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
二、“李鬼”终难变“李逵”,以身试法不可行
【案例】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专业统考中,两名“助考”中介人员找了一名大学生,为一名考生进行替考,被警方抓获。两名组织考试作弊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和3年2个月;替考大学生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提醒】近年来,一些新技术手段逐步被用于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高考成绩虽然重要,但诚信的品质关系人一生的发展。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蛊惑,更不要心存侥幸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
三、避开安检带“装备”,作弊未遂毁前程
【提醒】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高考手机作弊专项治理,通过加强入场关、监考关等方式,坚决防范利用手机等高科技器材作弊。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均在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频监控下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考场视频录像也会进行集中回放审看。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各项要求,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拒绝携带手机等违规违禁物品,遵守考试纪律。输了一场考试不重要,输了自己的人生才是得不偿失。
四、花钱保送不可信,没有“馅饼”有“陷阱”
【案例】某省家长收到一串不知名号码发来短信,随即又收到住校的“女儿”信息称,想报名参加某知名大学开设的培训班。家长爱女心切,与一个负责培训事宜的“张老师”建立了联系,“张老师”称交足30万元能“保送”至此名校。之后“女儿”和“张老师”两面夹击,以各种理由催促交钱,共骗取18万元。
五、高考志愿被篡改,信息泄露需警惕
【案例】某省一考生因与同学关系不好,利用同学的准考证号非法篡改高考志愿,导致同学受到影响。公安机关对该考生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省招办决定让受害人重新填报志愿,以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六、“占坑帖”当噱头博眼球,涉考“恶作剧”不可碰
【提醒】律师和专家提醒,如果考生恶意发布此类信息,除违反了考试纪律之外,还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如果培训机构或其他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占坑帖”的方式,虚构考前能获得试题或者“押中真题”的信息,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涉嫌构成诈骗罪。考生切勿为了娱乐他人,最后“愚了”自己。
原标题:《大学生替考被抓!教育部发布2024年高考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