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卷一、卷二、卷三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12年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黑龙江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户籍在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外省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大庆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户籍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在省内异地报考,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到报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2份)。
符合放宽报名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A4纸2份)。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2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
件照片4张;
(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