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的背景、法律依据和意义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前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律师资格取得制度
1.法官、检察官的选任制度
1995年前,中国没有对设立通过考试途径选任检察官、法官的制度。法官、检察官可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
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通过并实施,根据两法的规定,两院系统开始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即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1995、1997、1999进行了三次考试。检察系统亦举行了三次。
2.律师资格取得制度
论文关键词: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教学改革
论文摘要: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资格等方面做出调整后,对高校宪法学教学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我国高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普遍偏离司法考试的命题重点,教学方法也较单调。鉴于此,高校宪法学教学改革应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以规范和实践为重点,采用多种方式,突出对学生的规范分析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政策调整后对高校宪法学教学的新要求
二、目前高校宪法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学科特点看国际私法的教学难度
(一)国际私法是一门理论探讨多于实践操作的学科
对大多数人,即便是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国际私法至今仍被认为是“一座古老而神秘的象牙塔”。所谓“古老”,是因为自Bartlus创立法则区别说开始,国际私法已经经历了近800年的悠悠岁月;说它“神秘”,是因为它主要是由抽象深奥的理论架构而成,从诞生那一刻起就一直充满分歧和争议,甚至有人将它比做泥泞的沼泽和泥潭;而说它是“象牙塔”,是因为国际私法是中世纪欧洲大学的产物,而此之后,也主要由大学里的教授精心培育,理论远远多于实际的操作。可见,国际私法本身就是晦涩难懂的以涉外民商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部门法,而国际私法学自然也成为一门古老、难度较大的学科,更重要的是理论探讨远远多于实践操作,各国法官和律师基于种种原因,至今还在有意无意地回避具体案件中的国际私法问题。
(二)国际私法是一门内容丰富、体系完整的学科,要求学时上有保障
国际私法既不同于实体法,也不同于程序法,它是一门不同于一般国内法的专业性较强的部门法,既包括实体性规范,也包括程序性规范,还包括它所特有的冲突规范;从体系的角度讲,它涉及内容庞大的基本理论部分,包括较为松散的法律适用部分和实用性较强的程序法部分。这决定了要深入透彻地学习这门课程,必须有足够的课时做保证,而在有限的72课时(有的学校为51课时,甚至更少)里,教师很难系统完整地教授国际私法的所有问题;在较为深奥地讲授理论问题的同时,很难面面俱到地展开有质量的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环节,这也构成了国际私法教学实践中有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三)国际私法专业性较强,并且具备自身的特点
摘要:国际私法是高等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其教学方法的完善和创新迫切而必要,又存在一定的难度。结合教学实践,从课程自身的特点分析教学难度,提出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具体设计,并指出为了应对法学应届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的需要,国际私法课堂的开创性变革势在必行。
关键词:国际私法;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不同的科目有不同的学习方法,复习的重点也不同,有的内容要以教材为主,有的则以法条为主,下面谈一下各科目的复习方法。
法理学是没有法条的,在学习是应牢牢抓住教材。重点是各个概念的理解记忆,而且一定要以教材的内容为准。学习方法主要是记忆,要把教材看透。要注意对法律的基本原则的理解和运用,有时还要运用其他学科的知识。
法制史部分的内容主要是记忆。考试的题目全是选择题,注意适合出选择的知识点,多做习题。法律职业道德的复习主要以法条为主,包括检察官法、法官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要理解记忆。
宪法学中包括宪法、选举法、人大、国务院、检察院、法院的组织法和立法法。这方面的复习主要以法条为主,在熟读法条的基础上再看一两遍教材来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在看法条的时候一定要细,并且要善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