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即专门为政府各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意见的专业法律人员,当前我国政府除了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之外,通常聘请社会优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入,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方面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执行,其中政府行政执法涉及范围较广、与百姓生活最接近,政府的行为牵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合法谨慎,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将法律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出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帮助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所以各级政府应该将聘用法律顾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予以贯彻落实。2015年9月,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象州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至今已有6年,政府法律顾问根据政府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事项讨论及代理出庭应诉等,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完善制度建设
2016年,象州县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专业队伍进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建立了象州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各行政村(社区)落实法律顾问配置方式。2017年,在全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象州县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2019年,全县初步形成基本的法律顾问制度。
(二)落实经费,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同时,象州县人民政府落实顾问室年度经费。从2016年起财政部门每年将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5年来,投入法律顾问经费超过100多万元,其中常驻法律顾问助理及顾问服务费各达40多万元,诉讼代理费30多万元。另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经费也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予以拨付。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落实法律顾问经费上存在差异,有的部门、乡镇自2015年以来每年都能落实法律顾问专项经费,如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有的部门则能保障一两年,还有一些部门无专项经费,只是在有需求时才按需向律师购买服务。
(三)聘请顾问,服务政府,促进依法行政
象州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设立法律顾问室,不仅从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机关确定7名政府法律顾问,而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9名社会律师共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自2016年起,县人民政府每年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至今,法律顾问通过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参与会议讨论、代理诉讼案件等方式为县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150件次,分别为审查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招商引资合同协议,以及协助处理涉法、信访案件等多方面法律事务。另外2名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律顾问室坐班,积极参与政府及部门法律事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不仅为乡镇审查行政决策、草拟与修改合同、代理涉法涉诉及信访案件等,还对基层执法工作人员进行法治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动乡镇法治政府建设。
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有些单位或领导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二)被聘法律顾问工作参与的广度及深度不足
就县政府法律顾问情况而言,2016年至2021年10月期间,聘请的法律顾问工作集中于招商引资合同审查、参与涉法涉诉案件会议讨论、诉讼案件代理,而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及其他重大复杂涉法事务基本上是由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来完成;数量上,7年间,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涉法事务每年均两百件,而聘请的法律顾问参与件数总共不及一百。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在此方面情况与县政府大体相同,法律顾问作用实际发挥有限。
(三)有些部门在遇到难题时提升工作层级,增加县政府涉法事务工作量
(四)经费安排不合理
一方面,部分单位为应付绩效考评,仅是请律师过来“救把火”,聘而不用,同时又占用财政经费;另一方面,个别部门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却没有专项经费作保障,不得不利用本部门办公经费支付顾问费用。
(五)工作开展不规范
(六)法律顾问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很多部门倾向于聘请律师担任单位法律顾问,律师在法律理论及诉讼实务上确实较为精通,但缺乏行政管理经验,在办理业务时仅限于就案论案,对于行政管理、行政争议知识欠缺,提出的法律意见与实际解决问题存在较大差异,不能适应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
三、意见建议
(一)从制度设计方面解决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工作难题
目前部分乡镇政府、县直部门未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县司法局(原法制办)对未落实该项制度的检查考核缺乏依据。建议县绩效办结合实际,将此项工作列入绩效考评,以此助推法律顾问制度真正落地见效。
(二)从经费落实方面解决单位聘用法律顾问遇到的经济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