大。随着执业年限的增长,自己的执业规划与职业目标越来越清晰,在对各个专业代理事务充分掌握的情况下,有侧重点、有倾向性地对某一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做好法律援助事务,力争成为一名为百姓维权的、让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今年的总结既是对自己执业经历的阶段性总结,也是对自己以后律师执业的一种激励和鞭策!感谢市司法局、市律协、所主任对我工作的引导和支持,感谢全所人员对我的帮助!(湖北献真律师事务所曹贞)

一.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五.注意在律师函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时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六、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这是我们一直很小心的。

七、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这里面含很大风险。

八、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2人同去,不要传递给嫌疑人任何物品(包括烟),有时候一点点的同情心会害死你。

九,每次和当事人得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这个也很重要。有时候,当事人会反悔并可能诬告你。

十、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

十一、在解答咨询的时候,说的千万不要太具体。只把部分实体问题解释给当事人听,不要谈程序问题。不要把有关案件的文件或资料或有关法律条款给当事人复印或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据后往往不会再回头。

十二: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十三: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十四与你的当事人接触时要始终保持大律师的气势。

十五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无分文,也要气宇轩昂。

十六:当事人,当时是人!!!对当事人交办的事要有责任感,并随时作好与当事人翻脸的准备!

十八、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十九、与当事人见面,不要因当事人想急着了解聘请律师的价格而轻易告诉他这个案子你的收费,而是要当事人先将他的所有案卷资料交给你,说要研究几天才能答复,然后下一次再约当事人谈,先谈整个案件的情况,主要是疑难点,让当事人知道你已经熟悉并进入了这个角色,然后在当事人频频点头时,话峰一转:经研究,我们对你这个案件的收费是……

二十、在刑事辩护中尽量多使用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自己不要轻易调查取证,一来很难取得有用的证据,二来也致公诉人怀疑你作伪证。还有在辩护词中对采用的公诉方的证据材料的出处要标明清楚,以免辩论时找不出证据出处而导致被动。

THE END
1.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4nzt202400102/2024gjtyflzyzgks/20240607ksdt/202406/t20240611_500195.html
2.司法考试参加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成为律师的重要一步,法考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法考通常分两次组织进行,一次为客观题考试,通过后可参加后续主观题考试,顺利通过主观题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https://www.whla.org.cn/service/forpublic/belawyer/bl-p2/singlePage
3.司法考试和律师资格证考试的区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和律师资格证考试的区别 caihuaqiu1回答· 9124人浏览 我来答 最佳答案 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10-20 TA获得超过5221个赞 司法考试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涵盖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律师资格证考试则侧重于律师职业资格,通过后可从事律师工作。两者都需要通过考试,但范围和侧重点不同。https://www.bkw.cn/gdy/ask/130537.html
4.自考律师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自考律师资格证书的6个要求)6、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 自考律师资格证的考试成绩是获得资格证书的核心依据。考试通常分为笔试和口试两个阶段,考生需要在各个科目中取得一定的分数才能通过考试。 综上所述,获得自考律师资格证书需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的背景,并有一定年限的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还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考试科目,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法律http://m.ahleda.com/h-nd-8613.html
5.万新(抚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副科长)万新 万新,现任抚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副科长。所获荣誉 2022年2月9日,万新荣获“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称号。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87%E6%96%B0/60070577
6.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的区别律师资格考试是资格考试,再难也是资格考试,永远不是选拔考试。所以你的目标就是240分,而不是400分,有时间脱产一年考律 由于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学历条件上依法存在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与非放宽地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分,在合格标准上也存在全国合格分数线与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区别,因此,对适用不同报名条件https://www.lawtime.cn/zs_87775/
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律网中国律师中国律师网其中,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始于2018年,此前实施的同类考试为国家司法考试,于2017年进行最后一次考试后终止https://www.chinalawyer.co/%E5%9B%BD%E5%AE%B6%E7%BB%9F%E4%B8%80%E6%B3%95%E5%BE%8B%E8%81%8C%E4%B8%9A%E8%B5%84%E6%A0%BC%E8%80%83%E8%AF%95/
8.法律教育网:专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网站!法律教育网是正保旗下专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辅导网站,常年开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英语、法律硕士等远程培训,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和律师视频授课。另有法律实务讲座、免费法律咨询、大型法律法规库!https://www.chinalawedu.com/
9.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后如何成为律师?2020年已经悄然而至,不少同学都在焦急的等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内蒙古司法厅已经公布将会在3月份-4月份间发放,所以同学们都不要太着急,老老实实的先考虑一下自己的职业规划吧! (图片来源内蒙古司法厅) 不少同学在参加法考考试就默认为法考证等同于律师证,通过法考之后就会当上律师了,小编只能说你太天真了,。http://jiangmen.offcn.com/html/2020/01/247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