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理论视角与经验总结刑法律师陈瑞华刑事诉讼法

刑事辩护的理论视角与经验总结——《刑事辩护的理念》与《刑事辩护的艺术》新书发布会

2024年12月6日下午7:00—9:00

●嘉宾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曾获中国法学会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与谈人

彭逸轩(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炜衡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校外导师)

主讲人

陈瑞华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曾获中国法学会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主要研究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企业合规等领域。在程序正义理论、诉讼构造理论、程序性制裁理论、诉讼模式理论、辩护理论、证据理论的研究中做出了创新性贡献。著有《看得见的正义》《程序正义理论》《程序性制裁理论》《刑事程序的法理》《刑事审判原理论》《刑事辩护的理念》《刑事辩护的艺术》等二十余部著作。

彭逸轩,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炜衡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刑法研究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校外导师。

活动简介

本次讲座以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式,邀请了长年深耕于刑事辩护理论领域的陈瑞华教授以及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彭逸轩律师对谈,总结实践案例所体现出的对律师辩护能力的基本要求,帮助律师敏锐地发现辩护的突破口,步步为营、稳扎稳打地在刑事诉讼的每一个阶段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也探讨办理刑事案件时那些看似“别出心裁”的操作技巧背后的理论和法律依据。

有关刑事辩护的制度和具体规定在发生变化,但有些思路、技巧和理念或许是恒久不变且常探常新的。本次讲座会在梳理律师开展刑事辩护工作应当掌握的基本能力、技巧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开拓刑事辩护的思路,分析刑事辩护未来的发展趋势,帮助律师有前瞻性地规划执业路径;讨论律师应当抱持怎样的理念才能更好地辩护,又应秉持何种理念建构辩护制度。

《刑事辩护的艺术》

本书结合大量案例,分析了刑事辩护的经验、智慧与未来发展的趋势,权威讲解了中国式的刑事辩护。第一部分沿着刑事辩护的基本流程,对律师需要掌握的基本能力进行了梳理,并总结了重要的辩护方式;第二部分则更为细节也更具技巧性,为律师辩护提供了更开阔的思路,知晓何时以及如何“出奇兵”,作者也将这些技巧总结成了朗朗上口的理论;第三部分则研究实践中的新做法、刑事诉讼法修改所展现出的趋势,对刑事辩护的未来进行了合理展望。三个部分层层递进,依托律师提供的经典案例,全面又具象地阐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应当坚守的原则和在合理范围内可以运用的技巧。第一版甫一问世,便收获了强烈的市场反响,几乎是新手刑辩律师不可或缺的读物,也能使理论研究者了解刑辩实务的现状。今天,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与生态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版删除了少量已经过时的内容,并增添了作者新的思考,修改内容达到约三分之一,能够更好地贴近当下的刑事辩护实务。

《刑事辩护的理念》

陈瑞华教授畅销著作第二次再版,内容修改,面目全新!本书立足于我国学界对刑事辩护的探讨以及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制度的变迁与现状,对刑事辩护的基本理论、模式、重大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是一次本土化的刑事辩护理论集成。有关刑事辩护的制度和具体规定在发生变化,但有些理念或许是恒久不变且常探常新的。许多理论与概念在本书初版时由作者提出,至今仍在适用且经久不衰,而本次改版也删去了一些已经不合时宜的内容,调整了知识的架构,增添了由刑事诉讼法等修改引发的制度变迁制度变迁带来的新思考。《刑事辩护的理念》可谓《刑事辩护的艺术》一书的进阶版,在了解辩护技巧、辩护制度现状的前提下,讨论律师应当抱持怎样的理念才能更好地辩护,法律又应秉持何种理念建构辩护制度,可谓“理论实务两手抓,各类读者皆相宜”。

THE END
1.罗翔老师!翻车了?51CTO博客罗翔老师这种“单口相声”似的普法,在普通人和普法之间搭建了一个桥梁,即使法律扫盲,其实也是公民启蒙。 我相信,那些被启蒙的人,就是一束光。如果一个人能够成为一束光,他就能照亮周边的人。而周边的人被照亮,那个人自己也能被照亮。 只要法制精神和法制意识的光芒,能照亮更多阴暗角落,那么,包括罗翔老师在内的所https://blog.51cto.com/u_14032861/4886976
2.慕名读了《圆圈正义》,原来罗也是老公知啊,祛魅了祛魅了还有,你们也知道检方收集那么多证据啊,所以你们做不了无罪辩护,就是检方辛苦收集的证据是假的,都是为了绩效?为罪犯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才是“正义”,检方一顶浪费纳税人的大帽子又扣上了~而实际生活中,律师收钱为罪犯做没良心的辩护才是常态吧?别把自己吹那么高尚哈哈 赞(37) 回应 宁至谦 2023-03-28 08:08: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285747303
3.2023年法考客观题试题(卷一回忆版单选部分)A武某作为犯罪嫌疑人,请求刘某为自己作伪证,并给了刘某2万元。刘某收了钱,答应作伪证,准备了伪证内容。后刘某因为害怕,在开庭当天,未出席作证。武某构成妨害作证罪未遂,刘某构成伪证罪未遂 B田某从境外非法运输成品油,且已运输至我国境内,但在海关被查获。田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 http://www.dujiaoshou.com/fakao/zhenti/202406198437.html
4.申诉和诉讼?申诉和诉讼的通俗解释?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上的申诉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 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②无需签署: 盲聋哑、半疯傻;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 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 有异议 ;注意:这些人无需签,但认罪认罚的依然可以从宽 2、应当告知:诉讼权利+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听取相关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https://www.51zlaw.com/flzs/99373.html
5.头条文章【注意】上述情形,可以通过视频方式作证。 口诀: ü 有病、太远、在国外 七、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口诀: ü 有异议、有必要 八、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 https://m.weibo.cn/ttarticle/p/show?id=2309404763528547402149
6.2024众合法考《刑事诉讼法》公诉第一审程序思维导图模板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法援情形的除外 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开宣布理由,应当公开宣判。 审查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性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https://www.processon.com/view/65d638cb28bf1d00d090c46f
7.法学教授罗翔成名后,亲戚看病挂不上号,罗翔左思右想找到号贩子就这样,罗翔重新站上了法考培训的讲台。在他心里,那里已经成为了自己普法的平台。“真正的知识一定要走出书斋,要影响每一个愿意思考的心灵”,罗翔这样认为。 罗翔 “中国需要更多的法治人才,而真正愿意去系统地学习法律的人,往往就是那些认认真真准备参加法考的同学。这些同学是在认真地学习法律。所以,如果能够影响这https://www.fljg.com/news/577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