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工作通知和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局将于2021年4月20日至23日,4月25日-28日集中颁发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范围
按照《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公告》已在本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通过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
二、证书颁发安排
(一)颁发方式: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采取“指定日期、区分时段、现场领取”的方式。请申领人查询本通知附件,按照本人姓名所对应的指定日期及时段领取证书,并牢记本人证书号码,颁证现场需报证书号码查询证书。
(二)颁证流程:申领人进入大厅出示随申码绿码并测量体温-至叫号机领取号码-大厅按指定区域就坐等待叫号系统叫号-至窗口核验身份领取证书-核对证书信息-离开服务大厅。
(三)颁发地点: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零陵路口正门进入)一楼服务大厅。
三、注意事项
(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严格按照指定日期和时段领取证书。
(二)证书必须本人领取,不可委托代领。
(三)自觉遵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前下载“随申码”绿码,自备签字笔和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领取证书。
(五)颁证现场不提供停车位,请申领人采取公共交通方式前往。参考路线:地铁12号线、4号线大木桥路(3号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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