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4年12月2日
违纪违规信息及处理意见
序号
准考证号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
062318601004032
11.17
专业知识和实务(工商管理)中级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一款
2
082311303003010
3
082318003010043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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