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定于11月4日至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报考对象
(一)报考考生应符合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4.已完成广西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2.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给予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处理且期限未满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报名交费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三、免考条件
(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教学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可以免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4门课程。
(二)凡是在高等学校教育专业学科门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的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修学过《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以学生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为准),并考试成绩合格,可以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2门课程。如果在“教育学”“心理学”前面没有冠以“高等教育”4字的,则不属于免考范围。
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无需报名,也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考生如进行报名和交费,则视为自愿参加此项考试,所交纳的考试费一律不予退还。考生如对自身是否符合免考条件有疑问,请咨询本校人事部门。
四、报名事项
(一)网上报名。
2.考生须一次性勾选需要报考的科目,交费后不能再更改。
3.考试设置南宁市和桂林市2个考区,考生可任选其中1个考区报考。
(二)岗前培训核验。
考生注册后,报名系统将考生信息与广西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结果进行核验,确认考生是否已完成岗前培训。核验通过的,可继续填报个人信息进行报名;核验不通过的,须在9月8日12:00前上传已参加岗前培训的证明材料提交审核。不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报名信息更正。
1.考试科目信息有误或需要更换考区的,在交费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交费后不能再更改。
(四)交费。
考试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各科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68元/科;《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72元/科。
(五)发票申领。
五、考试事项
11月4日
(周六)9:00-11:00高等教育心理学闭卷
14:30-16:30高等教育学闭卷
11月5日
(周日)9:00-11:00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开卷
14:30-16:30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开卷
(三)违规处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被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二)考试科目使用的教材名称分别为:《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版本均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6月第1版。
(三)在开卷考试科目中,考生可携带当场考试科目所指定的教材原件,教材内不能夹带纸条或其他物品,所带教材仅限本人使用。
(四)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