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2.《律师资格证书》
3.《公证员资格证书》
4.《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另: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1、执业登记表|[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1、加盖服务所公。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2、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1、加盖实习服务所公章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3、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1、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验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5、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1、加盖服务所公章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6、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原件]2份/套|[复印件]2份/套|纸质版|[要求]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8、毕业证|[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1、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验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申请。申请人向各区司法部门基层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清远市司法局基层人民调解科。符合条件的,出具《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清远市司法局基层人民调解科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核准窗口办理流程图》。
清远市司法局
地址:清远市连江路司法局办公楼
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交通指引:116路、110路、111路、、123路起点终点来回经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行政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