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2号)要求,现就北京市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主观题成绩核查
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20日(不含周六、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受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3层A区。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主观题成绩核查申请书》,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打印。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在北京市申请的,请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网上填报信息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4日(不含元旦3天假期),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地点
3.需要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申请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提交户口簿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丢失的,需提交学历、学位证明书。
在北京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无需提交本人照片。申请材料原件经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北京市司法局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1月2日。
三、其他事宜
(四)已申请但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在成绩核查(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20日,不含周六、日)、资格申请(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4日,不含元旦3天假期)期间到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3层A区领取本人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