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善于学习加强练习——给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生的一些建议
作者:陆嘉琦
DOI:10.19619/j.issn.1007-1938.2018.01.016
关键词:出版工作;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学习策略;实践练习
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是水平考试,事先不设定合格率。一般来讲,考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都可以合格,而不论人数有多少。可见,该考试不存在考生相互竞争的问题,关键在于考生本人的职业素养如何。
为了帮助考生全面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从而能够顺利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笔者曾多次撰文[1-4]给考生提些建议。本文拟结合以前建议中的重要内容,根据近年来考试试卷的变化和考生在解答试卷中存在的常见失误之处,再次向考生提几点建议供参考。
《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是考试的纲领性文件,辅导教材的编写、修订和每年考试的命题,都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所以,充分重视《考试大纲》的学习和使用,有助于顺利通过考试。
出版工作实践在不断发展,为出版工作实践服务的职业资格考试当然也相应地应该有所变化。然而,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又是逐年举行的国家考试,具有连续性,不能对上一年度的考生和下一年度的考生有截然不同的考核要求,这样才能保证公平性。因此,《考试大纲》采取“每年小步前进”的方式不断进行修订,使各年的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既具有一定的动态性,又保持相对稳定性。这样,每年的《考试大纲》都会与上一年有所不同;而每年的考试内容又都必须按照当年《考试大纲》的规定。所以,考生应该认真学习考试当年的《考试大纲》,清楚理解考试将涉及的内容和要求。
经常会有考生向辅导老师咨询考试的重点内容是哪些。其实,认真学习《考试大纲》就可以知道考试的重点所在。具体来讲,最重要的知识板块在《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中标示为“掌握”,相应内容的题目在试卷中数量多、层次深;比较主要的知识板块标示为“熟悉”,题量和层次都适中;比较次要的知识板块标示为“了解”,题量少、层次浅。[5]2
根据对前几年试卷的分析,可以知道试卷中各层次题目的分布大致如表1所示。
量比例与分值比例差异较大的原因,在于单道题分值较高的综合题绝大部分涉及需“掌握”的知识内容;而需“熟悉”和“了解”的知识点绝大部分以单道题分值较低的选择题形式出现,并且需“了解”的知识点更多地见于单选题。善于利用《考试大纲》的提示在考前复习时有意识地抓住重点,对于顺利通过考试是十分重要的。
《考试大纲》中的附录“考试题型介绍”列出了当年考试中可能会用到的题型,并说明了答题方式和评分规则,尤其是明确地解释了解答一些综合题时应如何展现职业技能。熟悉这些题型自然也是十分重要的,可以避免答题时因操作不当而失分。
1.初级起步,循序渐进
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编写的初级、中级辅导教材在知识体系上相互衔接、呼应。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知道的专业知识和能够运用的职业技能,在初级教材中较完整地阐述。中级教材则是在初级教材基础上的进一步提高、深化,不再重复详述初级教材的内容,至多为衔接、呼应的需要而简略提及。某些初看似乎相同的主题,两个级别教材中的具体内容实际上是不同的。然而,每年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中,中级试卷又具有“涵盖初级”的特点,不少题目都涉及仅在初级教材中阐释的内容。
按照辅导教材的特点,为了能够顺利理解并牢固掌握中级教材的内容并从而得以通过中级考试,考生就一定需要循序渐进地学习,从初级教材起步,在全面把握初级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再开始学习中级教材。中级考生如果只学习中级教材而忽视初级教材,势必会在考试中遇到很大困难,以致难以达到合格线。
《数字出版基础》中有一些内容,在考试中按《考试大纲》规定是可以选择作答的,但也有相当多的内容不在选择作答的范围内。因此,初级考生可以根据《考试大纲》规定只学习有关部分,但是中级考生需要学习全书内容。
2.反复学习,融会贯通
