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专业培养方案(精选5篇)

1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性教学开展重要性

2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性教学改革策略

2.1校内外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建设

2.1.1校內实践性教学

(1)课堂案例讨论。

教师可以选择部分、疑难存在争议的案例纳入到课堂讨论之中。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开展有关讨论活动,有助于对学生分析问题能力进行培养,并实现思维能力的提升。在讨论的过程中,教师应当注重和谐、民主的课堂氛围,学生能够做到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与此同时,教师应当发挥自身指导作用,注重对学生实际应用以及创造能力进行锻炼,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活动的开展。

(2)校内实训。

在毕业实训中,主要就是进行模拟实习,对所有法律文书的制作进行模拟,旨在训练其技能。毕业实训应当与学科教学活动结合起来,应当选择必修专业课,除了开展课堂讲授之外,也应当完成阶段性实训工作。

2.1.2校外实践性教学

(1)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开展实践教学。

法律教研室可以与校外实训基地签订有关协议,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建设。可以使学生亲自参与到有关工作中来,对法律知识的应用进行直接了解,并对有关法律专业技能进行培养,使学生能够将课堂所学习的知识内容与实际结合起来,促进学生专业能力与水平的提升。

(2)法律调研与毕业实习。

专业实习工作的开展,主要希望法律专业人士能够亲自对学生给予指导,使学生能够通过临时司法工作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到司法工作中来,对所学习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进行综合运用,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既能够对司法工作操作程序进行了解,也能够对实践工作能力起到很好的锻炼作用,训练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以后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2以教师为主体的实践性教学与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性教学体系

2.2.1以教师为主体的实践性教学

(1)教师分析、讲解案例。

要想学生对司法实践进行接触,最为经济与简捷的方式就是应用案例教学法,运用这一教学方法,能够实现教学相长。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当依据有关教学大纲,对教学目的与要求进行确定,以案例的分析为前提,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启发,使学生能够开展独立思考活动,并研究与分析案例材料有问题,作出有关判定与决策,实现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

(2)教师总结、深化案例。

依据案例教学的目标,与学生案例讨论情况联系起来,开展有关归纳与总结工作。教师应当对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分析意见进行概括,对于争论焦点应当重点说明,结合有关原理作出自身分析与解释。

2.2.2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性教学

(1)模拟法庭。

(2)法律咨询与普法宣传。

2.3课堂内外的实践性教学

2.3.1课堂内的实践性教学

在广义的实践教学中,主要包含理论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教学。理论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是在学校课堂教学中完成的。由于学生社会实践具有一定局限性,可以对学校教学资源高效利用起来,在课堂中对社会实践情景进行模拟,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

在课堂实践性教学中,教师应当明确学生主体地位,将学生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教学的实践方面来说,主要就是根据有关培养目标将学生培养为合格的人才。

2.3.2课堂外的实践性教学

除了各门课程的总课时之外,也应当对社会实践的第二课堂进行运用,开展实践性教学活动。比如,组织开展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活动。

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学生能够初步体验所学习的知识内容。通过法律实践活动的强化开展,能够加深学生对实际法律事务的接触,在对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进行培养的同时,也能够强化学生对现实法律生活的了解,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投入到法律事务专业知识的学习中去。

3结语

校内与校外相结合,教师与学生有效互动,课内与课外一体化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够让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性教学的开展提供强大动力,让实践教学的质量不断攀升。教师更加需要对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开展予以深入研究,让学生从实践教学中获得理论知识的深化,提升学生的职业综合素养。

参考文献

[1]施兰花.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模块化设计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5,31(10):145-148.

[2]仇晓光,杜井萱.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课程设计的改革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4(21):174+178.

