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时限、服务对象及内容:
1.1招标项目名称: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3-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1.2项目预算限额:6万元
1.3用途:提供法律服务。
1.4服务年限:1年。
1.5服务对象及内容:
为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5.1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5.2参与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以我局或下属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涉及经营主体经营活动的重要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1.5.3参与对我局系统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我局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合同期限内至少一次举行,至少安排执业律师、法务人员各1名参加),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1.5.4对我局职能内的信访事项及涉农矛盾纠纷解决提供法律意见,对复杂疑难法律问题、信访案件、突发性或群体性事件等,安排执业律师参与下乡调查研究并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化解服务,不少于30件;
1.5.5对涉及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代理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案件(合同期限内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案件超过2件的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1.5.6对我局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提出法律意见,代理处理我局债权债务等纠纷;
1.5.8对以我局名义实施的招投标、经济贸易谈判等提供法律意见;
1.5.9参与起草、修改、审查我局有关的法律文书,参与重大业务活动策划、运作,拟订、论证法律方案。安排执业律师参与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等法务年度考评迎检工作,提供驻点服务(4天/1-2次/年);
1.5.10举办不少于2次专题法治讲座以及法制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
1.5.11参与农民丰收节、农业展销博览会等重大业务活动中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安排执业律师提供驻点服务(1天/1-2次/年);
1.5.12其他由我局提出、经双方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法律顾问服务事项明细表
序号
服务事项
数量
备注
一
出具法律意见和建议
1.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50份
2.参与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以我局或下属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涉及经营主体经营活动的重要文件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对我局职能内的信访事项及涉农矛盾纠纷解决提供法律意见,对复杂疑难法律问题、信访案件、突发性或群体性事件等,安排执业律师参与下乡调查研究并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化解服务。
4.对我局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提出法律意见,代理处理我局债权债务等纠纷。
5.对以我局名义实施的招投标、经济贸易谈判等提供法律意见。
6.参与起草、修改、审查我局有关的法律文书,参与重大业务活动策划、运作,拟订、论证法律方案。
二
案卷评查
7.参与对我局系统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8.参与我局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合同期限内至少一次举行,至少安排执业律师、法务人员各1名参加),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1次
三
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务
9.对涉及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代理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案件。
2件以内
合同期限内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案件超过2件的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四
更新涉农法律法规政策库
11.整理编制年度涉农法律法规政策修订本,印制成册60本。
60本
五
法务年度考评迎检
12.安排执业律师参与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等法务年度考评迎检工作,提供驻点服务。
2次以内
4天/1-2次/年
六
法律宣传培训服务
13.举办不少于2次专题法治讲座以及法制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
≥2次
14.参与农民丰收节、农业展销博览会等重大业务活动中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安排执业律师提供驻点服务。
1天/1-2次/年
七
其他
15.其他由我局提出、经双方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1.6密封投标,一正本,两副本。
2.1资质性标准
2.1.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2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投标
2.1.3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2.2服务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2.2.1业务实力水平优良;
2.2.2履约能力较强;
2.2.3项目实施方案高质;
2.2.4同类项目业绩突出;
4.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农业农村局403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