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42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
关于法律价值,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不能成立_(江南博哥)_____A.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行为模式,并坚持行为方式的规范化,给予社会生活以很大的有序性与稳定性B.法律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也出于满足人的正义的需要C.人类平等的理想在法律上转化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从而获得了规范化和现实化的表现D.法律对实现自由的作用,首先表现为提供选择的机会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对法律价值的理解。法律在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方面,是出于满足人的安全的需要。
2.
关于司法专业化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______A.李某为某大学资深法学教授,后被招录为地方法官B.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C.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D.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法学教育普及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正确答案:D[解析]A项说法正确,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B项中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故正确。C项中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故正确。D项中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故错误。
3.
张某是某监狱的狱警,某日,罪犯甲不听从其指挥,张某便叫狱中另外三个罪犯强行将甲某倒吊于狱房中,如同钟摆一样的“荡秋千”,导致甲突发脑溢血,最终偏瘫。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张某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B.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C.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D.张某应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正确答案:B
4.
[解析]同一律所的不同律师不能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A项错误。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不得适用风险代理收费。B项错误。律师收取的费用可以分为律师费和办案费用。律师费是指律所因本所执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或双方的自愿协商,向当事人收取的一定数量的费用。办案费用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费用,其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主要包括:(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3)经委托人同意的专家论证费;(4)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律师需要由委托人负担的律师费以外的费用,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C项做法并无不妥。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实习律师不可。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C项。
5.
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正确答案:C
6.
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故意伤害罪B.抢劫罪C.非法侵入住宅罪D.抢夺罪正确答案:B[考点]抢劫罪
[解析]甲以暴力方法将债权凭证毁灭,并伪造还款凭证,该行为足以使被害人丧失民事上的胜诉权,构成抢劫财产性利益,应以抢劫罪论处。甲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它们与抢劫罪想象竞合,最终应按抢劫罪一罪处理。甲的行为属于对人暴力,取得消极财产,不符合抢夺罪中对物暴力的要求。ACD项错误;B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7.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正确答案:D[考点]罪名
[解析]A项:周礼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即“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皆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和“尊尊君为首”(所有臣民皆应以君主为中心),但“亲亲”、“尊尊”只是一种抽象的精神原则,并没有规定政治关系等级。A选项说法错误。B项:“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西周有九种刑罚,除墨、劓、剕(刖)、宫、大辟外,还有赎、鞭、扑、流等刑罚。所谓“刑不上大夫”,指的是贵族在适用刑罚上可以享有某些特权,一般犯罪能够获得宽宥。但贵族若有严重犯罪,也可以被放逐甚至赐死。B项说法错误。C项:西周时期,礼与刑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上古法制的完整体系。礼被认为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最主要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C项说法错误。D项:“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礼刑互为表里,礼在则法在,礼失则刑补的状况,正是古人眼里的法律,所谓礼法是也。在中国法律史中,刑之发生即为礼之手段,礼以导之教之,刑以罚之惩之,礼与刑,刑与礼是个统一体,共同构成上古法制的完整体系。D项说法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8.
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B.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C.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正确答案:D[考点]行贿罪
[解析]A项: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两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行贿罪。A项正确。B项:乙未接受贿赂,同时也未允诺职务行为,当然不成立受贿罪。B项正确。C项:行贿罪与受贿罪虽然是对向犯,但不意味着同时成立犯罪,存在三种例外情形。C项正确。D项:金币从甲离开时起便由乙占有,保姆作为占有辅助人仅改变了金币的具体位置,并未据为己有。保姆也未影响乙使其实施职务行为。最后,保姆也没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故意。整体上,保姆没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与故意,不成立该罪。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9.
下列有关行政法规的制定,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A.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司法部应当进行论证咨询B.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司法部应当举行听证会C.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司法部可以委托有关专家进行评估D.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正确答案:B[解析]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司法部应当进行论证咨询。A选项正确。
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司法部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评估。C选项正确。
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D选项说法正确。
10.
11.
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A.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B.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副主席C.监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最长不得超过3年D.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正确答案:A[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解析]《公司法》第117条第1、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所以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17条第3款规定,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均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所以B选项不正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不是最长不得超过3年,所以C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其他主体不能提议召开,所以D选项不正确。
12.
13.
