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6号)第十八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遗失、损毁纸质证书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申请范围
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在安阳市司法局存档的人员。
四、申请要求
(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纸质证书遗失、损毁的,可以申请办理证明书;因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信息变更申请换发证书的,不予办理。
1.全套证书遗失、损毁的,办理证明书;
2.旧版证书副本或新版证书主页(均含本人照片和详细信息)遗失、损毁的,办理证明书,剩余证书不需回收;
3.旧版证书正本或新版证书备案页遗失、损毁,确需申请办理证明书的,应交回旧版证书副本或新版证书主页。
五、申请材料
(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照片3张。原则上提供与本人考试报名上传同一底片2寸免冠彩色照片(大2寸,剪去白边后46mm×32mm)。
(三)其他材料。遗失新版证书备案页或旧版证书正本的,原则上不予补办;如确需办理证明书,应交回新版证书主页或旧版证书副本。
六、申请流程
(1)选择申请办理原因,主要包括遗失、损毁两项。
(2)填写备注,对上述办理原因展开描述。
(3)填写邮编、地址、手机等个人信息,均为必填项。
(三)申请人应当现场向安阳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逐级审查(核),待司法部完成证明书印制后,由安阳市司法局通知申请人本人现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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