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分类模拟4一、单项选择题1.
甲公司开发了一种汽车节能环保技术,并依法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乙公司拟与甲公司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江南博哥)同引进该技术,但在与甲公司协商谈判过程中,发现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不合法的是______A.在该专利技术基础上继续开发新技术B.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C.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D.无偿使用该技术正确答案:B[考点]专利权
[解析]《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据此,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实行行政程序前置,应当先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故B项不合法,当选;C项合法,不当选。《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可知,本题中,乙公司发现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乙公司可无偿使用,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故D项合法,不当选。既然可以使用实施该技术,那么便意味着当然可以在该技术基础上开发新技术。故A项合法,不当选。
2.
2020年8月1日,某公司申请破产。8月10日,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该公司出现的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企业破产法》中的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______A.2019年7月5日,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B.2019年10月15日,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C.2020年5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D.2020年6月10日,以协议方式与债务人丙相互抵销20万元债务正确答案:B[考点]企业破产法
3.
亿凡公司与五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亿凡公司向五悦公司供货;五悦公司经连续背书,交付给亿凡公司一张已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亿凡公司持该汇票请求银行付款时,得知该汇票已被五悦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法院尚未作出除权判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A.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B.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C.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D.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正确答案:C[考点]票据法
[解析]《票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申请人五悦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公示催告,但法院尚未作出除权判决。公司催告只能暂时阻止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前,被申请的票据并不会因此而无效,承兑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权利人亿凡公司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除权判决才是申请人恢复票据权利的确认文件,除权判决前,五悦公司没有票据权利。因此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利害关系人申报,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而不是作出除权判决。因此D项错误。
4.
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______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正确答案:C[考点]证券法
5.
合伙协议不可以排除下列法律规定的是______A.修改合伙协议须合伙人一致同意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在合伙企业的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在合伙企业的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正确答案:D[考点]合伙企业法
[解析]A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修改合伙协议的程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排除适用法律。B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D项正确。
6.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委托合同可以约定受托人或受聘人的权限范围,但这种约定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所以关某代表个人独资企业订立的合同尽管超越权限,却有效,刘某应赔偿乙公司的损失。刘某赔偿损失后,可以向关某追偿,但是关某对乙公司的损失不承担连带责任。故正确答案为C项。
7.
W研究所设计了一种高性能发动机,在我国和《巴黎公约》成员同L国均获得了发明专利权,并分别给予甲公司在我国、乙公司在L国的独占实施许可。下列行为在我国构成对该专利侵权的是______A.在L国购买由乙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进口至我国销售B.在我国购买由甲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将发动机改进性能后销售C.在我国未经甲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用于各种新型汽车的碰撞实验,以测试车身的防撞性能D.在L国未经乙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安装在L国客运公司汽车上,该客车曾临时通过我国境内正确答案:C[考点]专利权
8.
下列有关个人所得税免税、减税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A.个人持有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B.发放给个人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C.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免征个人所得税D.国务院财政部门有权批准减税正确答案:C[考点]财税法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属于减征而非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因此C项错误。
9.
甲国有企业和乙公司拟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提供的以下法律意见中不正确的是______A.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B.公司的名称中必须有“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C.公司成立后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D.公司的总经理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确答案:A[考点]公司法
[解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属于国家。A项不正确。《公司法》第八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B项正确。《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C项正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D项正确。
10.
霍某在靓顺公司购得一辆汽车,使用半年后前去靓顺公司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告诉霍某该车气囊电脑存在故障,需要更换。霍某认为此为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靓顺公司免费更换,靓顺公司认为是霍某使用不当所致,要求其承担更换费用。经查,该车气囊电脑不符合产品说明所述质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霍某有权请求靓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霍某只能请求该车生产商承担免费更换责任C.霍某有权请求靓顺公司承担产品侵权责任D.靓顺公司和该车生产商应当连带承担产品侵权责任正确答案:A[考点]消费者法
11.
