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解读

1.制定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服务管理行为,推动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职能。2002年司法考试制度施行,司法部制定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对于明确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严格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自2018年起施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此,2018年以来,司法部先后制定出台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2部规章和配套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鉴于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更多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方面的权限,现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加强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健全适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司法部于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25日,公开征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对其中一些合理建议进行了认真吸收,对《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20年11月17日经司法部第16次部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司法部令第146号颁布。

一是实行三级机关分级审核方式。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授予实行(中央、省、地级市)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级审核的方式,明确了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

二是实行法律职业资格分别管理。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实践,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类、B类、C类三类,实行分别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和衔接措施。

三是加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信息化应用。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过程中,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法律职业资格网上申请、档案网上管理以及档案网上流转等方式,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推行法律职业资格电子证照,向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发放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司法部根据下列情形,授予申请人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9条、第22条规定的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9条、第22条、第23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颁发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通俗地说,A类证书是授予给学历和成绩均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申请人,B类证书是授予给学历、户籍条件有所放宽但是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的申请人,C类证书是授予给学历、户籍和成绩按放宽条件执行的申请人。

早在2002年实施司法考试制度时,司法部根据应试人员报名条件、合格分数线和适用范围不同,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类、B类和C类。在起草《管理办法》时,司法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上述做法上升为制度性规定,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规定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B类和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关于具体规定,法院、检察院、律师、公证、法律类仲裁以及行政复议等各部门、行业可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

《管理办法》规定,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也就是说,这些人员不需要再次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其证书即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就减轻了他们的“考证”负担。

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如果想要取得A类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要重新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后,可以申请授予A类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已取得的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C类证书自作出授予新的法律职业资格决定之日起自动失效。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遗失、损毁纸质证书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这一点和以前不一样了,不能再申请更换新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是,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是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需要调转档案的,由本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向调入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这里,举例说明:小王在上海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想在安徽合肥市从事律师职业,他应该向合肥市司法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申请;小李是安徽芜湖市人,三年前在芜湖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在前往杭州市,拟担任某公司法务,他应该向杭州市司法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申请,档案是通过管理系统在网上流转,不需要小李回芜湖市办理。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资格凭证,与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要求,无论是在司法考试期间前取得的,还是在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施行后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均不再作年度备案要求。

主要包括申请人在报名时、资格申请时提交的个人信息(包括考试成绩),还包括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办理调转档案情况、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情况。被撤销、注销法律职业资格情况也会记入档案。下一步,随着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建立,参加职前培训等情况也将会记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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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考试c类证书放宽地区有哪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目前放宽地区包括:西藏、新疆、内蒙古、广西、宁夏、吉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具体政策以当地司https://www.bkw.cn/gjsfks/ask/1854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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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法律资格C证是不是只能在放宽地区的户籍所在地的县一级事务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所以你只能在你拿证当地执业,你可以到其他地方实习,但可能办不了将来用于申请执业的实习证,所以你最好还是在当地办理实习并申请执业。具体建议咨询当地司法局。 回复于:2024.01.20 12:20 起诉咨询顾问团 帮助75355人· 响应1-3分钟内 咨询我 C类证书只能在放宽学历https://m.66law.cn/question/answer/2602197.html
6.什么是司法考试放宽政策?问:什么是放宽地区?有何放宽政策?什么是司法考试放宽政策? 问:什么是放宽地区?有何放宽政策? 答:依据司法部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7]2号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https://www.douban.com/note/532369837/
7.我有司法考试资格C证可否来上海申请实习?不可以。得C 证人员应当在其报名参考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律师执业,即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县市、区执业)。之前已在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的放宽地区执业的,可继续执业。因此,无论执业还是任职,取得C证人员(除西藏外)仅限户籍所在地县级,不能跨县到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其它放宽地区执业。http://guide.lawyers.org.cn/info/99e68b85967b42bd969fc1f1b61bd7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