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宪法2016

21.综观世界各国成文宪法,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大部分。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世界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大致相当

B.我国宪法附则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两大特点

C.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在序言之中

D.新中国前三部宪法的正文中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

【正确答案】D

【解析】宪法典在结构上一般分为序言、正文、附则三个部分。

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其具有临时性与特定性:但是,不是每一部宪法都具有附则,如我国现行宪法即未规定附则。故,B选项错误。

宪法正文是宪法典的主要部分。正文中规定的内容一般包括:社会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公民与国家的相互关系,即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标志等。社会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国家性质、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的结构形式、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方针等。这些内容一般都规定在正文,、而非序言部分。序言一般主要是表达社会背景、宪法发展历史、国家的发展方向等内容等。故,C选项错误。

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是1954年宪法,被全面修改为1975年宪法,1975年宪法被全面修改为1978年宪法,1978年宪法被全面修改为现行1982年宪法。前三部宪法均将国家机构部分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之前。但是,现行宪法为表达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的重视,将之置于国家机构部分之前。故,D选项正确。

22.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条文中两处“法律”均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宪法只能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下位法才能发挥它的约束力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只是针对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而言的

D.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需要完善相应的宪法审查或者监督制度

【解析】在我国,法律分为广义的法律与狭义的法律。广义的法律泛指一切立法机关制定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宪法、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等。而狭义的法律则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该条文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里的法律应当指广义的法律。“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里的法律应当指狭义的法律如果这里的法律也是广义的法律,则没有必要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明确表述出来。故,A选项错误。

宪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和直接性。最高性包括两个最高,一切法律规范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行为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因此,宪法的最高效力不仅仅只针对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而且包括一切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实际上,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五大法治实践。故,C选项错误。所谓直接性即指宪法的效力直接约束一切法律规范与一切人的行为。故,B选项错误。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规范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人的行为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但是,如何确保法律规范不违宪,如何确保人的行为不违宪,这既需要我们完善宪法监督机制,又需要确立宪法审查制度。如美国依靠司法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法国依靠宪法委员会,德国依靠宪法法院进行宪法监督。故,D选项正确。

23.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财产主要由国有企业组成

B.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D.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正确答案】B

【解析】在我国,国家财产主要指国有经济,也即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的财产。国有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是国家财产的主要部分。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故,A选项错误。

在我国,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均属于集体所有。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在我国,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我国1993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将“国营”改为“国有”,因此,目前我国并不存在所谓国营经济。故,D选项错误。

A.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

D.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情况

【正确答案】A

【解析】在我国,乡代表和县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其主持组织为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级常委会任命产生,接受县级常委会的领导,省和设区的市常委会的指导。为了避免利用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优势,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成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选举委员会主持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D选项错误。在我国,间接选举的代表包括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地市人大代表,分别由各自的下一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如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地市级人大代表,地市级人大代表选举省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间接选举需要两个主持组织,如选全国人大代表时,由于是各省人大分别选举本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所以首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其主持作用体现在统筹全国各省人大的选举上。但是,各省人大在选举本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时,主持组织则是省人大主席团,省人大主席团的主持作用体现在代表具体投票的过程中。因此,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主持组织应当是省人大主席团。故,C选项错误。

25.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反映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

【解析】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包括特区基本法、特区立法机关的制定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列入附件三的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在特区买施的全国性法律主要是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国防,外交,边坑管理等特区自制范国之外的法律。在我国进入战争状态,或者特区发生了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害国家安全或统一而导致的紧急状态时,国务院有权决定将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因此,在一般情形下,全国性法律并非澳门特区的法律渊源。故,A选项错误。

据《澳门基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B选项正确。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且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C选项错误。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包括特区基本法、特区立法机关的制定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列入附件三的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澳门基本法》确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但是,《澳门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反映的不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而是包括澳门特区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故,D选项错误。

A.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由乡政府审议

B.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报乡政府备案

C.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由乡政府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D.村委会组成人员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由乡政府任命新的成员暂时代理至本届村委会任期届满

【解析】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稍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故,A选项错误。注意,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政权指导、支持、帮助,而不是领导村委会的工作.对于自治范围之内的事情,乡政府无权干涉。因此,乡政府无权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