出版工作是系统工程,各个环节之间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联系。考生要善于将教材内容融会贯通,才能全面提高职业素养,决不能停留在似懂非懂、“大概差不多”的程度上。因此,教材至少要阅读三次。
第一次是略读。只要粗略地通读全书,以概括了解教材内容。在略读的过程中,肯定有些问题一下子理解不了。这很正常,因为出版活动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而初级和中级的辅导教材都各分为《出版专业基础》和《出版专业实务》两种,并且只能按章分节编写。有些专业概念,这本教材中提到了,却在另一本教材中才有详细阐释;或者前面一些章节中已经提及,却在后面的章节中才详细阐释。所以,略读时可以“不求甚解”,留一些疑问,阅读完全部教材后,通过前后、左右的融会贯通,本来觉得难以理解的内容,可能就不难了。
第二次是精读。这是最关键的,要在对教材总体框架已经了解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地、逐字逐句地研读全书,必须做到对书中所讲内容都正确理解、牢固把握。因此,在阅读的过程中,要按照自己的思维特点,用自己的语言对各个知识模块进行梳理,以加深理解、方便记忆。教材内容不必逐字逐句地死记硬背,但要在对内容已经理解的基础上,适当记忆一些要点,如各种公式、出版物的种类及其版本记录中的标准著录项目、重大选题的范围、图书质量评价的项目及其标准、各类作品和各种著作权权利的保护期、各类编辑应用文的必备要素、参考文献表著录的项目及其前置符号、出版物的成本构成项目,等等。第二次阅读之后,可以利用前些年已经考过的试题进行“模拟考试”,以强化对重点内容的记忆,也可以自我检测一下对于教材中的知识把握得如何。
3.不能局限于教材
在注重学习辅导教材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仅仅局限于教材的内容。众所周知,对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来说,语言文字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基础能力,而这种能力需要考生主要通过加强自我修养来提高。
在语言文字的使用上,有些方面有统一规则可以遵循,有些方面则仅凭一些规则远不足以解决实际问题。前者如繁体字和异体字的使用范围、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汉语拼音正字法等,如果认真学习、理解并把握了初级教材中的相应内容,对不符合规范之处还是能够正确修改的;后者如正确运用字和词、防范别字、消除句子中的各种语病、修改不当的修辞方式、调整语句或段落的逻辑结构等,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因为具体的不规范情况可以说是成千上万、难以穷尽,即使把教材中的阐述背得滚瓜烂熟,也不一定能把具体的语句修改好。所以,考生除了学习初级教材中所阐述的一般规则之外,一定要通过大量阅读语言大师们的经典作品来加强语感,通过随时查阅语文工具书来确切理解一些字词的含义和用法,从而提高自己的语文修养。
语言文字能力是从事出版工作的必备能力。如果考生在语言文字能力方面达不到一定要求,那是必然不能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
与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有关的学习用书不分级别,供初级和中级考生共同使用。
1.《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
根据《考试大纲》规定,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中有一个模块“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而辅导教材中没有专门设置与这个模块相对应的章节。所以,考生除了学习辅导教材外,也要注意学习《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以下简称《法律法规选编》)这本书。
法律法规有特定的行文格式,其表述方式为了避免歧义往往比较繁复,学习时不易抓住实质要点。因此,考生不妨充分利用辅导教材来把握考试中涉及较多的法律法规内容。《出版专业基础·初级》中的“出版业及出版行政管理”“著作权常识”“出版物的文字规范”和《出版专业基础·中级》中的“出版行政管理”“出版社经营管理”“著作权知识”,都提纲挈领地对与出版有关的主要的法律法规作了讲解,而《出版专业实务·初级》《出版专业实务·中级》和《数字出版基础》的某些章内也有专门讲解国家规定的内容。这些对于理解、记忆有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都是很有帮助的。
当然,通读《法律法规选编》的全文还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其中有些内容教材没有详细说明,而据《考试大纲》规定,考试中会涉及有关内容,尤其是应该“掌握”的那些法律法规。
