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山东实际,现将2018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范围
1、选调数量。全省共计划选调1000名,其中,本科生733名,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67名。各市选调计划见《2018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考手册》(附件,以下简称《报考手册》)。
2、选调范围。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8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不限生源,不限户籍。具体选调范围见《报考手册》。
二、选调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基层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服从组织安排。
2、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0年3月23日以前出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2年3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7)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8)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职位需求、选调范围、专业及其他条件作出补充规定。具体选调条件见《报考手册》。
考生报考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手册》及各市补充规定。
三、选调程序
1、网上报名与确认
各市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达不到4:1的,按此比例相应核减和调剂选调计划。其中,研究生计划转入本科生计划,本科生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计划。被取消选调计划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笔试、面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17市分别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到县(市、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选调计划3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选调计划4人以上的职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有效竞争的,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同类职位(指本科生职位、研究生职位)其他进入考察体检所有人选的面试最低成绩。
4、确定选调名单。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各市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建议名单。拟选调计划最后1名综合成绩并列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拟选调人选空缺时,在考察体检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拟选调人选在报名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拟选调人选,办理网签等有关手续;对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拟选调人选,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性递补并公示。网签后,如有违约行为的,按网签协议有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安排使用与管理服务
2、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暂不分配具体工作岗位,先统一安排到村任职2年,优先安排到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到村任职期间,履行原选调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原选调大学生村官管理方式管理,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但每年不超过3个月。
3、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录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等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到村任职期满后,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步培养使用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纳入选调生管理。
4、新录用到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到村任职服务年限),中央、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