甲、乙、丙是某公司的股东,乙所持股份的实际出资人为丁,甲、丙对此知情,未提出异议。后乙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甲,并办理了转让登记。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A.丁有权撤销甲、乙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B.丙有权就所转让股份优先行使购买权C.甲有权主张自己取得乙转让的股份D.丁可以要求甲返还股份正确答案:D[考点]公司法
[解析]《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即《九民纪要》)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实际出资人显名的条件:“实际出资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道其实际出资的事实,且对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曾提出异议的,对实际出资人提出的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公司以实际出资人的请求不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的规定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丙对“乙代持丁股份”一事知情,且无异议,实际出资人丁得以显名化,即使没有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在公司内部仍可认定丁为股东。因此,乙擅自处分丁的股份,构成无权处分,甲对此知情,不能善意取得股份,丁可要求甲向其返还股份。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虽然乙为无权处分,但不影响乙、甲之间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丁无权主张撤销该协议。因此A项错误。乙将股份转让给甲属于公司股东之间的转让,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B项错误。
12.
下列有关公司转投资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公司不能向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投资B.公司转投资的额度,法律没有任何的限制C.公司转投资的决议机关为董事会D.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不能投资于合伙企业正确答案:B[考点]公司法
13.
张某用家庭共有财产10万元出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但是申请企业登记时未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张某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B.张某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张某先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个人财产不足清偿的,用家庭共有财产清偿D.企业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正确答案:B[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法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正确答案为B项。
14.
2020年张某向甲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险,投保时隐瞒了患有乙肝的事实。保险合同订立前,甲公司要求张某到乙医院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因医院的医生工作失误,未能诊断出张某的乙肝病情。2021年2月,张某因患乙肝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等6万余元。2020年7月,甲公司得知张某隐瞒病情投保的事实。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______A.甲公司有权不解除保险合同,但不予赔偿B.如果甲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应当向张某退还保费C.若张某投保时,提交体检报告明确显示其患有乙肝,甲公司不能拒绝赔偿D.张某到甲公司指定的医院体检,免除了其如实告知的义务正确答案:C[考点]保险法
15.
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运费为20万元,由于承运人的原因,承运人迟延交货,部分货物由于迟延交货导致托运人需向买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部分货物在目的地的市场价格已经大大下跌,托运人的行市损失最少20万元,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20万元B.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30万元C.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40万元D.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50万元正确答案:A[考点]海商法
[解析]《海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所以A项正确。
16.
依据《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A.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B.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C.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进入装货港的仓库时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正确答案:A[考点]海商法
[解析]《海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项。
17.
[解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基金财产中应当保持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B项正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四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A、C项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D项错误。
18.
19.
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格。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下列判断正确的是______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C.价格同盟行为D.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正确答案:D[考点]竞争法
20.
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是______A.甲向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合同订立后,因该家用车辆转用于高危货物运输,增加了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甲将该事宜及时告知A公司B.乙向B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后该车与其他车辆相撞,车灯受损,乙变造相应证明,夸大损失程度C.丙向C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因为疏忽没有告知C公司工作人员其副驾驶座位的靠座已发生损坏D.丁向D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但是其保险金额明显超过保险车辆的价值正确答案:A[考点]保险法
[解析]《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可见,即使被保险人尽了及时通知的义务,保险公司也可以解除合同。因此A项正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可见,投保人虚报损失的,仅免除保险人对虚报部分的责任,对整个合同,其并无解除权。因此B项错误。《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C项中提到的“副驾驶座位的靠座损坏”并不属于“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事实,故保险公司无解除权,C项错误。保险金额超过保险车辆价值的,保险赔付以保险价值为最高限。该条件不构成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事由,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1.
