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900名(含推荐免试生),各学科专业拟考试招生计划数不含拟招收推免硕士生计划数,因最终推免生录取人数产生变化。最终招生总人数(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对口支援计划招生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所有学术型硕士学位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3年。法律(非法学)及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公共管理、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其他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在全日制专业学位中,法律(非法学)学制3年,法律(法学)涉外律师方向、国际仲裁方向学制为3年,翻译学制为3年,其他专业学位学制均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均为3年。
学术型硕士学位有4大学科门类46个学科专业、专业硕士学位有11个专业类别对外招生。所有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2025年,学校新增知识产权、税务、国际商务等3个专业学位招生,新增区域国别学、纪检监察学等2个学术学位招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必须于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23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已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报考条件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报考条件第(一)款中第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学校是教育部指定承担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的高校之一,目前对口支援高校为新疆政法学院。报考对口支援计划硕士研究生,须为学校对口支援高校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的各项招生规定,报考录取方式为定向就业。
(二)统考生报名
1.网上报名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励情况,特别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考试过程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招生单位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网上确认
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考点)参加入学考试的非上海市应届本科考生需提供本人上海市户口簿,非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本人2024年连续六个月的上海市社保记录,具体要求详见考点公告。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具体要求详见考点公告。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4.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试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初试和复试)。
3.考试地点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
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数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范围或知识点),除统考英、俄、日外其它外国语种由学校自行命题。
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中除公共管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外(初试科目为外国语(英语(二))、管理类综合能力),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数学使用全国统考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或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或非法学),管理类综合能力、经济类综合能力等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承办,其余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
(二)复试
1.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一般在3月中下旬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学术能力和专业素养等。
复试期间,考生应仔细阅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外),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参加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一)学术型专业
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学、社会学、区域国别学和纪检监察学等学科培养费为0.8万/年;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培养费为0.7万/年。
(二)专业学位
全日制专业学位中,法律(非法学)培养费为1.8万/年;法律(法学)培养费为2.25万/年;翻译培养费为2.6万元/年;新闻与传播培养费为3万元/年;社会工作培养费为1.5万元/年;金融、税务、国际商务培养费为5.4万元/年;会计培养费为6.9万元/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中,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培养费均为2.5万元/年;公共管理、知识产权培养费为3.3万元/年。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以及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一)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及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和70%,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1.2万/年、0.8万/年、0.2万/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0.6万/年、0.4万/年、0.1万/年。学校同时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专业实践奖学金。
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助标准按照学业奖学金的标准确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且录取时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考生报考时注意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
(三)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采用分散授课方式,利用双休日授课,授课地点优先安排在长宁校区,如有调整按学校公布通知为准;公共管理硕士(MPA)采用双休日与集中授课相结合方式,授课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
目前学校有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法学院、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公共法律服务学院、律师学院、涉外法治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和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等学院开展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工作。上述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选报,最终培养方向以录取后考生选报和学校遴选结果为准。
法律硕士(法学)涉外律师方向、国际仲裁方向在学校国际法学院招收和培养,涉外律师方向学制为3年,国际仲裁方向学制为3年,考生直接填报,涉外律师方向招生计划暂定15名,国际仲裁方向招生计划暂定20名。最终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六)传播学院现已更名为“韬奋新闻传播学院”,2025年研招报名时启用,报考该学院时请选择“韬奋新闻传播学院”。
(八)学校现有松江、长宁、普陀三个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就读校区进行统筹安排。如有新增办学地点,以入学报到通知为准。学校实行校内住宿的基础上,鼓励学生走读。
(九)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拟录取考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十一)监督方式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小白楼102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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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专业目录
详见学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信息: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具体包括(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学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四、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点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学校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2.网上确认程序
(1)考生到网上进行确认报名。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五、考试
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
2.初试科目
详见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准考证打印
1.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调剂
学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调剂考生需满足学校各学科专业的调剂要求,具体的调剂政策与规则在复试调剂阶段另行公布。
六、录取
(一)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各招生专业在复试时,实行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三)考生如果因名额所限不能在所报专业内被录取,可根据本人志愿调剂至有多余名额的校内相近专业。
(四)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体检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及各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八、学习形式、学历和学位说明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将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九、就业方向