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会议制定的村规民约也不能违法,但是,村民会议未必有能力判断是否违法,报乡政府备案的好处是乡政府能够帮助村民会议判断。所以,如果村民会议制定的村规民约不合法,由乡政府责令改正。注意,是责令改正,而不是帮助改正。这也恰当表明了乡政府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指导、支持、帮助的作用。故,B选项正确。

据《村委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注意,这里的记忆关键是三个数字:20,5,3.同样,从乡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帮助关系分析,自治范围之内的事情,乡政府无权干涉。选举问题自然是自治范围内的事情。故,C选项错误

据《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因此,村委会成员因违法犯罪无法继续任职的,可以由村民会议或音村民代表会议补选。这里依然可以从乡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指导、帮助关系入手分析,对于自治范围之内的事情,乡政府无权干涉。村委会成员的任职问题,当然是自治范围内的事情。故,D选项错误。

27.2015年10月,某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部《关于加强本州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决定》。关于该法律文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该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B.可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C.该自治州所属的省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对该《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D.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正确答案】C

【解析】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级常委会批准后,由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公布后生效。据《立法法》第七十八条第一三款:“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_”故,A选项错误。

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因此,地方性法规无权对行政法规做出变通。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其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有冲突的,首先由国务院裁决,但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必须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据《立法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D选项错误。

6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

B.宣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C.宣誓主体限于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D.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宣誓的仪式由最高法院组织

【正确答案】ABD

【解析】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们必须树立宪法意识。对于树立宪法意识,宪法宣誓制度具有重要作用:第一,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二,有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第三,有利于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意识。第四,有利于在全社会传播宪法理念,树立法治信仰。故,A选项正确。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八、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故,B选项正确。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记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府两院任命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故,C选项错误。

关于宣誓仪式的主持组织,第一,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的宣誓仪式。第二,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委员长会议组织由其产生人员的宣誓仪式。第三,最高法、最高检副职、审判员、检察员的宣誓仪式分别由最高法、最高检组织。第四,驻外全权代表的宣誓仪式由外交部组织。第五,地方工作人员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常委会参照本决定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D选项正确。

62.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基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在社会领域所建构的制度体系。关于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B.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D.加强社会法的实施是发展与完善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途径

【正确答案】BCD

【解析】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基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在社会领域所构建的制度体系。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事业、劳动保障制度、人才培养制度、计划生育制度、秋序和安全维护制度。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注意,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我国宪法中规定基本社会制度的条文主要是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需要国家制定和完善社会法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来实施宪法中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因此,加强社会法的实施是发展与完善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途径。故,D选项正确。

63.张某对当地镇政府干部王某的工作提出激烈批评,引起群众热议,被公安机关以诽谤他人为由行政拘留5日。张某的精神因此受到严重打击,事后相继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撤销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张某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因工作受到批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B.张某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

C.张某的监督权受到侵犯

D.张某有权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解析】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监督权。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公民有对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控告、检举与申诉的权利。张某对镇政府干部王某提出激烈批评,尽管是“激烈批评”,但仍然属于公民的批评权的合法行使。而且,王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有义务接受公民的批评。因此,张某并未侵犯王某的人格尊严。在我国,公民的人格平严包括姓名、肖像、荣誉、名誉、隐私五大权限。故,A选项错误。

张某因为正常的批评行为而被公安机关以诽谤为由拘留张某5日,属于违法行政,侵犯了张某的人身自由,同时也侵犯了张某的批评权。故BC选项正确。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张某因为被违法拘留,造成重大精神损害,张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D选项正确。

6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享有绝对的言论自由

B.有权参加决定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人选

C.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一律不受逮捕或者行政拘留

D.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正确答案】BD

【解析】据《宪法》第七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因此,全国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仅适用于全国人大的各种会议中的发言。对于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的发言,如果违法,同样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故,A选项错误。

在我国,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故,B选项正确。

据《宪法》第七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注意,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构留,执行构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因此,如果是现行犯被构留的,只需要向主席团或者常委会报告,无须征得许可。故,C选项错误。

