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任职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从事法律事务的公职人员,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从事法律事务”人员,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承担法律事务工作职能的部门公职人员,政府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人员,企业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
“公职人员”,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具有行政或者事业编制的在职工作人员。详见《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浙司〔2021〕124号)。
二、参加任职前培训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定期联合举办公职律师任职前培训,培训通知OA发各单位,培训考试后公布培训合格名单。
三、向市律师协会申请书面考核
(一)提交材料。培训合格人员向市律师协会递交书面考核材料(以下材料全部一式三份)。
1.考核申请表(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签署本人姓名,下同)。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2021年以前参加任职前培训的人员需提交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签署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不具有下列情形的承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3)曾被开除公职;
(4)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
(5)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
(6)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
(7)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8)其他有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在编人员、从事法律事务二年以上且品行良好的证明。
(二)书面考核。参加考核人员向市律师协会递交书面考核材料后,由市律师协会分批次安排书面考核。考核合格,由市律师协会出具考核合格证明(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要件之一)。
(三)注意事项
四、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市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
(二)填报要求
2.执业机构。选填自己的工作单位。如果系统里没有自己的工作单位,联系市司法局律工处补充添加。
3.执业申请书。一是要有较为详细的申请(不能过于简单)。二是须个人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且本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得担任公职律师的其他情形;本人只从事本单位内部法律事务,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4.没有学位证书的,勾选无学位即可。不可以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不匹配。(此项不是必填项)
5.考核合格证明,是指市律师协会的面试考核合格证明(不是培训合格证明),必须上传。
6.单位证明请在平台上下载模板。
7.上传材料时要确保原件扫描件PDF版清晰完整(必须原件扫描件上传)。
8.需提供二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用于制作执业证)。
(三)审查核准。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核发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申请人符合任职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邮寄至申请人登记的地址)。申请人如不符合任职条件或者申请材料经补正仍不齐全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同时告知所在单位。
注:申请公司律师流程同上,如有疑问请致电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0572—207627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