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不同的科目有不同的学习方法,复习的重点也不同,有的内容要以教材为主,有的则以法条为主,下面谈一下各科目的复习方法。
法理学是没有法条的,在学习是应牢牢抓住教材。重点是各个概念的理解记忆,而且一定要以教材的内容为准。学习方法主要是记忆,要把教材看透。要注意对法律的基本原则的理解和运用,有时还要运用其他学科的知识。
法制史部分的内容主要是记忆。考试的题目全是选择题,注意适合出选择的知识点,多做习题。法律职业道德的复习主要以法条为主,包括检察官法、法官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要理解记忆。
宪法学中包括宪法、选举法、人大、国务院、检察院、法院的组织法和立法法。这方面的复习主要以法条为主,在熟读法条的基础上再看一两遍教材来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在看法条的时候一定要细,并且要善于总结。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司法考试考场秩序,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无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四条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第五条应试人员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
一、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紧张关系
(一)司法考试影响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实现
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体系具有多层次性,包括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不同层次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不同,多数学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主要是通识教育。它培养的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人才”。目前的司法考试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它采取笔试一次通过形式,题型主要是选择题,选择题占总分75%,内容上虽然知识覆盖面广,但理论浅,重识记,轻分析。它无法检测出考生法律素养、法律思维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司法考试是法科生日后从事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2008年司法部通告允许在校大三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后,在校的法科生为了日后能顺利就业,在大学本科教育阶段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司法考试上,学生成了“记忆的机器”、“考试的机器”,没有意识也没有心思阅读人文书籍。就法学院而言,2008年以前,社会评价法学院的教学质量主要是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和考研通过率,2008年允许在校大三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后,司法考试通过率成为社会评价法学院教学质量高低的又一指标。
法学院为了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不得不改变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和内容以应对司法考试,不这样做的话,面对市场竞争,社会对高等院校法学院系评价会降低以致影响生源。这样一来,老师的教和学生的学都以司法考试为导向,法学本科教育将远离其既定目标。
(二)司法考试影响法学本科教育教学内容
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学的意义
(一)评估法学教学效果
(二)连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司法考试的作用不仅在于全面评估法学教学的成果,其还发挥着连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桥梁的作用。具体而言,如上所述,司法考试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法律人的入门考试,一旦通过这个考试,即获得了法律殿堂的通行证,成为法律共同体的组成人员。也就是说,法律职业作用专业技能要求比较高的行业,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而评判从申请从业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的依据即是司法考试,通过司法考试的,才认为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从这个角度而言,从事法律行业的前提并未接受法学教育,而是通过司法考试。因而,司法考试即成为了连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桥梁——接受法学教育意味着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通过司法考试才意味着其法律知识达到了从事法律行业所要求的水平,因而也才给予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的获得是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必经途径。不仅如此,实践中,很多企业招聘法务人员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招收公务员的,也要求应聘者或报考者通过司法考试。从这个角度而言,司法考试亦是连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桥梁,接受法学教育的,只有通过司法考试才能从事法律职业。
(三)指导法学教学的发展
1司法考试碰撞下法学教学模式选择调查具体情况