近年来,学校研究生就业率一直高于上海市高校平均就业率、上海市同类高校平均就业率,良好的就业率显示出学校研究生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学校研究生就业单位流向中主要是科研设计单位、高等教育单位、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等。
十、奖助政策及学费
十一、其他
(一)联合培养
学校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简称:水科院)、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简称:农科院)等多家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基础课程学习在上海海洋大学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在各联合培养单位进行,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统一要求进行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并由上海海洋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水科院、农科院在招生目录中已单列。报考这两个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直接选择这两个单位内的专业进行报考。
其他联合培养单位在招生目录中尚未单列,报考须在各个学院的专业内进行网上报名。
十二、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10264
联系人:郭老师、万老师、黄老师
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邮政编码:201306
01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02
招生人数、学制
03
学费及资助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校2025级硕士研究生学费如下:
04
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
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一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5年9月1日前考生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书面同意。
二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1.报考非全日制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05
统考报考办法及受理日期
网上报名要求
4.考生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确认要求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06
资格审查
07
初试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08
复试
(一)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三)考生体检工作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09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三)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四)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10
录取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所有复试合格考生,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调剂考生按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单独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总成绩再相同,按考生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具体届时详见各二级学院复试方案。
(五)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11
几点说明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人数”栏所列人数为参考人数,录取时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五)所有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通过了考试,学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12
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10256
联系人:曹老师、阮老师
传真:021-65709312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103号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院11号信箱
邮政编码:200090
注: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
学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本年度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
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海大学2025年学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计划
预计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在2025年2-3月份正式下达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计划汇总表中公布的招生人数按照统考招生和推免招生计划分别公布,是根据2024年录取人数及学校学科发展适当调整后初步拟定的,仅供参考。
2025年招生专业计划汇总表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计划数将在推免录取时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拟招收推免生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五、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部分专业可根据学生学习实际做适当延长。
各专业具体学制请参见招生目录。
六、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同等学力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③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学校2025年不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
七、推荐免试
八、报名
(一)网上报名要求
2.上海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由于标准化考场座位限制,除本市高校应届生和本市户籍生源外,其他考生须提供2024年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上海社保记录方可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报考学校艺术学(代码为130100,音乐学院培养)、音乐(代码为135200)、美术与书法(代码为135600,01—06研究方向)、设计(代码为135700)、设计学(代码为140300)专业的考生以及所有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上海大学报考点,此类考生无需提供上海社保记录(具体专业及研究方向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其他省(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约为25名,具体招生规模将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正式下达学校招生计划数为准。本专项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及外校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需符合当年度调剂要求并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九、初试
1.初试日期: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2.初试科目详见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学校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和复试笔试题目不局限于参考书目。
十、复试
学校将在国家A类地区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当年招生规模、考生生源、师资和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等因素,按照不低于120%的复试比例划定学校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十一、调剂
十二、体检
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学校将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学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十三、录取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四、学费及奖助
十五、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学校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六、其他说明
1.上海大学学校代码:10280。
2.上海大学考点代码:3112。
3.报考学校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经过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被录取时,考生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4.定向就业考生在读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不接受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不享受奖、助学金等,毕业时不纳入就业派遣。定向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被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及党组织关系转入学校。
6.对于考生原学校更名或合并的情况,只能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如网报中未找到毕业院校信息,考生须在“毕业院校”一栏选择“其他”,然后手工输入原学校名称。因网报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10.复试时将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材料将在2025年复试前另行公布。
11.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3.学校不提供参考书目邮购,请考生自行购买。
14.学校个别专业如有缺额需调剂录取时,外语语种应与学校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的外语语种一致。
