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聘担任贵公司20__年度法律顾问即将期满,现将一年来的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年来按照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主要为贵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提供了以下法律服务:
2、审查了公司所有送审的合同,并对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意见已被采纳。例如,广农公司的合同变更了合同主体等内容,已获审批同意。
4、审查修改了一些规章制度。我对今年公司制定的保密制度进行了修改。
5、参与协调了一些非诉讼活动,如临时工死亡,嘉陵公司租赁户上访等。
6、办理了其他法律事务,如代理公司诉讼等(目前还有一件未办结)。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存在问题。
全年专门法制教育开展得不够、不主动,积极提出的法律建议不够。
三、体会。
在过去的六年里,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我深刻感受到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对于依法治企的浓厚氛围和强烈的法律意识。面对涉法问题时,大家能够主动提出并咨询意见和建议。去年,公司还特别制定了法律顾问工作文件,以规范法律服务。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均依法有序进行。公司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高度重视,使我深受鼓舞和感动。
四、建议。
1、对法律顾问工作有什么要求、意见和建议,希及时提出以便下年改正。
2、职工专向法治教育待加强。
3、如作为苍溪农商行发起人,投资溢价还需探讨。
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已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一年,在此衷心感谢公司给予我这样一个平台。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不断学习建筑工程法律专业知识,提升处理工程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实践能力,显著增强了个人综合素质及团队协作能力。
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公司领导的英明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全体员工的积极配合下,经过我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旧的一年已经过去,新的一年已然到来。为了总结经验,继往开来,更好地开展和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努力做好公司所涉案件的审理工作,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的损失
xx年,公司共发生各类诉讼案件19起,其中劳动仲裁1起、强制执行1起、反诉1起,具体情况
1、河南某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诉我公司、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已经审结,原被告调解解决;
2、唐某、丁某某诉我公司、李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案,此案已经过云南省某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唐某、丁某某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上诉正在审理阶段;
3、吕某某诉我公司、肖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正在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4、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起诉我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涉及两个工程项目,现已审结,两起案件均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5、我公司诉河南某某学校工程合同纠纷案,此案正在审理阶段;
6、河南某桥梁建设公司就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提起上诉,二审于xx年11月17日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7、刘某某劳动关系仲裁案,此案安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已作出《仲裁裁定》(裁定驳回),现某某又以健康权损害纠纷起诉到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诉讼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8、徐某诉我公司及罗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于xx年11月21日经安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罗某承担付款责任,我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9、我公司诉某高校返还工程质保金一案,已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支持我方诉求,现已向禹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处于执行阶段。
10、李某某诉我公司借款纠纷案,此案已经过人民法院审结;
11、王某某诉我公司借款纠纷案,此案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12、宋某某诉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诉请工人工资、误工费),我公司已于xx年11月7日提起反诉请求,此案正在审理阶段;
13、我公司诉某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索要工程款及材料款),此案现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
14、河南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结案,河南某建筑材料公司申请撤诉。
15、河南某某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三方签订调解协议,河南某某公司提出撤诉。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积极主动地参与正在审理的案件,争取公司最大利益;对于已审结且正在执行的案件,应积极与法院及承办法官沟通,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并全力配合执行工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加快执行进程,早日挽回公司损失。
二、对于未形成诉讼的工程纠纷,应积极介入、审慎处理,秉持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减少公司诉讼负担和降低公司损失的原则,进行工程纠纷的处理。
xx年,我所参与解决的未形成诉讼的工程纠纷共5起,情况
1、某工程涉及的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经公司领导与工程发包人多次协商,达成一致协议,成功解决了此事。
4、某某工程所涉及的劳资问题,xx年初经工程部到项目现场处理,已得到圆满解决;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作为##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领导的英明决策和大力支持下,以及分公司各部门特别是风险管理部全体员工的积极配合下,通过不懈努力,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新的一年已经到来,为了总结经验,继往开来,更好地开展和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来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防范虚假赔案,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一位名为方忠良的离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与修理厂串通,采取汽车套牌、伪造发票、虚构事故等非法手段,企图通过诉讼方式获取或骗取保险金。得益于我们与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及杭州营业部的紧密合作,不仅揭穿了他的阴谋,还促使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其中,两起典型案例涉及金额高达14万余元。通过我们的努力,成功避免了公司的经济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一起涉及使用他人名义购买的二手车,并套用河南电力公司的车牌,制造单方保险事故,谎称车辆为方忠良母亲顾美珍所有,以顾美珍的名义,由方忠良作为代理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诉讼标的额为八万余元。案件发生后,通过永安河南公司协查得知,河南省电力局的车辆从未到过浙江,且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停在电力局大院内并未使用。真实车牌的车主河南电力局出具了所有权证明,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亲为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我们曾前往公安、法院,还多次向保监局反映情况。经过努力,方忠良最终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放弃了车辆的理赔。