王某多次吸毒,某日下午在市区超市门口与同居女友沈某发生争吵。沈某欲离开,王某将其按倒在地,用菜刀砍死。后查明:王某案发时因吸毒出现精神病性障碍,导致辨认控制能力减弱。关于本案的刑罚裁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王某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B.王某刑事责任能力降低,可从轻处罚C.王某在公众场合持刀行凶,社会影响恶劣,可从重处罚D.王某与被害人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可酌情从轻处罚正确答案:B[解析]①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分子偶然犯罪的,由于人身危险性较低,可酌情从宽处罚。
②《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不得从轻处罚;相应地,吸毒的人犯罪,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从轻处罚。
③如果在公共场合持凶器杀人,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可考虑从重处罚。
④如果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其犯罪原因系双方存在私人纠纷之类的,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ACD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4.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某律师事务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委派钟律师担任该所出资成立的某信息咨询公司的总经理B.合伙人会议决定将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刘律师除名,报县司法局和律协备案C.对本所律师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报律协批准后给予奖励D.对受到6个月停止执业处罚的祝律师,在其处罚期满1年后,决定恢复其合伙人身份正确答案:B[解析]①律师事务所不得委派律师担任企业的总经理。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A选项错误。
②律师事务所有权依法除名或者辞退律师。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B选项正确。
③对本所律师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并表彰是律所的职权,不需要报律协批准。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对依法、诚信、规范执业表现突出的律师予以表彰奖励。”C选项错误。
④祝律师处罚期未满3年,不得担任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已担任合伙人的律师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处罚期满后三年内,不得担任合伙人。”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15.
2014年1月20日中午,家住彭泽县杨梓镇杨梓村的吴某(另案处理)在自家门口看见其母亲李某与卖鸭蛋的孙某理论鸭蛋价格问题,认为孙某不该如此大声跟自己母亲说话,便朝孙某装鸭蛋的筐子踢了一脚,筐内鸭蛋被踢碎。孙某遂对吴某的行为进行质问,二人随即发生拉扯。当时在吴某家中吃饭的王某、刘某闻声从吴某家冲出,对孙某拳打脚踢。后经人劝架,被害人起身离开,王某、刘某等人又追上去对其进行殴打。被害人孙某的损伤程度经法医学鉴定为轻伤甲级。案发后,王某于2014年8月29日被彭泽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抓获归案;刘某于同年9月29日主动到彭泽县公安局杨梓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两人的犯罪事实。王某、刘某构成何罪______A.故意伤害罪B.寻衅滋事罪C.刘某成立立功D.刘某成立坦白正确答案:B[解析]王某、刘某破坏社会秩序,案发当日伙同他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被害人多次致其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情节恶劣。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刘某主动到彭泽县公安局杨梓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两人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而不是立功。
16.
关于香港与内地的相互委托取证,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双方相互委托提取证据,须通过各自指定的联络机关进行B.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指定的联络机关委托提取证据C.受委托方因执行受托事项产生的翻译费用、专家费用、鉴定费用、应委托方要求的特殊方式取证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非一般性开支,由受委托方自己承担D.受委托方应当尽量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受托事项正确答案:C[考点]内地与香港的委托取证[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2条规定:“双方相互委托提取证据,须通过各自指定的联络机关进行。其中,内地指定各高级人民法院为联络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指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为联络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指定的联络机关委托提取证据。”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
该《安排》第9条第2款规定:“受委托方因执行受托事项产生的翻译费用、专家费用、鉴定费用、应委托方要求的特殊方式取证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非一般性开支,由委托方承担。”因此,C选项错误。
该《安排》第10条第1款规定:“受委托方应当尽量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受托事项。受委托方完成受托事项后,应当及时书面回复委托方。”故D选项正确。
17.
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A.保证金应当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B.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C.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正确答案:C
18.
“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是下列哪一证据规则的要求______A.传闻证据规则B.最佳证据规则C.补强证据规则D.关联性规则正确答案:B[解析]传闻证据规则是指,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该规则要求书证应尽量提供原件,如果提供副本、抄本、影印本等非原始材料,则必须提供充足理由加以说明,否则,该书证不具有可采性。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关联性规则,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本题中的法条体现的是最佳证据规则,故B选项正确。
19.
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D.《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反映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正确答案:B[解析]①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包括特区基本法、特区立法机关的制定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列入附件三的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主要是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国防、外交、边境管理等特区自制范围之外的法律。在我国进入战争状态,或者特区发生了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害国家安全或统一而导致的紧急状态时,国务院有权决定将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因此,在一般情形下,全国性法律并非澳门特区的法律渊源。故A选项错误。
②据《澳门基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B选项正确。
③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且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C选项错误。
④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包括特区基本法、特区立法机关的制定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列入附件三的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澳门基本法》确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但是,《澳门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反映的不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而是包括澳门特区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故D选项错误。
20.
