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21〕1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三科)。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级别为增报专业)。
5月29日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5月30日上午0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实务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作答。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阅读考务文件、做好报名前准备、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报名确认、资格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时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3月12日9:00-
3月23日24:00
网上报名
3月12日-3月24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周六、日休息)
照片审核
资格核查
按本文件“资格核查及监管”有关要求办理。
3月26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5月24日9:00-
5月30日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三)报名前准备
2.下载并打印《报名证明事项承诺书》(附件2),按要求填写,签字后(不得代为承诺)拍照或扫描。不适用或不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也要签署并对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
描。
报考人员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老考生报考原级别专业时,保留科目有效合格成绩;更改级别、专业的老考生应按新考生报名,不保留成绩。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需按要求上传证件照并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上传证明材料。新老考生均应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如告知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等)。
2020年度成绩合格人员报考增报专业时,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上传包含本人全部信息的《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截图(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下“职业资格考试”专题《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信息查询)。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其他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否则无法完成报名。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新考生报名确认后需等待网上资格核查。老考生(历年在辽宁考区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需上传证明材料(以备核查),报名确认且照片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系统即时核查)。
2.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完成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新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无需到现场进行核查)。
(2)免予核查。档案库中的老考生报考原级别专业时免予核查;更改级别专业的按新考生报名,不免予核查。
(3)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3)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一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3.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国家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2.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一)2021年9月以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成绩。
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九、考务管理
(略)
十、其他事项
我省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全省资格核查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网上支付热线:95070
2021年3月8日
附件1
考区
资格核查单位
办公地址
沈阳
沈阳市考试院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一楼(沈阳市考试院服务中心)
024-22866188
大连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0411—84618283
鞍山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考试评价部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顺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2楼
024—58303599
本溪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
024-47133166
丹东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
鉴定部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2楼
0415-3192771
锦州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0416—2118792
营口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0417—2988605
阜新
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3楼
0418—2680093
辽阳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街79号
0419—4136266
盘锦
盘锦市医保中心221房间(原盘锦市人社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34
铁岭
铁岭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30号职业技能鉴定中心4楼
024—74830136024—72688456
朝阳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朝阳市人事考试专用考场(入口在朝阳市劳动大厦正门东侧,中国银行西侧)
0421-2651171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
劳动大厦2楼
0429—6660762
省直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B0102
024—12333-0
抄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