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险上海市分公司法律顾问库增补选聘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我国最大的国有金融保险集团。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产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另类投资、海外业务等多个领域,并通过资本运作参股多家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截至目前中国人寿连续19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连续八年进入前100强行列。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财险”)成立于2006年12月,系中国人寿集团旗下核心成员,目前注册资本为278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证、短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成立的首批分公司之一。充分依托中国人寿经营优势,不断创新产品服务和销售模式。目前规模稳居市场第四位。
依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是通过建立外聘法律顾问库(简称律师库)实现对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专项外聘法律顾问集中管控,建立统一的外聘律师顾问库,对外聘律师进行入库管理。市公司及下辖各级分支机构聘请律师处理公司诉讼案件和各类型法律项目,只能从公司统一的律师库内进行选择。
现邀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经过我司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外聘法律顾问库(以下简称“律师库”),我司下辖各单位需外聘律师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时,均需在律师库内选择。
一、基本合作方式
有意参加我司律师库补选的供应商填写报名材料(报名资质条件和报名方式等见下文)。经我司审核符合要求的,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纳入公司律师库。
律师库内明确律所擅长领域、覆盖地域以及代理各类案件能力。存在法律需求时直接在律师库中根据各律所擅长案件类型,律所覆盖地域等筛选出合适的外聘法律顾问,由双方根据案情依照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委托案件或项目。
我司委托法律事项采用以下收费模式:
(一)理赔业务应诉案件采用两种收费方式。
1、车险业务诉讼:采取半风险代理(基本代理费用+风险代理费用)有效减损奖励具体参照我公司《车险案件律师代理收费管理办法》;
2、非车险业务诉讼:争议不大或涉案金额不大,减损空间小的案件,采用计件收费模式;案件有较大争议的,可以对争议案件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
(二)法律追偿需求:主要针对于公司应收款项、以及保险代位追偿等案件,采用纯风险代理模式,以追回金额作为风险代理费支付依据。
二、合作律所和律师的资质要求
(一)合作律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连续执业三年,特别优秀的可放宽执业年限,年检合格,声誉良好;
2、具备代理承办法律事务的资质资格和能力,在拟合作的业务范围内具有较强业务能力;
3、过去一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最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
4、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资源;
5、公司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成为公司的合作单位:
1、过去一年曾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2、曾与公司有法律纠纷,被公司或下属机构起诉的;
3、与公司合作期间,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怠于履行应尽义务,虚构账单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
4、曾因过错被公司或分支机构解除法律服务协议的;
5、与公司或分支机构存在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且公司法律合规部认为无法给予豁免的;
6、考评周期被公司评级为C,从律师库中移除分公司与外聘法律顾问解除聘用协议或不再续约未满一年。
(三)合作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执业一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年检合格;
2、近一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
3、拥有较强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4、在与公司合作的业务范围内有丰富经验;
5、公司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合作律师: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许可的;
2、担任公司合作律师期间,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怠于履行应尽义务或有违约行为的;
3、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
4、曾在我公司或关联公司任职,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
5、不宜担任合作律师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要求
1、有参加选聘意愿的律所可向我公司投递律所介绍材料,并附上律所执照、提供服务的主要团队律师信息。
3、介绍材料应说明主要法律服务区域,有能力覆盖多个城市的律所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