几个月后,方忠良再次以其母顾美珍的名义,就另一辆宝来汽车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车同样是在深夜发生单方事故,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约十天后才补开的。方忠良提供了一张假的汽车维修发票,向法院索赔近6万元。据我公司定损员评估,实际损失约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杭州营业部的法务人员参与了诉讼。然而,一审法院全额支持了顾美珍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由本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代理人。起初,中院法官认为,既然事故属实,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不合情理的。经过多次与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沟通,我提交了强有力的伪造发票证据,并提交了关于河南电力局案件的书面报告,要求中院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两次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美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按本代理人的请求将案件移送。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仅上述两起事故,经过我们法律顾问的努力,就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14万余元。
二、积极参与理赔案件处理,尽力使公司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由于分公司许多机构的法务岗位都参与了诉讼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顾问应诉的案件并不多。一年来仅委托了十余起案件,但这些案件基本上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说明。
杭州滨江区的章毛案中,章毛驾车撞死人,理赔案件在交强险结案后,受害人家属反悔,以城镇标准提起诉讼,将侵害人及我公司一同诉至滨江区人民法院。起初,主审法官认为保险公司应按城镇标准进行赔偿。经过多次庭审,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肇事后逃逸,但是我公司在承保时未妥善尽到保险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一审按照近40万判决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审经过努力,以23万元赔偿金额的方案进行了调解。
在绍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通过法律顾问的努力,判决我公司商业险无需承担保险责任。仅仅这一案件,就为公司挽回了20万元的经济损失。
嵊州摄影馆被盗案,原告诉求8万元。我通过网络查询了摄影设备的价格,并结合保险情况,在法官的支持下,促使原告接受了3万余元的调解方案。
诸暨吕建云保险合同纠纷案,争议金额约4万元。由于我公司承保时吕建云的车辆已超过年检期限,尽管我公司已履行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但无法改变承保不可保风险的事实。目前案件仍在调解中,为减少损失,我公司将争取以5千至1万元的金额达成和解。
温州某公司涉及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当事人贵州人胡荣会因事故导致重伤并构成一级伤残。一审判决中包含56万元的护理费和23万元的后续治疗费。后得知胡荣会已去世,法律顾问建议公司提起上诉,但因法务人员未能按时缴纳上诉费,温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请求。随后,在温州公司的要求下,法律顾问亲自前往贵州,获取了案件再审所需的关键证据。目前,案件即将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申请抗诉以启动再审程序。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诉讼环境对保险公司并不有利。法官、仲裁员从弱者保护的角度出发,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一般都会倾向于被害人或者被保险人。比如杭州营业部王琪人身保险争议案,争议焦点是非医保用药应不应该理赔的问题,我公司一审二审都遭遇了败诉。但是本法律顾问准备为公司免费打再审官司,希望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讨个说法。
三、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法律建议书,指导分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有序进行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就环峰石油运输有限公司保险合同案,该案的法律顾问担任代理人,因争议源自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统保协议,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要求分公司严格审查类似协议。
(四)妥善处理了杜亦东的劳动争议案件,成功劝说并促使杜亦东撤销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鉴于杜亦东拥有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业务资源,经过多次协商,起草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并协助其谈判,最终双方签订了协议。
(五)基于丰富的应诉经验,向公司承保部门提出关于约定争议处理途径的法律建议。鉴于浙江杭州地区的法院在处理所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交强险时不进行分项处理,而杭州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时会考虑这一点。因此,建议在杭州地区约定仲裁作为争议处理方式。然而,考虑到仲裁委员会的整体管理水平不如法院规范,在杭州以外的机构的保险单上,建议约定法院诉讼作为争议处理途径。
(六)积极联系中国青年报记者,为山东潍坊法院违法执行案件讨说法。温州公司承保的车辆在山东昌乐县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害人把侵权人和温州公司都告上了法院。一审温州公司缺席被判决承担6万元的经济赔偿责任,因为不服温州公司提出了上诉,并缴纳了上诉费。但是在等待上诉开庭阶段,却等来了一审法院的执行法官,不仅执行了6万元的保险赔偿金,而且执行走了16万元的罚金。在分公司法律事务人员向本顾问反映了这情况后,我十分重视,多方联系了中国青年报的主任记者,请他们介入采访。目前中国青年报的采访审查流程已经走完,本顾问也在准备前往了解情况的阶段。相信通过努力,事情会有良好进展。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审核理赔单证,加强培训,提供咨询,继续出谋划策。
在分公司风险管理部和车险管理部的要求下,本法律顾问对公司理赔单证进行了逐一审核,并提出了修改和完善建议,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以防范潜在的诉讼风险。
保险业务不仅具备经济属性,更具备法律属性。公司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都应该在保险法的框架内进行。在新保险法实施后,本法律顾问及时向分公司提交了《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同时与分公司各有关专业讨论研究,做好新法实施后的有关准备工作。
为使公司适应新的保险法,提升理赔人员的法律意识,本法律顾问在富阳分两次对公司下属各机构的理赔负责人及理赔人员进行了法律培训,旨在通过法律知识规范其从业行为,增强其法律素养。
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对所有案件一视同仁,不论是否委托。例如,在一起损失扩大的案件中,虽然客户并未委托,但当公司的法务人员询问处理思路时,我依然详细地向他们讲解了应诉技巧和策略。平时,各机构的理赔管理人员在遇到具体问题时,也会向我咨询,如使用临时号牌驶离规定区域发生事故是否应予理赔、与法官沟通遇到困难时的应对方法、财产险理赔比例问题以及诉讼案件的程序等。对此,我总是耐心解答,认真指导,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审核业务员管理合同和保险业务合同,以杜绝不合规风险
(一)审核了《业务员管理规定》和《业务员劳动合同》,并对部分营销人员的合同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审核了永安临海支公司《医疗责任保险协议》,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五、坐班顾问,参与业务谈判,协助各业务管理部门的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的顾问工作既有成绩也有不足。特别是在为公司出谋划策方面做得还不够充分。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公司的业务稳步发展,运营井然有序。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顾问团队的努力工作。对于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我们深感歉意,并希望在20xx年内,能够更加紧密地合作,弥补这些不足,全力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提升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市场经济中,我们将利用法律知识这一利器,共同努力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更好,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