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情况介绍媒体见面会新闻通稿)
11月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15〕90号)。从此,涉税服务行业进入“税务师”时代,税务师考试扬帆再起航。
一、税务师是国家设立的职业资格
《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要求,制定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加快完成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编制国家职业资格规划,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
据此,人社部会同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2015〕9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家设立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社会提供税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2015年国家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其中关于“税务专业人员”的职业信息描述是“在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从事税务代理、税务鉴证、税务审计和税务咨询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综上所述,税务师是国家设立的职业资格。
二、税务师职业资格含金量高
注册税务师虽然更名为税务师,但其职业资格考试的难度和合格标准不变,其所承担的涉税鉴证和涉税专业服务的职责不变,其在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能力、治理水平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也不变,这是税务师职业资格含金量高的根本原因。
首先,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职业能力和水平。因此,税务师职业资格既是毕业生进入涉税服务行业的敲门砖,也是业内职场人士晋升的必要条件。例如,普华永道税务部门的高级顾问必须是税务师才有资格晋升经理,而“四大”经理的年薪大约在30至50万之间。
其四,税务师职业资格还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的做法。在目前已经实施积分落户的天津市,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将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
三、税务师行业将迎来大发展
税务师行业经过近30年的成长,已发展成为继律师、注册会计师之后的第三大鉴证咨询类专业服务行业。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经中组部批准,税务师行业于2013年成立了全国行业党委,是全国第二家成立行业党委的行业协会组织。截至2014年底,全国考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有12万多人,税务师事务所5455家,从业人员10万多人,2014年收入总额超144亿元,近5年行业收入总额年均增速超过15%,高于我国GDP增速。税务师已经成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支不可替代的涉税专业服务力量。
(一)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1、帮助纳税人遵从税法。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事实上存在复杂、多变的特点,既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既有法律、法规,也有众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不断变化随时作出调整。目前,我国除有18个税种的实体法和一部税收征管法外,每年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税收政策性文件就达200多个;《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颁布以来,各类补充的政策性文件多达230余个;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涉税鉴证的几十万户纳税企业,调减应纳所得税额约9000亿元。上述情况说明,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较好地解决了纳税人对税法理解、执行中的困难。
2、帮助纳税人处理税务争议。由于纳税人缺乏对税收专业知识和征管程序的了解运用,税务机关熟知税法又具有强制征税权,纳税人在征纳关系中虽然法律地位平等,但在专业上处于实质上的不平等;当一些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因主客观原因出现失职、渎职甚至以权谋私时,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2010至2014年,全国税务系统共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累计分别为2542件、1059件。其中,2014年办理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2010年分别增加近98%和79%,呈逐年较大的上升态势;1994至2014年,全国税务系统办理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综合纠错率达54%,25%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完毕后纳税人仍然不服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这充分说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亟需具有税务专业知识的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来协助维护。
(三)发挥重要社会监督作用
四、税务师考试的积极变化及热点问题
同注册税务师考试相比,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如下六个方面有显著的积极变化:
第一,中税协是独立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提出的“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15〕90号)明确规定:“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目前,中税协正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办理更名手续,在办理更名期间,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的职能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承担。
第二,报名门槛降低,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行业后备人才的培养。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取消了工作年限,可以在毕业当年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其他学科的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工作年限从满4年减为了满1年;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专科毕业生报考的工作年限从满6年减为了2年,其他学科的专科毕业生报考的工作年限从满6年减为了满3年。
第三,原来报名阶段的现场资格审核改为网上初核,发证前再进行现场终核,这减轻了考生负担。
第五,考试方式由原来的笔试改为全部计算机考试,考题全部为选择题,考试更加公平。
(二)热点问题
针对考生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如下说明:
第一,《涉税服务实务》主要考察的是专业实践能力,虽然全部改为机考和选择题,但是考试难度和标准不会降低。
第二,税务师考试收费是生产经营性收费,之前取消的注册税务师考试收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的收费金额是在考虑了纳税、开发系统、聘请机考公司、出题、宣传等各项支出基础上,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测算出来的。
第三,中税协将在香港为港澳考生设立专门考点,由香港税务学会具体承办;台湾考生全部在大陆报考,可以就近选择考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有关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要求,为加强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专业人员素质,在总结原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关于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发〔1998〕18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1999〕104号)同时废止。
2015年11月2日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专业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涉税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立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社会提供税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
税务师英文为:TaxAdvisor(简称TA)
第五条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
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
第八条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实施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确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二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三章职业能力
第十四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能力:
(二)有丰富的税务专业知识,独立开展包括涉税鉴证、申报代理、税收筹划、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在内的各项涉税专业服务工作;
(三)运用财会、税收专业理论与方法,较好完成涉税服务业务;
(四)独立解决涉税服务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第十五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税务师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登记
第十六条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
第十九条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在税务师职业资格登记服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协会章程。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施行前,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规定,取得的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负责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第五条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
第六条符合《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
科目的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11月份。
第十条考试实施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2015年第1号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报名程序
(一)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并在缴费前,可在报名系统中修改报名信息。
(二)缴费
1.每科次考试费¥98元。
(三)网上审核
1.报名审核人员在网上审核考生报名信息。
2.网上审核阶段,2001年(含2001年)后的学历证书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认证时,如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予通过,报名人员会收到短信提示。2000年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将在领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前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中,审核人员无法确认有效性的学历证书,由考生自行到当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代理机构或当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历认证,凭《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领取资格证书。
3.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属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4.因误填、错填,导致网上审核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到日前重新提交。凡逾期不重新提交的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5.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将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三、考试科目和大纲
(二)考试大纲:《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5年)》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等拼音输入法,王码、极品、万能五笔输入法。
(一)考试时长:150分钟/科。
27日上午9:00—11:30税法(一)
27日下午13:00—15:30税法(二)
27日下午16:30—19:00财务与会计
28日下午14:00—16:30涉税服务实务
六、考试城市
考试城市:详见报名系统。
七、考试用书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5年)》,组织编委会专家编写五个科目考试用书,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上自愿订购。
八、准考证打印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应试人员的答卷由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和考试委员会(简称“考试委”)办公室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考试委审定后,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三)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科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并合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成绩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2013年、2014年成绩执行新办法。
十、免试条件与申请程序
(一)免试条件
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二)免试申请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的“免试申请”中上传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图片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电子图片。
十一、证书申请与发放
全科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持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到省级注册税务师协会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可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具体领取方法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须知规定。
(二)原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如其部分科目考试成绩仍在有效期内,本次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不进行网上审核和领证前的审核。
(三)应试人员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申请考试成绩复核,可在成绩发布后5到1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考试办公室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八)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另行通知。
(九)此前文件条款中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11月13日
中税协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问答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15〕90号),针对考生和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1.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设立依据是什么?
