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报名程序
1.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另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并录入编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分别需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网上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对报名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反馈审核意见。考生可实时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1.不符合报名条件的;2.报名材料缺失或无法辨识的;3.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4.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未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5.填报信息或材料不实的。
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4月22日前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三、免试条件与申请程序
(一)免试条件
(二)免试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考生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的“免试申请”中上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电子图片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14:30-17:00
6月19日地籍调查09:00-11: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14:30-17:00
五、考试大纲
2016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六、考试形式
考试各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生通过纸质试卷读取试题,并一律使用中文在答题卡上作答。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简、繁体不限。
考生应结合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合适的参考书。考试的标准答案将以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土地评估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行业准则等为准。
(一)推荐参考书目
(二)土地登记法律目录(2016年增减内容)
2016年增减的土地登记法律目录详见附件。
八、准考证打印
九、成绩认定及延续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考生在2014年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
十、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
2.各科目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十一、其他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考场规则和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