考生可以在第二次学习辅导教材之后,再学习《法律法规选编》,并且是按照《考试大纲》的提示和对照该书目录中的标记,重点学习某些法规。至于哪些法规是需要重点学习的,该书的目录中已经分别以“△”和“☆”符号作了标记。
没有任何标记的,通读一遍,有所了解。
带有“△”标记(包括“△☆”标记)的文件,初级考生应该仔细通读两遍,对其中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有关的内容重点记忆。带有“☆”标记(也包括“△☆”标记)的,中级考生必须认真学习两遍,对其中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有关的内容重点记忆。
2.《著作权案例评析》
该书的特点在于:
学习了《著作权案例评析》后,再纵观历年试卷中有关著作权的综合题,可能就会发现试题中经常出现《著作权案例评析》的“影子”:案情往往“似曾相识”,只不过一些具体情节进行了重组;虽然表述文字各有特色,但涉及的著作权知识和法律规定却大致相同。由此可见,学习《著作权案例评析》对正确解答著作权方面的综合题有很大帮助。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除了对专业知识的考核外,还包括对职业技能的考核。
1.明察差错的技能
在出版工作实践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消灭原稿或校样中的差错,保证出版物中没有各类差错。考试密切结合实践,除了选择题中有对错误项的辨别之外,更是有很多综合题涉及对作品进行纠错。当然,要能够改正错误,首先必须善于准确地发现差错,其次才是用得当的方式予以纠正。
从历年考试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考生常常难以发现题目中设置的种种错误,当然就谈不上如何修改了,所以失分较多。
2.改错操作技能
发现差错后当然必须予以改正。按照出版工作实践的要求,改正原稿或校样上的差错,都必须采用符合行业一般规范的方法。因此,考试对改错操作技能有较高要求。如果没有掌握好相应技能,难免被扣掉技能分。
《出版专业实务·初级》在讲述审稿、编辑加工、书刊整体设计批注和校对的操作方法时,对改错操作技能的基本规范有较详细介绍。本文不再赘述教材内容,仅结合考试的实际情况提请考生注意一些较易忽视的问题。
(1)审稿操作技能
在审稿时,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不代作者修改。审稿者只要写明对稿件的意见,至于具体如何修改,则应由作者决定。审稿者若越俎代庖,擅自代作者直接进行修改,会侵犯作者的修改权。
第三,审稿时批注的意见,必须做到能让作者准确理解。因此,批注文字虽然应当尽量精练,但也不能过分简单,以致作者难以理解。如对“设立出版单位必须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语,在“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下画线后,就不能仅仅在旁边写“国务院”或“新闻出版总署”,而是要用完整的句子“应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把意见表述清楚。
(2)编辑加工操作技能
编辑加工时需要注意四个问题。
第一,尽量在字里行间修改。仅在稿件的行距很小、以致难以再加入任何字符时,或者在需要增加的文字数量很多、字里行间写不下时,方可把增加的文字写在字行两侧的空白处,再用引线引到相应位置。考题中列出的短文行距很大,完全可以再加入多个字符;设置的错误也不必用很多文字进行修改,就不需要拉引线到版心外作标注。
第二,一般不用校对符号。删除、增补、改写文字不必用校对符号,仅调整文字位置(如对调、转移)时可用相应的校对符号,但也不必在字行外再作标记。
第三,要改错别字,但不限于改错别字。编辑加工要使稿件内容正确、语句通顺、体例一致、逻辑关系合理。然而,有较多考生在解答编辑加工题时,仅仅改正了短文中为数不多的几个错别字,而对其他问题没有注意,所以得分就不高。
第四,应该牢记编辑加工的三大原则——尊重作者,忌强加于人;改必有据,忌无知妄改;依据规范,忌滥施刀斧。从考试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不少考生喜欢按照自己的行文习惯,对短文中明明没有错误的地方也进行修改,甚至只是进行同义词替代,却把真正有错的地方漏掉了;而更加严重的是,还把一些原本正确的地方改成错误的,这就犯了编辑工作的大忌。
(3)校对操作技能
在校对方面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规范使用校对符号,所改之处要在版心外的空白处有标记。规范使用校对符号标注校样上的各种改动,能保证与改样人员准确沟通,防止误改。校改之处在版心外还有标记,能让责任校对或改样人员不必逐行仔细查看,就可知道某个页面是否有改动,不易遗漏。经过多年考试的引导,现在已经有相当多的考生注意到校对符号的应用,但是还有不少考生没能在版心外空白处准确做标记。
第二,引线标注清晰。各种引线都不能穿越字行,必须从行间空白引到版心外;相同笔色的引线绝对不可重叠、交叉。现在虽然大部分考生懂得使用校对符号,但是在引线标注方面还存在较多错误。引线斜穿字行、引线压在文字上、邻近的引线重叠或交叉的情况还为数不少。