据《宪法》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故,D选项正确。

65.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为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通过了《审计法》,并于2006年进行了修正。关于审计监督制度,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B.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C.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D.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正确答案】ACD

据《审计法》第九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故,B选项错误。

《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故,CD选项正确。

66.甲市政府对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迟迟未予公布,社会各界意见较大。关于这一问题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市政府应当主动公开该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B.市政府可向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就该类事项作专项工作报告

C.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依法向常委会书面提出针对市政府不公开信息的质询案

D.市人大举行会议时,市人大代表可依法书面提出针对市政府不公开信息的质询案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公民、法人的财产权,其依据和标准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五项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但是,宪法考核的并非具体的行政法规,而是一种基本的宪法思维:公权力必须被控制,其行使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例外。故,A选项正确。

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一府两院,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一府两院也可以主动要求进行专项工作报告。据《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第九条第二款:“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故,B选项正确。

质询案的对象是一府两院。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有权向常委会提出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人大开会期间,人大代表联名有权向人大提出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可以书面答复,也可以口头答复,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到会答复。故,CD选项正确。

91.我国宪法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并且属于人民

B.“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仅体现在直接选举制度之中

C.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前提

D.“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贯穿于我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领域

【解析】我国是人民主权国家,国家主权归人民所有。但是,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存在着现实障碍,因此,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据现行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故,AC选项正确。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与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中,选民选举乡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中,县级人大选举市人大代表,市人大选举省人大代表,省人大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无论哪一级人大,其权力最终都属于并来自人民。故,B选项错误:注意这里的“权”,绝对片面往往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内的其他国家机构都由人大产生故,C选项正确。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作为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抑或在各个国家机关、企事业当中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度,都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本原则。故,D选项正确。

92.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关于公民财产权限制的界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构成对公民财产权的外部限制

B.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C.只要满足合目的性原则即可对公民的财产权进行限制

D.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应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

【解析】限制基本权利的基本形式包括基本权利的内在限制,以及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基本权利内在限制主要指基本权利内部已确定限制的范围,而不是从外部设定条件。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指宪法中规定基本权利以外的条文,以及法律中对基本权利进行的限制,属于对基本权利的外部限制。本条属于对作为基本权利的财产权的限制属于宪法中的条文限制,属于外部限制。故,A选项正确。

按照本条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公民财产的征收或者征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必须足为了公共利益;第二,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注意,这是狭义的法律;第三,必须给子补偿。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注意,C选项中的合目的性,就是所谓的正当性,符合法治社会必须保护的实质价值。

93.宪法修改是指有权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变更宪法内容的行为。关于宪法的修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凡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时,必须进行宪法修改

B.我国宪法的修改可由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C.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D.我国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

【正确答案】BC

【解析】首先,为确保宪法的稳定性,各个国家的宪法修改都非常慎重,如非必须,不会轻易修改宪法。我国也是如此,其次,在我国,如果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可以采取全国人大宪法修改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方式,使宪法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故,A选项错误。

在我国,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据《宪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故,B选项正确。

通过宪法修正案的程序包括提案、审议、表决通过、公布。《宪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前三个程序(具体条文见B选项解析),但是并未规定宪法修正案的公布程序。因此,宪法修正案的公布属于宪法惯例。1988年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通过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告公布,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故,C选项正确。

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注意,这里不包括法规。据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二条:“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故,D选项正确。

94.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我国宪法监督方式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属于事后审查

B.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属于事先审查

C.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国务院的书面审查要求对某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属于附带性审查

【正确答案】AB

【解析】宪法监督方式包括两种类型:

我国《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两种宪法监督方式,没有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制度。关于事先审查中的备案,《立法法》规定如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性法规由省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民族法规由省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备案,省级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和省常委会备案,设区的市政府规章报本级常委会、省级常委会、省政府和国务院备案。故,A选项正确。

关于事后审查中的批准制度,《立法法》规定如下,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民族法规由省级常委会批准,自治区人大制定的民族法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故,B选项正确。

《立法法》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省级常委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备案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同时,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有权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这些属于事后市查,而非附带性审查:故,CD选项均错误。注意,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可以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被动审查,同时也可以进行主动审查。据《立法法》“第九十九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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