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现就2019年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19年全国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二、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本人应当在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期间,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2018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的申请人,应到主观题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一致的户口簿原件。户口簿老旧、破损、印章不明、手写版或者有人工更改等情况的,须提前到公安机关更换新的户口簿。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扫描打印,申请人携带原件办理即可,原件审验后退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员应当在网上准确无误填写或核对姓名、学历、户籍等重要信息,如有信息填写错误需要更改的,向报名地(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勘误申请。
申请人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的,须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实际户籍信息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交公安机关户籍确认证明材料。主观题考试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分数只达到放宽政策分数的申请人,主观题考试报名后将户籍迁入非享受放宽政策地区,并于2019年11月30后迁回享受放宽政策地区的,不予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四)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9年考试成绩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将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五)现役军人成绩合格人员资格申请人,向客观题考试报名地(2018年客观题成绩保留人员为主观题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申请。
(六)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核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七)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于2019年客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主观题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直接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2019年未参加主观题考试或主观题考试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其客观题考试成绩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