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時,選擇在香港考區考試的考生,將在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派位由報名系統進行,考生不得自行選擇考試批次。
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實行閉卷、電腦化考試方式,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面均在電腦顯示屏上顯示,考生應當使用電腦滑鼠及鍵盤在電腦答題界面上直接作答。
報名考生必須留意以下的日期及重要事項:
6月14日凌晨0時至
6月30日下午6時
-網上報名時應具有符合報名條件的有效身份證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學歷學位認證書、符合規定格式的電子證件照片及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並如實填報有關信息。
-報名考生必須經常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看已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的審核狀況。
-報名考生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經審核獲得通過後,將收到由考評局發出繳付考試費用的電郵通知。如在報名期內未收到繳付考試費用的電郵通知,報名考生須於7月5日上午10時前聯絡考評局(電話:(852)36288787),安排補發繳費電郵,逾期不予補發。報名考生須於7月5日下午6時前在網上繳交考試費用,逾期繳費恕不接受,其報名將被視為無效。報名考生繳交考試費用後,不得更改報名地。
-報名考生必須自行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看在報名期內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的審核狀況。若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仍未符合規格,報名考生須於7月1日下午1時前上傳符合規格的電子證件照片。7月1日下午1時前為報名考生重新上傳符合規格的電子證件照片的最後限期,逾期上傳或重新上傳後仍未符合規格者,其報名將被視為無效。
-考評局將於7月2日上午審核考生在7月1日下午1時前重新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報名考生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經審核獲得通過後,將收到由考評局發出繳付考試費用的電郵通知。如未收到繳付考試費用的電郵通知,報名考生須於7月5日上午10時前聯絡考評局(電話:(852)36288787),安排補發繳費電郵,逾期不予補發。
欲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者,須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方可報名參加考試。
如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即2018年4月28日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士,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已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4年應屆本科、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繼續教育的2024年本科畢業生,以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內能取得本科畢業學歷人員,可報名參加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5年應屆本科、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報名參加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填報報名材料信息
香港居民報名時須如實填報以下信息:
乙、台灣居民
台灣居民報名時須如實填報以下信息:
須填報台灣居民居住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相關信息。
丙、內地(大陸)居民
内地(大陸)居民報名時須如實填報以下信息:
須填報中國居民身份證和港澳通行證相關信息。
上傳至網上報名系統的電子證件照片將盡快審核,報名考生必須經常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看已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的審核狀況。如照片審核不通過,報名考生必須在2024年7月1日下午1時前,完成上傳符合規定格式要求的電子證件照片,否則報名將被視為無效。*註:電子照片(單位:像素),圖像尺寸寬354-480,高472-640,寬高比為3:4。髮際距相片上邊緣12.35,眼鏡距相片上邊緣最小值為0.3倍高,最大值為0.5倍高;兩眼間距離最小值為0.23倍寬,最大值為0.33倍寬。
考試費用一經繳交,將不獲退還,亦不可轉作後期或其他考試之用或轉讓他人。
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2023年客觀題考試保留有效成績考生、2024年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考生,確認報名參加2024年主觀題考試的,可自主選擇考區參加主觀題考試。
如在其他考生(非2024年在香港考區取得客觀題考試合格的考生)欲在香港考區報考參加主觀題考試,請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早上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聯絡考評局(電話:(852)36288787)。
考試費用一經繳交,將不獲退還,亦不可轉作後期或其他考試之用或轉讓他人。報名考生繳交考試費用後,不得更改考區。
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後,申請人應於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到受理機關指定場所現場提交申請材料。在香港考區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可向司法部委託的內地駐港機構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電話:(852)28279700)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考生個人資料為讓考評局及考試機構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所使用。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但倘若未能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或提供了不準確或不完整的資料,考評局可因而拒絕接受有關申請或拒絕提供全部或部分考試及評核的服務。已提交的個人資料,亦可能作以下用途:
考評局亦可能將考生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者作上述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包括政府或公營機構、學校及教育機構、銀行(處理退款或付款)及提供各項行政或技術服務的服務提供者,透過他們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資料輸入、報名過程、發放考試文件及其他關於資料的收集、棄置或處理等)以協助考評局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評局證明其資料當事人之身份,在繳付有關費用後,可向考評局提出查閱其個人資料的申請。惟請注意由考評局所收集有關考生的個人資料/聯絡方法/其他資料,可能會轉交相關考試機構用作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及對上述各項作任何用途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一般情況下,在考試或考試季度及所有相關的考試服務完結後,考評局會將所有相關資料轉交擁有該等資料的完全處理權的考試機構處理。如有需要,考生屆時可直接向所屬考試機構申請查閱其個人資料或有關資料處理的政策。
#如閣下已給予同意把你的個人資料作此用途但又欲將其撤回,請將有關要求以書面方式通知考評局。
由於報考人數眾多,本局需要4-5個工作天進行審核,敬請耐心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