关键词:司法类;高职;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熊艳(1982-),女,江西南昌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叶雨(1983-),男,江西南昌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诉讼法。

一、引言

二、司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现状

(一)课程偏重理论教学

《民事诉讼法》教学中普遍出现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情况,不重视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的思辨、表达及应用能力得不到有效的培养。面对复杂案件,如何确定当事人、怎么写书、如何收集证据、在法庭上如何举证、质证等等看似简单的问题,同学们往往束手无策,熟背再多的法条也无济于事。

(二)课堂教学方法单一

现在《民事诉讼法》的课堂教学中一般就是采用案例教学法,但是所选的案例缺乏新颖性,有些教师授课时给学生讲解的很多案例都很陈旧,所选的案例若干年都不更换,就连教材中出现的案例很多也是几十年前(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有些老师在上课的时候喜欢随时随地编一个案例,这样案例情节的虚构性,缺乏针对性、逻辑性,案例选择随意性太大、教学目标不甚明确,不能激发学生的兴趣。还出现案例教学在一些老师手中成了避免课堂教学枯燥乏味而信手拈来的“调味品”,随意性大,往往过度渲染案件本身,而忽视案件背后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三)实践教学落实难

大多数院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安排,《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的学时一般在68个左右,理论和实践课时安排比例在3:1左右,实践课时有18个学时,而实际上,有些老师过分重视理论教学,认为只有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这门课才算学得好,因此就出现在教学计划书上制定了多种实践教学环节,但并未真正重视,使实践教学内容空留于纸上。

(四)教学手段传统单一

司法类高职院校的政府财政拨款基数不高,经费投入不足,其办学条件和一般的本科类院校相比较差,目前大部分的教师仍然是粉笔加黑板,很多新颖的教学内容没有办法在课堂中表现出来。虽然网络教学、电子课件等声像音频多元化教学手段虽有日渐增多之势,但多媒体教学总体来说运用得并不是很充分。

(五)学生与教师之间互动、沟通少

(六)考核评价体系传统、单一

以往对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效果评价采取的是以学生卷面成绩为主要考核标准,而对于学生重要的实践能力却没有设立相应的评价标准。传统的闭卷考试形式使学生倾向于死记硬背,容易形成高分低能的情况,他们只要在考试前几天根据复习题有针对性“背”一遍即可通过考核。对于实践性极强的民诉法课程而言,这种考核方式显然是不全面的,也极其不合理。

三、司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研究

司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是以培养具有较高的素质、较强的职业实践能力和富有创新精神,能适应从事法律事务和司法基层单位等行业第一线需要的应用性专门人才为目标。因此,司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应根据学院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培养目标,用创新的教学方法改善教学质量,用实验实训操作解决理论教学的局限的难题,用考核方式的创新检验教学过程的成效,以及用延伸课堂教学强化学生的实践技能。为让学生更好的学习和掌握这门课程,现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个具体的措施。

(一)树立科学的教学理念

不同的教学理念就会引导不同的教学模式和不同的教学效果。因此,教师的教学理念要发生改变,改变传统的“粉笔加黑板”教学模式,缩短理论课学时,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求知欲,使学生成为课堂真正的主人。

(二)改革课堂教学方式

1.加强案例分析教学。将课本的知识、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相结合。例如在讲授“委托人”时,给学生讲一些律师为当事人成功的典型案例,使学生了解律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使他们意识到,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既要具备辩论的技巧,更要有扎实的专业基本功。

2.开展提问、讨论式教学。通过老师不断提问,促使学生不仅回答问题,更主要地是教会学生学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提出问题。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例可以把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小组成员之间进行讨论,然后派代表公布小组的讨论结果,然后小组与小组之间交换意见,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进行反驳。学生可以就案例本身进行分析,也可以就案例中所蕴含的的诉讼法的原理、观念、制度等进行探讨和评价,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应变能力。学生主导整个的讨论过程,老师在讨论之后对讨论的问题进行总结,鼓励学生的同时也要分析讨论存在的不足。