答: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是依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设立的。
据此,人社部会同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因此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依据上述文件规定,税务师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管理。
2、问:税务师职业资格“含金量”如何?
答:税务师职业资格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税务师职业资格是税务专业人员职业能力的重要标识。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能力:
②有丰富的税务专业知识,独立开展包括涉税鉴证、申报代理、税收筹划、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在内的各项涉税专业服务工作;
③运用财会、税收专业理论与方法,较好完成涉税服务业务;
④独立解决涉税服务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4)税务师职业资格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在目前已经实施积分落户的天津市,注册税务师证书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将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
3.问: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有何变化?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如何与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进行衔接?
答: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是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延续,证书效用不变,考试成绩有序衔接。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取得的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4号)的规定,“已取得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属于中级职称,不用换发新证。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根据原《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4号)第四条的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在2012年及其以前年度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尚未通过全部5科考试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绩已经无效;在2013年及其以后年度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绩今年仍然有效,并按照5年为一个周期的要求顺延。
4.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由谁负责组织和实施?
答: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目前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和实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提出:“制定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函要求: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按照人社部和总局《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更名手续,在办理更名期间,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的职能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承担。
5.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内容有变化吗?
答:税务师有考试报名条件比注册税务师降低。
可以看出,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取消了工作年限,可以在毕业当年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其他学科的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工作年限从满4年减为了满1年;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专科毕业生报考的工作年限从满6年减为了2年,其他学科的专科毕业生报考的工作年限从满6年减为了满3年。
6.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如何进行?
答: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改为网上审核和领证前终审。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明确:考试实施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考试报名资格审核采用网上审核方式:
(2)提交虚假、失效等证明材料的责任自负。
7.问: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何时举行?
8.问:怎样报名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9.问:税务师考试还收费吗
答: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为生产经营性收费,将按照考务成本合理收费。
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取消了原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行业协会为了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按照考试成本合理收费属于生产经营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10.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如何能免试科目?
答: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条件更加细化。
11.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将如何惩戒?
答:《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2011年第12号令)共5章21条,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2.问:通过全部5科考试后,如何领取《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需要审核哪些材料?证书的制作和用印是由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在行业协会更名前,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省级税协负责具体发放。
中税协关于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解答
根据《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的规定,中税协现就广大考生关心的一些共性问题,解答如下:
二、老考生中不符合新的税务师考试学历要求的还能继续参加考试吗?
答:老考生学历如不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要求,至少有一门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参加考试。
三、老考生还需要在新的报名系统里注册吗?
答:报名时要求所有考生在税务师考试报名系统中重新注册。
四、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何审核?
答:报名人员除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需要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上述学科本科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现场资格审核程序安排在全科考试合格后的发证环节,报名期间只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不作为最终审核结果,学科类别条件的审核也将在发证前现场审核,如弄虚作假,考生将自行承担后果。
五、考试地点选择有要求吗?
答:考生在报名时,考试地点选择原则是就近选择考点,对属地不作严格规定。
六、如何理解免试条件中“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
答:免试条件中明确要求“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涉税工作包括在涉税教学与科研机构、税务机关、企事业财税岗位、涉税服务专业组织从事涉税工作。
七、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或军官证号等信息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报名人员出现上述情况,视同首次报名人员处理。
八、报名时上传个人和证书照片有什么要求?
答:首次报名人员要求上传个人电子照片和学历证书图片,申请免试的人员还要求上传职称证书和聘任证明图片。报名系统里对格式有明确的要求。个人照片一定是近期2寸免冠照片,用于税务师考试的准考证和成绩单使用,属于身份证件照片。学历、职称、聘任证明等照片须拍照或扫描转化成电子图片格式。
九、持国外学历报名的要如何认证?
答:持国外学历报名的首次报名人员,需要输入国外学历认证书编号。考生可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认证。已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历但没有认证,如在国内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可以使用国内学历报名。
十、报名系统中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能否更改?
如网上审核不通过且未到报名截止日期时,考生可以重新提交更新后的报名资料供网上审核,但考生用户名、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报考科目、发票等信息不允许更改。
十一、网上支付报名费扣款成功后,报名系统仍显示未支付该怎么办?
答:如出现上述情况,请考生不要修改报考科目或再次支付,保存好支付订单号等信息备查。如银行扣款成功24小时以后仍显示未支付,请联系客服进行处理。
十二、可以异地报名参加考试?
答:允许考生在不同年份、不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只要在第一年资格审核通过,以后年度不分地区均视为老考生,可以直接报名交费,考试成绩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