[解析]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项正确。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因此B项错误。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因此C项正确。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因此D项正确。
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______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同有的财产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正确答案:BCD[考点]证券法
[解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根据上述第一项,A项不违反规定。另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故A项不当选。B项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另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二)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故B项当选。C项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当选;D项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当选。
下列有关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该保证金只能用于公司清算时清偿债务B.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仅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C.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D.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正确答案:AD[考点]保险法
[解析]《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因此A项正确。《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保险保障金除提供救济外,还有其他用途。因此B项错误。《保险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该条并不包括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公司。因此C项错误。《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因此D项正确。
甲在乙公司办理了手机通讯服务,业务单约定:如甲方(甲)预付费使用完毕而未及时补交款项,乙方(乙公司)有权暂停甲方的通讯服务,由此造成损失,乙方概不担责。甲预付了费用,1年后发现所用手机被停机,经查询方得知公司有“话费有效期满暂停服务”的规定,此时账户尚有余额,遂诉之。关于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乙公司侵犯了甲的知情权B.乙公司提供格式条款时应提醒甲注意暂停服务的情形C.甲有权要求乙公司退还全部预付费D.法院应支持甲要求乙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正确答案:AB[考点]消费者法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乙公司在甲办理手机通讯服务时未能全面说明商品的真实情况,导致甲未能获知与服务有关的重要规定,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因此A项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乙公司理应在甲办理业务时说明有关暂停服务等情形的特别规定。因此B项正确。乙公司单方暂停手机服务构成违约,甲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可要求取消话费有效期限制、继续履行合同或退还余款,而不能要求退还全部预付费。因此C项错误。乙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侵犯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并没有欺诈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因此D项错误。
陈某在担任某信托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未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就和公司财务规则严格管理和审核资金使用,违法开展信托业务,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对此,陈某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关于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该公司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B.银监会可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C.国家工商总局可吊销该公司的金融许可证D.银监会可取消陈某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正确答案:ABD[考点]银行业法
[解析]信托公司适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因此A项正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因此B项正确。应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现为银保监会)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而非国家工商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因此C项错误。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措施。因此D项正确。
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08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邓某表示自愿退出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2009年,公司发现邓某已担任Y公司的副总经理,并持有公司20%股份,而且Y公司新产品已采用K公司研发的配方。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关于该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侵犯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B.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C.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D.邓某的主张应予支持正确答案:AB[考点]劳动法
[解析]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侵犯权利人经济性权利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求责任人与被侵害人之间存在竞业禁止约定,在本质上属于违约行为。邓某的行为既是侵权,又是违约,属于责任竞合,究竟是追究邓某的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K公司有选择权。因此AB项正确。理论上,无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之说。因此C项错误。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即提起的是侵权诉讼,和邓某与K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是两个法律关系,所以邓某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此D项错误。
[解析]《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故正确答案为A、B、D三项。
南岳公司委托江北造船公司建造船舶一艘。船舶交付使用时南岳公司尚欠江北公司费用200万元。南岳公司以该船舶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后该船舶不慎触礁,需修理费50万元,有多名船员受伤,需医药费等40万元。如以该船舶的价值清偿上述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______A.修船厂的留置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B.船员的赔偿请求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C.造船司的造船费用请求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D.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正确答案:AB[考点]海商法
[解析]《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可见,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船员损害赔偿属于优先权范畴。故A、B项正确,D项错误。《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可见,造船公司的造船费用请求权并不属于船舶优先权的范围。因此C项错误。
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模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模仿行为,下列判断错误的是______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模仿行为合法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正确答案:ABD[考点]竞争法
[解析]混淆行为只要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即可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不需要乙厂白酒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这一附加条件。因此A项错误。题干中告知甲厂“精心模仿”乙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说明二者包装装潢很近似,即使甲厂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等信息,也只能判断出甲厂不构成“虚假宣传”,但甲厂仍构成“混淆”。因此B项错误。因为已经告知“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既然没有达到“误认”的程度,则不构成混淆。因此C项正确。“长期消费者”+“留意”,这种措辞说明甲厂白酒和乙厂白酒近似度极高,已经达到“使购买者误认”的程度,所以构成混淆行为。因此D项错误。
