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通过基金从业考试法规科目,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所聘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4.在内地从事基金业务的香港专业人员,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布的第4(就证券提供意见)/9(提供资产管理)类金融牌照;
5.在内地从事基金业务的台湾同胞,获取台湾证券投信投顾业务员、证券投资分析人员、证券商高级业务员、信托业业务人员或高级金融管理师(AFMA)资格;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可知,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三)已被机构聘用;
(四)最近三年未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五)不存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六)最近五年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或者被协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七)未被金融监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禁入措施,或者执行期已届满;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境外人员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安排等办理。
申请人不具备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但具备其他条件,且通过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并认定合格的,自合格之日起两年内,视同临时具备从业资格注册条件。
由于官方教材内容较多,没有考试重难点之分,所以对官方教材看起来比较吃力的考生,也可以免费领取233网校基金从业教辅《教材精讲内部资料》!库存有限,先到先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