第三,字符书写端正,容易混淆的字符要附加说明符号予以解释。汉字的笔画应清楚、不潦草;各种字母都要写成仿印刷体式样,并在必要时标明大写、小写和字体(如正体、斜体、白体、黑体或等线体等)。从考试的实际情况来看,字符书写达不到要求的情况还比较广泛。有部分考生把汉字写得或是龙飞凤舞或是挤成一团,很难辨认清楚;而不用仿印刷体式样书写字母的更是比比皆是;能够对形体相似的易混淆字符(如汉字“一”与连接号、汉字“了”与阿拉伯数字“3”、汉字“十”与数学符号“+”、阿拉伯数字“1”与小写英文字母“l”等)专门予以说明的,则十分罕见。
(4)装帧设计样图审改技能
书刊整体设计包括外部装帧设计和内文版式设计。从各年度的试题来看,对外部装帧设计的考核一般采取对书刊必备结构部件的设计样图进行审核、修改的形式。
3.版式设计技能
中级考试中对书刊内文版式设计的考核,经常采取提供一份原稿由考生注明设计要求的形式。
设计版式的操作方法分为直接批注和间接批注两种。直接批注的基本方法是将所设计的对象圈起并拉引线到版心外,然后用校对符号中的说明符号把版式要求写明。间接批注则是撰写一份版式设计方案,集中对稿件中各种设计对象的版式用文字作出说明。但是,比较抽象的设计方案常常难以很直观地展现版式设计要求。所以,即使在已经拟出设计方案的情况下,也仍然需要附上用直接批注方法标注的样张,作为补充。《出版专业实务·初级》第三章第六节讲解过版式设计批注方式,并且还附有示意图,这里不再赘述。然而,从考试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少考生在这方面的职业技能还不过关。所以,笔者提请考生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对正文主体文字,一般只要在稿件开头一次性标注所用字体和字号。其他版式要素若采取通用格式(如通栏、字行左右对齐、段落首行前空2字、字间不加空,等等),不需专门标注;若与通用格式有所不同(如分2栏、段落首字放大下沉等),则要补充注明不同之处。
第二,成段引文的版式一般应与主体文字有所区别,如使用稍小的字号或者稍轻的字体,还可增加左缩进或左右缩进等。所以,对成段引文应该专门批注字号、字体和左右位置。
第三,脚注、尾注和参考文献表条目的属性类似,都应该采用比主体文字小的字号,字体也可稍轻,而且脚注前面必须有注线,尾注、参考文献表前面是否有注线则可任选。所以,对这些部分应该专门批注说明字号、字体和注线情况。此外,还要增加对注文字行格式(如转行齐肩、转行齐头、首行左缩2字等)的批注。
第四,各级标题的用字灵活多变,设计标题版式时必须标明字体和字号,而且必须符合“一般标题用字不能小于或轻于主体文字,而注释和参考文献表的标题用字应该小于主体文字而重于注文或文献条目”这一原则。此外,设计标题的版式时,还必须注明标题块大小、标题块中文字的垂直位置和左右位置。
对标题块的大小一般只要注明高度,因为其宽度一般都默认与版心宽度相同。然而,如果标题块采用串文形式(即在段落首部占据数行空间且与正文主体文字并排)或者嵌在主体文字中间,则还必须说明标题块的宽度。标题块的高度以正文主体文字的字行高度为单位。如果标题块的高度大于1行,应该标明“占×行”;而与一个字行相等的,则可标可不标。标题块的宽度则相应地以主体文字的字数来表示。
标题块中文字的垂直位置,默认为“上下居中”,可不专门批注;如果需要设计成文字上方和下方的间空不等,应该批注“上空×行,下空×行”。
标题的左右位置,除“左缩2字”因与一般段落的格式相同可不专门批注外,对“左右居中”和“左齐”这两种格式都要专门标明。
第五,对书眉文字和页码,除了注明字体、字号外,还要根据题目中的设定条件标明位置。如果题目中设定排在天头或地脚(或一在天头、一在地脚),需要批注左右位置,如左右居中、齐翻口、齐订口等;如果题目中设定排在翻口,则需要注明垂直位置,如上下居中、靠天头、靠地脚等。
第六,用直接批注方法设计版式时,大量用到校对符号中的说明符号。为了避免与需修改的文字相混,说明文字下面必须逐一加小圈。但是,为了便于操作,对较多的说明文字可只在首尾各3字下加小圈。
4.提高职业技能的途径
技能与知识有所不同,并不是正确理解了就能熟练掌握的,而是必须通过反复练习才能达到可以实际应用的程度。例如,审稿、
编辑加工、校对和审核整体设计方案时,都需要一边阅读稿件,一边从众多方面作联想性审核,才能发现其中的错误或不妥之处。这种阅读方式与平时的看书读报有很大区别,需要具备一种特殊的意识,养成特殊的阅读习惯。这种技能若不经过反复多次的练习,是难以熟练掌握的,在实际审读稿件时就难免会让不少错误在眼皮底下“溜过去”。再如,辅导教材中关于校对操作规范的阐述和对20多个校对符号的使用规则示意,一般仔细阅读一次就能理解。但是,如果要达到运用自如的程度,那就必须经过相当多的实际练习。又如,辅导教材中关于版式设计的一般要求和各种版面元素的具体设计细节,都讲述得相当清楚,并不难懂。但是,要能按照设定的某种书刊版面实际情况进行版式设计,也不是看一两遍教材就可顺利实现的,所以不少考生在解答版式设计题时,或是批注方式不规范,或是遗漏了需批注的版面元素,或是批注中对一些要素缺少说明、设计不当。显然,进行版式设计也需要经过多次练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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