关于不动产登记程序,下列判断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是______A.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B.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C.若不动产申请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D.对在建建筑物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正确答案:ABCD[考点]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解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据此,我国不动产登记以双方共同申请为原则,在继承、接受遗赠等特殊情况下,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因此AB项正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因此C项正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因此D项正确。
甲在某珠宝店购买了一枚钻戒准备向相恋已久的女友求婚,钻戒的产地标明为南非,纯度为100%。后经过鉴定机构检验,该钻石的纯度为60%,产地为东欧。甲的女友因此怀疑甲的诚意,向甲提出分手。甲欲主张自己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珠宝店的行为构成了欺诈,甲有权要求按照钻石4倍的价格赔偿B.珠宝店如果以“进货时检验员出现了差错,并非故意欺诈消费者”为抗辩理由,可以免责C.如果珠宝店作出了“假一赔十”的承诺,甲又提出了要求,珠宝店就必须履行承诺D.甲同时可以向珠宝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正确答案:AC[考点]消费者法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珠宝店将产地东欧的、含量60%的钻石标明产地南非、含量100明显属于欺诈行为,可以使用四倍赔偿的规定。因此A项正确。珠宝店内部的情形不能成为免除其法定责任的理由。因此B项错误。珠宝店若作出“假一赔十”的承诺,根据约定优于法定的原理。因此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只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精神损害赔偿有规定。钻石并没有受到损害,甲女友因钻石与其分手不受法律调整,甲不能因此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因此D项错误。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______A.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B.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C.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D.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正确答案:AB[考点]合伙企业法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可见,甲、乙、丙、丁均享有对外签约权,也可决定合伙人丙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故A、B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如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事务执行人,其他非执行人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依第三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而定,并不是一律无效。因此C项错误。D项存有异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该项强调了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非合伙人身份要素,合伙人不能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D项错误。
甲公司投保了财产损失险的厂房被烧毁,甲公司伪造证明,夸大此次火灾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100万元,保险公司为查清此事,花费5万元。关于保险公司的权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A.应当向甲公司给付约定的保险金B.有权向甲公司主张5万元花费损失C.有权拒绝向甲公司给付保险金D.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的保险合同正确答案:AB[考点]保险法
[解析]《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仍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因此A项正确,C项错误。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夸大保险损失并非解除保险合同的理由,此种情况下,保险人不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因此D项错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保险公司由于投保人甲公司的夸大损失而为查清事实所花费的5万元,应当由投保人甲公司承担。因此B项正确。
下列关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侵权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小明购买正版软件光盘后,将该软件拷贝给多个朋友,并将光盘出租给其他同学,小明的拷贝行为构成侵权,但出租行为不构成侵权B.小王为个人操作便利使用盗版软件,构成侵权,但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C.小芳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其使用的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构成侵权D.甲公司不知其以正常渠道采购的软件是侵权复制品,若停止使用并销毁这些软件将严重影响甲公司的日常经营,甲公司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正确答案:BD[考点]著作权
高天、田福、丁壮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20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天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天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21年6月,丁壮为向钟冉借钱,作为担保方式,而将自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钟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B.该合伙财产份额质权,须经合伙协议记载与工商登记才能生效C.在丁壮伪称已获高、田二人同意,而钟冉又是善意时,钟冉善意取得该质权D.在丁壮未履行还款义务,如钟冉享有质权并主张以拍卖方式实现时,高、田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AD[考点]合伙企业法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以其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同意的,出质绝对无效,善意第三人也不能主张善意取得。因此A项正确,C项错误。合伙人以合伙财产出质的,只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出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而不是经工商登记时。因此B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法院拍卖丁壮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高、田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D项正确。
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______A.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B.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C.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D.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正确答案:BD[考点]合伙企业法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李某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享有监督权。因此B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可以提出异议权的应该是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周某不是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无异议权。因此C项错误。钱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可对另一合伙事务执行人赵某提出异议,享有异议权。因此D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负责合伙事务,孙某不能再执行合伙事务,也当然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因此A项错误。
孙某从某超市买回的跑步机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并致其受伤。经查询得知,该型号跑步机数年前已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超市从总经销商煌煌商贸公司依正规渠道进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A.孙某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B.孙某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超市索赔C.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D.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索赔正确答案:ABCD[考点]消费者法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