15.学校内部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禁止在校生参与考研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法违规活动,也不会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辅导培训和组织活动;同时,学校不会向社会泄露考生个人信息,请广大考生提高认识,切莫相信任何非官方发布的信息。学校不提供历年考研试卷,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自命题科目和复试科目不局限于所列参考书目。
16.对于报考学校艺术类研究生的考生,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含有技能型考试的专业,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小组校外专家比例不低于50%。
17.学校理工科部分专业(仅限学术学位硕士)与中国科学院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生录取后为上海大学学籍,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所有参与联合培养的专业学制均为3年,具体招生简章详见联合培养院所招生目录。
十七、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学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政编码:200444
联系部门: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宝山校区A楼611)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具有较好创新能力的中医药人才,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招生规模
本校2025年硕士生招生规模数暂定1070名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长学制转段生(5+3一体化)等。
学习形式
2025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培养。学制均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五年。
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除1005中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外,学校其他专业和学科不接收同等学力身份考生报考。
5.报考专业资格要求: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报名和资格审核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参考学校2025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网报截止前,考生应及时查询学校推免生录取结果公示,以免所报导师招生名额已满,影响报考)。
(6)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6.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网上确认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工作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有关补充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三)考试科目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3日语、302数学(二)、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自命题科目:
1.612中医综合:300分,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等;
2.613西医综合:300分,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等;
3.611中药综合:300分,含中药学、中药药剂学、有机化学等;
4.610药学综合(一):300分,含药理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等;
5.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00分,含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等;
6.349药学综合:300分,含药理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等;
7.308护理综合:300分,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等;
8.620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分;
9.803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150分;
10.211翻译硕士(英语):100分;
11.357翻译基础(英语):150分;
12.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150分;
13.353卫生综合:300分,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等;
14.618中国医学史:150分;
15.801中医基础理论:150分;
16.804数字电子技术:150分。
(五)初试成绩查询
复试和调剂
(一)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1005中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类专业:中医诊断学、中药学。
(五)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
(六)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
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八)体检: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录取和报到
在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工作方案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录取中医专硕的考生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与学校签订《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寄送人事档案、就业报到证、组织关系等材料至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研究生培养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学籍同时自动取消。
(四)新生须本人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被录取的考生(除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如因特殊原因欲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当年5月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校学习。
(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如下:
附注:
培养
方式
类型
学科
性质
收费(元/学年)
全日制
学术
学位
*基础
非定向生6500
定向生8000
一般
8000
专业
所有
10000
*基础学科: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医临床基础、中医伦理学、科学技术史、马克思主义理论。
除基础学科外,学术学位其他专业均为一般学科。
中外合作办学
联系方式
考生可登陆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网页及时浏览招生信息。
单位代码:10268
联系部门: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2楼202室
网址:
导师网网址:
学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卫生人才网:
注:如2025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上海中医药大学2025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详见:
01培养目标及招生计划说明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计划招生人数参见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各学科专业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数教育部尚未下达。所列招生数包括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类别拟招生总数,也包括本校拟接收推免生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最后录取人数可能会根据下达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情况、考后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等有所调整。
02报考条件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共同支持沪赣地方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合作框架协议》,上海师范大学与上饶师范学院共同落实沪赣地方高校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简称“沪赣合作项目”),在教育、电子信息、体育三个专业学位硕士点联合开展招生,详见两校沪赣合作项目招生简介及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本项目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报考本项目的人员需符合上述报考条件要求,报名时需注意正确选择相应专业的“沪赣合作项目”方向,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原单位的人员,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合同。
学校不接受单独考试方式的人员。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仅在退役军人学院招生且该学院仅招收此计划考生,报名时需注意正确选择“退役军人学院”(学院代码131)中的相应专业,并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03报名方法
04初试
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确定。初试科目详见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
05复试录取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06学费、奖助和住宿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暑期在职教育硕士除外)。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人员除外)。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学制)内,原则上由学校提供住宿,具体视招生规模与学校住宿资源匹配情况确定;超过基本学习年限(学制)者,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07学制及证书
学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3年不等,详见《学费标准》。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可以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