(三)扎实做好实践教学

2.观摩民事审判活动。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的庭审过程,其教学效果是单纯讲解课本知识所无法比拟的。例如第一审普通程序,单纯的书本讲解,既枯燥又难记,旁听法庭庭审,可以让学生比较课本上的讲解与法院进行的程序有什么不同。如果条件允许,甚至可以把法庭的庭审地点改在学校进行,组织学生进行旁听,增强教学的直观性。

(四)改革教学手段

单纯地运用课堂上的知识已经很难适应学生的需求,因此学院正在不断增加资金投入,通过多媒体教学拓宽学生的学习的平台。网络链接将与书本知识联系紧密的现实案例及法理结合起来,既减少教学课件的篇幅,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又丰富学生的课堂知识。还可以采用案例视频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课堂上教授理论知识的时候适当地插入简短的视频,“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等电视节目中的案例来进行具体的讨论,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理论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五)推动课后师生联系

(六)完善考核方式

民事诉讼法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我们不仅要进行理论水平考核,还要进行应用能力考核。我们把期末总成绩分为30%平时成绩和70%期末考试成绩,其中30%平时成绩以参加各项实验实训的表现为考核标准,70%期末考试成绩以一个学期理论知识来进行考核。通过二个学期的实践,我们发现很多学生的动手能力比以往都得到了大大的提高,这种评价体系才能与我院法律事务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相符合。

参考文献:

[1]陆岳松,等.高职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学教育职业能力培养模式

高职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实践能力强、能够迅速投身岗位的毕业生,实践是实现其教育目标最直接的途径。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近年来通过完善课程体系、加强实践环节,对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我国高职法律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

1、教育理念滞后,阻碍了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

高职法律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学校若一味地追求就业率,鼓励学生早就业,甚至办理预就业,就将教育变成了买卖毕业证书。因为就业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下一年的招生指标,在这样的氛围下,学校忽视了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加之应试教育理念的影响,不重视个人特长、能力、综合素质的养成,使得许多学生法学基础薄弱,动手能力差,社会责任感不强,没有团队精神,无法适应社会生活。

2、教学方法陈旧,不能适应市场法律人才需求

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大多用传统的教育方法和模式,教师是教学的中心,学生是被教对象,课堂上教师讲授,学生台下听讲,师生之间缺乏必要的讨论和交流。教学的目标大多是教师完成预定教案,学生记完上课笔记为圆满。学生很少发表自己独到的见解,往往害怕自己的观点与教师相左而通不过考试。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走向社会时,便会发现原本明确的法律规范存在大量的伸缩余地,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现实问题,显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3、课程体系混乱,缺少技能训练方面的课程

4、实习流于形式,达不到职业能力培养的目的

现行的高职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流于形式,无论是校内实践课程还是学生毕业实习都急需完善。以往学生毕业前夕由学校统一安排去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学校负责监督管理。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公、检、法等部门难以安排更多的实习学生,个别高职法律院校便以资金保障不足为由,不再统一联系实习单位,而是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允许学生去任何一个单位实习。到底在哪里如何进行的实习,学校及指导老师的安排几乎是流于形式。

5、教材脱节老化,影响了法学教育效果

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尚未准确定位,高职法律院校一般是专科,专科毕业生就业的压力很大,法学专科毕业生既没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也没有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将来的生存问题使一些高职法律院校教师人心不稳。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甚至一些院校仍用本科教材,其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建设的步伐。即使是一些新编的高职法律教材,教师们也没有进行专门的培训,不知道给学生讲多少内容,没有真正理解“够用”的内涵。

二、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面对高职法律教育的这些现实问题,通过市场调研,调整专业方向,找准学生就业对应岗位,完善课程体系,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在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1、课堂教学,践行职业行为导向模式

2、实训平台,开展定期法律援助(诊所式教育)

