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2.考试方式
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
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3.考试题型及分值
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客观题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总分300分。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4.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客观题考试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二)主观题考试内容简介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设置纸笔考试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主观题为一卷,总分180分,采取1+4,且设置选做题的命题模式。所谓“1+4”模式,指1道论述题和4道案例分析题的试卷模式。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但实际上法律文书题几乎没有考察过。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行政法和商法)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第一题(论述题):习近平法治思想,38分;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刑法,36分;
第三题(案例分析题):刑事诉讼法,27分;
第四题(案例分析题):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综合,52分;
第五题(案例分析题):行政法和商法二选一,28分
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