司法考试碰撞下法学教学模式选择调查共涉及个问题,其调查具体情况汇总如下:(1)当问到在司法考试背景下,你是否同意在本校推行司法考试辅导时,有136人选择同意,占83.95%,26人选择不同意,占16.05%;(2)当问到在司法考试背景下,你是否同意本校将“司法考试”辅导列入日常教学计划时,有137人选择同意,占84.57%,25人选择不同意,占15.43%;(3)当问到在司法考试背景下,你是否同意本校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组织模拟司法考试时,有137人选择同意,占84.57%,25人选择不同意,占15.43%;(4)当问到你是否同意本校教师在日常教学中,有针对性地结合司法考试进行课堂训练时,有144人选择同意,占88.89%,18人选择不同意,占11.11%;(5)当问到你是否同意本校法学教学以司法考试为主要的导向时,有108人选择同意,占66.67%,54人选择不同意,占33.33%;(6)当问到你是否同意将司法考试融入日常的法学教学时,有135人选择同意,占83.33%,27人选择不同意,占16.67%;(7)当问到你是否同意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惟司法考试论时,有64人选择同意,占39.51%,98人选择不同意,占60.49%;(8)当问到在司法考试背景下,你是否会参加司法考试辅导班时,有124人选择会参加,占76.54%,38人选择不会参加,占23.46%。
2司法考试碰撞下法学教学模式选择分析
本文作者:罗云方马召伟黄德霞薛全忠徐勇工作单位: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1司法考试碰撞下本校法学教学评价的调查对象
为了更好的了解司法考试碰撞下本校法学教学评价,本着科学务实的态度,笔者于2012年下半年对本校法学专业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具体调查对象如下:本校大二、大三、大四共计371人,共发放调查问卷162份,收回调查问卷162份,调查问卷的发放占总人数的43.67%,其中民族学生180人,发放调查问卷66份,占人数的36.67%,汉族学生191人,发放调查问卷96份,占人数的50.26%,可以看出,本次调查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所调查获取的数据是能反映或者说明问题的。
2司法考试碰撞下本校法学教学评价调查的具体问题及情况
3司法考试碰撞下学校法学教学评价调查的对策分析
摘要:当前,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教育间的关系不但是我国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而且是理论界争议较大的一个焦点。以现阶段法学教育情况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司法考试推广特点,明确新时展对教育体系提出的要求,分析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并整合以往发展经验明确未来发展方向。
关键词: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关系;新时代
通过了解实践发展情况可知,处理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两者关系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预防法学教育因为司法考试的实施而陷入困境,或如何避免出现“双学校现象”。从理论入手,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最大争议是,司法考试是否要成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为了保障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有效落实,下面对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进行深层探索。
1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区别分析
具体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点:其一,法学教育的功能是培育人才,而司法考试的功能是筛选人才;其二,法学教育目标是多样化,它不只能培育法律职业人才,还会培育治国人才,更可以优化全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而司法考试是选拔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其三,法学教育的内容非常多,而司法考试的范围存在限制,不能展现法学教育的所有内容。
2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联分析
摘要:21世纪初我国开始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开始走规范化和职业化道路,并为今后法律人才精英化的培养奠定了基础,几年中通过司考也走出了大量法律职业化及半职业化人才,对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积蓄了丰厚的人才资源。然而随着近几年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一些问题和不足也逐渐凸显出来,并逐渐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因此本文拟对现行司考制度进行一些浅析,并希以抛砖引玉,求教于大家。
关键词:司法考试司法改革意见阶段累进公务员考试
一、国家司法考试的渊源及现状
本世纪初之前,我国法律职业化呈多元化发展,法检系统及律师行业各有独立的职业资格考试,且互不认同,若要从事跨行业法律职业必须“从头再来”,此种状况不利于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及统一司法理念的形成。2001年新的《法官法》、《检察官法》经人大常委会修订颁行,最重要一条修订即是初任法官、检察官必须从通过司法考试,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拔。2002年初《国家司法考试施行办法(试行)》正式生效,并于同年举行首届统一司法考试。从此标志我国司法系统人才准入制度的规范化和选拔标准的公平、公正化,更有利于我国法律职业思维和理念的形成和升华,对司法机关及律师行业的人员素养的提升提供了一个量化的平台。
(一)司法考试制度对高校法学教育及教师职业的影响
我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现状
我国目前设有720多所普通本科院校,地方院校有586所之多。,全国除了30多所纯政法院校。外,其余全是作为各类大学中所设立的法律学院(系、专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共设置251个考区、421个考点、14052个考场,报名人数41万余名,实际参考人数35.3万余人。报名人数和实际参考人数均为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八年来最多。。预计2010年的报考人数将超过这一数字,再创新高。从2009年报名人数看,意味着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几乎达到了全部的法学专业的学生。;而且2008年司法部将报考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范围扩大到本科三年级的在校生,这一切都对法学本科教育产生了极大影响,因为准备司法考试,就必然导致对本科法学教育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