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是我校参照上一年度录取人数制定的,2025年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实际录取推免生人数和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适当调整。
四、学制
工商管理(125100)专业学制为2.5年,其余专业学制为3年。
五、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不能跨专业报考,且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⑷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六、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要求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仅限报考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硕士专业学位所涉招生专业。因考生未按要求选择报考专业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请核对确保信息无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具体要求及工作安排以报考点届时发布的报考点公告为准。
七、资格审查
(一)我校将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多次的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初试
(三)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四)初试科目:详见《中国民航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九、复试、调剂及录取
(一)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教育部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4.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调剂
(三)录取
1.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8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0000元/生·年,工商管理硕士(MBA)28800元/生·年。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依据。
(二)奖助政策
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中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和助学贷款等办法按我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就业去向
硕士研究生按照就业去向分非定向和定向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我校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主要服务民航、航空制造业及航空工业单位管理、研发、教育、审定、运行及技术工程等部门,也为国际同领域交流与合作输送人才。
十三、其他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任何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不提供任何考试有关资料。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五)研究生培养学院所在校区由学校统一安排。
(六)本招生简章由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