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A.从证据形成的原因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B.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C.从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审查证据的真实性D.从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正确答案:C
21.
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正确答案:B
22.
23.
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正确答案:B
24.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哪一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纠纷时,应当重叠适用两个国家的法律
A.涉外收养法律关系B.涉外离婚法律关系C.涉外扶养法律关系D.涉外监护法律关系正确答案:A[考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解析]《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的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收养法》第21条也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故涉外收养法律关系必须重叠适用中国收养法和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A正确。《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故涉外离婚案件不发生重叠适用,B项不正确。《民通意见》189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故涉外扶养法律关系也不发生重叠适用,C项不正确。《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本国的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故涉外监护法律关系也不发生重叠适用,D项不正确,因此本题应选A项。
25.
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A.法的适用B.法的遵守C.法的执行D.法的解释正确答案:B[考点]法的实施及法的遵守。[解析]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分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全体公民都必须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从内容上看,法的遵守包括行使法的权利和履行法的义务两个方面。
行使法的权利是指人们通过一定的行为,或者通过要求他人实施或者不实施一定的行为来保证自己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本题中黄某的行为即是行使《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的举报权的行为。故选项B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1.
根据《立法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可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B.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应按程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C.设区的市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应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市所在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国务院备案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同宪法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或者建议正确答案:ABCD[考点]立法权限
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C.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正确答案:ACD[考点]中国古代立法
[解析]ACD项: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德主刑辅———礼律合一———明刑弼教的发展过程。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展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唐代承袭和发展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宋代以降,在处理德、刑关系上始有突破.著名理学家朱熹首先对“明刑弼教”作了新的阐释。他有意提高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律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经此一说,刑与德的关系不再是“德主刑辅”中的“从属”、“主次”关系。ACD项正确。B项:秦朝全面推行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而不是儒家所主张的“德主刑辅,礼刑并用”。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项。
②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所谓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否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也就是说,某一项证据的内容,无须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本题的B项中,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这一陈述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故B项属于间接证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选项。
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D.甲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BC
林某在河道内修建了“农家乐”休闲旅社,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认为需要立即清除该建筑物,林某无法清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B.如林某提起行政诉讼,防汛指挥机构应暂停强制清除C.在法定节假日,防汛指挥机构也可强制清除D.防汛指挥机构可与林某签订执行协议约定分阶段清除正确答案:AC[解析]①《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的是一般代履行,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第51条规定了相应的程序,第52条规定的是立即实施代履行:“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由此可见,防汛指挥机构认为需要立即清除该建筑物,林某无法清除,此时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故A选项正确。
②《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本案发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认为需要立即清除该建筑物,如果不立即清除将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由此可见如林某提起行政诉讼,原则上防汛指挥机构不停止强制清除,故B选项错误。
④行政强制执行中的约定分阶段履行,是指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约定分阶段履行。本题中的情形属于立即实施代履行的情形,如果约定分阶段清除,将会损害公共利益。故D选项错误。
甲公司派员工伪装成客户,设法取得乙公司盗版销售其所开发软件的证据并诉至法院。审理中,被告认为原告的“陷阱取证”方式违法。法院认为,虽然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采信,但法律未对非法取证行为穷尽式列举,特殊情形仍需依据法律原则具体判断。原告取证目的并无不当,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应认定合法。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采用穷尽式列举有助于提高法的可预测性B.法官判断原告取证是否违法时作了利益衡量C.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信,这说明法官认定的裁判事实可能同客观事实不一致D.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应优先适用正确答案:ABC[考点]法律原则