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与长沙市天心区法律援助中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雨花区人民法院、芙蓉区人民法院、雨花区雅塘村社区、香樟社区、井湾社区、湖南通程律师集团等二十余家单位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学生每周定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援助,教师进行诊所式教学。法律援助是在职业真实情景下的解决法律问题,成为锻炼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法律援助活动,使学生走入社区,走向社会,接触各类人群、各种法律问题,既弥补了课堂教学的欠缺,又凸现了法律援助突出的教学优势,二者相得益彰,使学生的职业技能大大提高。同时,法律援助对象常常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更能让学生培养“爱众亲仁”的职业道德。长沙民政职院法律援助站自2005年11月成立以来,到目前为止,共接受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办理援助案件346起,其中刑事案件55起,民事案件218起,行政案件11起,依法调解民事纠纷62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多万元,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长沙市“社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并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职业技能显著提高。

3、能力提升,工学结合的顶岗实习制度

三、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成效与不足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指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近年来在课堂教学中大力践行职业行为导向教学法,搭建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形式的实训平台,实现为期半年的工学结合的定岗实习制度,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1、职业能力明显增强

高职法律专业的人才目标是培养有一定法律实践能力和辅助管理能力的基层实用型法律服务人才。通过课堂的职业行为导向教学和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明显提升,尤其是参加了法律援助活动的学生,具备良好的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有的毕业后短期内通过了司法考试,并直接考入法院、检察院从事审判和检察工作;也有的直接考入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和书记员的工作;有的进入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或律师助理的工作。这表明,通过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们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

2、专业知识进一步夯实

3、就业竞争力大幅提高

在法律援助和顶岗实习中,学生深入社区,走向社会,接触各类人群和各种法律问题,对于提升学生在人际交流、公共关系、组织能力、团体意识等方面大有裨益。这些恰恰是课堂教学所欠缺的一面,却又正好是实习实训活动所突出的教学优势,二者相得益彰,就业竞争力大幅提高。例如2009年7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招录5名书记员,结果4名为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专业学生。

当然,目前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教育的定位不准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如何理解“应用”的内涵?许多高职院校发生了偏差,因而不重视实践教学,没有将学生的实习实训作为重点来抓,实践性环节不突出。

其次,高职教育思想上的认识不足。一是认为高职是高等教育中的“次等教育”;二是认为高职是短学制专科教育层次;三是政策上不能一视同仁。这些教育思想上的错误认识,无疑会影响高职法律教育。

再次,高职教育经费上的困难。近年来虽然我国高职教育办学规模有很大发展,但办学经费短缺仍然是限制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的重要因素,政府出资十分有限,学校办学压力普遍较大。

[1]Titim.Liu.王慧译《亟待完善的中国法律教育——介绍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125。

中国电信集团员工培训体系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培训内容:

员工培训主要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

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

专业技术人员如财会人员、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等,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政府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基层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各自的实际工作能力。

基层工作人员须学习公司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责任制和要求,熟悉宾客心理,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公司的其他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

1.

培训方法:

专业教师讲课,系统地讲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本公司业务骨干介绍经验,传帮带。

组织员工到优秀企业参观学习,实地观摩。

2.

培训形式:

长期脱产培训,培养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使之成为合格的管理人员;

短期脱产培训,主要适用于上岗培训,或某些专业性强的技术培训;

具体方案:

中国电信集团培训需求分析

1.企业状况分析

企业发展目标和战略分析

人力资源需求分析

2.工作状况分析

岗位工作职责

集团公司

省公司

地市分公司

3.员工状况分析

员工现状

差距分析

4.培训现状及培训需求:管控支撑岗位:

领导岗位

部门管理岗位

二、培训课程设计

1.课程表

企业通用课程

管理类课程

市场经营类课程

运行维护类课程

2.培训课程体系:

