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知乎,已经取得原作者的同意。以下是原文。
先说正确的报考结论,这是来自“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的邮件回复。
“对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施行前(2018年4月28日前)已经取得高等学校大专学籍(考籍)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施行后取得高等学校本科或研究生学历的,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报名参加今年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简单来说,就是在18年4月28日以前取得高等院校学籍,就是老人了,后续不论什么时候,只要拿到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就能参加法考。
高等院校既包括专科也包括本科,所以18年4月28日以前入学的本科生很方便,毕业了就能直接参加考试,而18年4月28日以前入学的专科生,在专科毕业后,还需要升个国家承认的本科才能参加法考。
在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中明确指出了“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可以明显看出,这两种学生在18年4月28日以都没有本科学籍,但是依然具有参加法考的资格。
先不说司法部根本就没有这种所谓的,全日制的专升本按老人算,非全日制的专升本按新人算的规定,单单是这条无良机构自创的规定中,就存在不小的漏洞。
比如某人15年入学全日制专科,19年专科毕业,专科毕业后,他又读了一个函授本科,函授本科毕业后他参加考研,考上全日制研究生。
这种三流机构编出来漏洞百出的谣言,竟然能够误导一大批学子,并且还能在法考培训圈子里传播数年之久,让许多人深信不疑,这简直滑稽可笑。
这张表是目前最准确的报考政策,如果有误,以我的为准。
当然,我不会像无良机构一样自创法条,下面是我搜集的一些证据,其中涉及司法部、各地司法厅、各地司法局的回复。
1、这是司法部官网2018年4月29发日布的《司法部负责同志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答记者问》里面就有这么一段“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适用第22条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有效。”众所周知,高等院校包括大专院校和本科院校。
2、这是黑龙江省司法厅发布的报考须知,其中第9条~第13条是这么写的
4、这是广东省司法厅的互动交流版块,也有人对专升本学生是否能够参加法考进行了提问。
5、这是浙江省司法厅的互动交流版块,也有人进行了相同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