法律文化对法律意识是一种包容关系,法律文化包括法律意识,但两者不是同一的,其区别主要有下列哪些方面______A.法律意识通常有较为明显的政治色彩、意识形态色彩;而法律文化更多表现出民族性和群体的习惯化心理特征B.法律意识的主体较为广泛,包括个人、群体、社会等;而法律文化的主体仅为群体C.法律意识比较抽象,是法律文化中具有深远影响的精神因素;而法律文化则更为具体D.法律意识主要指人们的有关法律现象的感觉、态度、情感、观念、知识等心理因素;法律文化则是法律现象的全部心理因素及其外化形式(法律行为模式)正确答案:ABD[解析]“法律意识比较抽象,是法律文化中具有深远影响的精神因素,而法律文化则更为具体”,这一说法存在问题,一般而言,法律传统比较抽象,是法律文化中具有深远影响的精神因素,而法律文化则更为具体。
下列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是
。A.华北某食品厂在东北设立的加工厂B.某服装公司在外地设立的分公司C.经营早点小吃铺的张某D.某蘑菇厂到北京郊区参加农贸展销会,销售蘑菇3个月正确答案:ABC[考点]税务登记主体[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该款明确规定了税务登记的主体。A项属于企业在外地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B项属于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C项属于个体上商户。故A、B、C三项正确,入选。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可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条件下也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但D选项中,某蘑菇厂销售蘑菇仅3个月,无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故D项错误,不选。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A.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B.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C.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可能改判无罪的案件,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D.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正确答案:BCD
个体户李某在卖肉时因争抢顾客与另一个体户陈某发生争执,大打出手,并且还对闻讯赶来的民警恶语相向,公安局对李某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陈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______A.陈某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B.被告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C.人民法院有权判决加重对李某的行政处罚D.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正确答案:AD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的情形,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A.委托事项违法B.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C.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D.胜诉的希望渺茫正确答案:ABC[考点]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形[解析]《律师法》第32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ABC项正确,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某县政府发布通知,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奖励。经张某引荐,某外地企业到该县投资500万元,但县政府拒绝支付奖励金。县政府的行为不违反下列哪些原则或要求______A.比例原则B.行政公开C.程序正当D.权责一致正确答案:ABCD
建立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有利于保障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据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______A.某案承办检察官告知其同事可按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B.某法官在参加法官会议时,提醒承办法官充分考虑某案被告家庭现状C.某检察院副检察长依职权对其他检察官的在办案件提出书面指导性意见D.某法官在参加研讨会中偶遇在办案件当事人的律师,拒绝其研讨案件的要求并向法院纪检部门报告正确答案:ACD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A.妇女小明天生丽质,却被父亲强逼嫁给了本村土财主王大头,小明内心是极大的反抗,但是无奈而嫁。与王大头过了2年的水深火热的生活,小明实在不甘心自己就这样过一辈子,遂找到自己的表弟乙,让其帮自己找一个懂得怜香惜玉的人把自己卖过去,乙果真找到了买主,遂完成交易。乙成立拐卖妇女罪B.甲、乙夫妇生了自己的第6个孩子,一看仍是女娃,一脸的失望。回头一看还有5个女娃要继续供养,迫于生活的压力就将刚出生不久的老六送给了自己的远房亲戚家,这位亲戚一直生不了孩子,为了表示感谢就给了甲、乙5000块钱。由于父母可以成立拐卖儿童罪的主体,甲、乙成立本罪C.甲是人贩子,在一次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发现乙长得很漂亮,就起了歹心,强奸了乙,然后又强迫其卖淫,将挣来的钱作为拐卖妇女的开销,同时甲还多次猥亵乙。对甲应以拐卖妇女罪和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D.夫妇育有一子,不愿自己抚养,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仍然将孩子送给对方,并收受了对方的财物,属于典型的民间送养行为,不成立犯罪正确答案:ABD[解析]A选项错误。成年妇女的承诺有效,阻却违法,乙不成立拐卖妇女罪。
B选项错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C选项正确。本案中共计4个犯罪行为:拐卖+强奸+强迫卖淫+猥亵。其中强奸行为和强迫卖淫行为不需要单独处理,直接作为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升格条件即可,而猥亵行为按照法条规定是不能适用升格条件的,只能单独处罚。因此甲成立拐卖妇女罪和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
D选项错误。民间送养的本质是为了孩子能得到好的抚养,但是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仍然将孩子送给对方的行为,属于将孩子送入虎口,这种行为应成立拐卖儿童罪。
特别法优先原则是解决同位阶的法的渊源冲突时所依凭的一项原则。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A.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相对于同时施行或在前施行的一般规定优先适用B.同一法律内部的规则规定相对于原则规定优先适用C.同一法律内部的分则规定相对于总则规定优先适用D.同一法律内部的具体规定相对于一般规定优先适用正确答案:A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在人才市场和劳务市场上招录了一批人员,以下问题是录用后发生的问题,请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出判断。1.
公司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后,没有将合同文本交付张某,对此正确的说法是:A.张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张某可以要求赔偿C.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公司改正D.应视为与张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确答案:C[考点]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责任[解析]《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