集团公司通用培训课程:集团公司各岗位群培训课程:市场经营管理岗位群

大客户经营岗位群

互联网业务岗位群

业务支撑岗位群

国际运营岗位群

网络运行维护岗位群

网络发展建设岗位群

3.管控支撑岗位群:领导岗位群

综合行政事务管理岗位群

企业发展及法律事务管理岗位群

监管事务管理岗位群

计划财务管理岗位群

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群

审计岗位群

企业信息化管理岗位群

总工办岗位群

实业管理岗位群

纪检监察管理岗位群

党群工作管理岗位群

工会

4.管理岗位

群省公司:省公司通用培训课程

市场经营管理岗位群

计费帐务岗位群

5.领导岗位群:综合行政事务管理岗位群

纪律监察管理岗位群

工会管理岗位群

离退休人员管理岗位群

管控支撑岗位群

员工培训管理训练制度

职前训练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人事单位应办理以下职前教育:

介绍公司沿革、经营方针、工作环境;

简介各部门组织、职责、作业状况;

出勤规定及注意事项;

介绍各部门办公室及主管。

2.在职训练

人事单位于年度开始,依所需训练目标、对象、课程、教材、预算,拟订训练计划。

人事单位于训练期中,应严予考核。

员工于接受训练后,视需要提出心得报告,成绩优劣列入考核依据。

3.专业训练

专业知识,视必要可办理专案训练。

在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中,通常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法律基础知识为教学目标。但法学教育不仅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更多的是一种职业训练,教授学生作为法律职业者必备的技能和素质。目前,众多学校法学专业现有的教学模式都是重理论、轻实践,而法学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新世纪的国家需要具有综合素质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仅从专业能力的要求看,法学本科毕业生不仅要掌握法学理论和基本知识,还要具有很强的法律运用能力。

法学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通过实际参与法律操作,解决实际案例和实际问题的能力,是配合理论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水平。在西方国家,法律的实践更为突出,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更强,在西方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交流能力、调研能力等。在我国应要求法学专业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时也要掌握大量的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同时还要熟练法律业务、善于思辨、善于表达。

二、我国现有法学实践教学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1、毕业实习

2、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本是是英美判例法系特有的一种法学教育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为著名法学教授兰德尔在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时所首创。在这种教学法中,由判例法自身的特点决定,教师所教授的内容不是经过系统阐发的法律原理和法律规则,而是在若干著名判例中抽象出来的具体的判例法规则。

3、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法律人自我训练的一种方式,学生在模拟法庭可假设担当法官、检察官或律师不同身份,对模拟的案件事实进行分析,进行法律推理,按照实际的开庭程序模拟审理预设案件。这种教学方式能起到打破学生对实务特别是开庭的神秘感和畏惧感,通过模仿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方式,能让学生在熟悉程序的基础上锻炼运用法言法语的能力以及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以提高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但实施过程却常演变为一场程序性表演,使得目标难以圆满达成。

4、诊所式教学

法律诊所式教学主要是效仿医学院校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指导法学院系的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与模拟法庭和案例教学不同,法律诊所式教学主要是通过办理各种不可预知的实际案件来锻炼学生的法律技能。它是建立在真实当事人和真实案件背景材料基础之上的,通常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通过这种方式,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过程中就开始受到实践的检验,能够在理论至亲自实践的往复过程中深入理解法律,积累适用法律的经验,锻炼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三、完善法学实践教学的对策

1.科学合理地设置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科学合理地设置法学实践环节是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必由之路,从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直到各院校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都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但是,一些学校在实践教学的设置上不尽合理,有的学校甚至将实践教学作为一门选修课而不是作为必修课来开设,从而导致学生对这门课程不重视,草草应付了事。

2.实现法学实践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教学环节,在整个专业教学计划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首先,实践教学应贯穿于法学教学始终。在本科教学计划中,理论课与实践课应安排得恰当、合理,在大学四年中,每学期的实践教学应与本学期的理论教学紧密结合。其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中的实践教学环节。针对不同年级接受不同的实践教学内容,把实践教学分为感性实践阶段和理性实践阶段,使实践教学具有层次性与阶段性。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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