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为做好2024年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司明电〔2024〕3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一)参加人员
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因机构改革、工作岗位变动等执法领域变更的,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培训测试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初次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组织开展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等培训和测试。未参加培训的,不得参加执法资格考试。请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及时与省级主管部门联系,于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之前组织完成上述培训测试,并以本部门文件形式制发参加培训测试人员名单。
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执法领域的,市司法局会同市公共资源局组织培训测试;涉及市开发区综合执法领域的,市司法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培训测试;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领域的,根据相对集中执法权或者赋权乡镇街道部分审批执法权限等实际情况,县(区)司法局会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培训测试。
(三)考试安排
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由各省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受其委托的市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实施。请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及时与省级主管部门联系,根据其工作安排于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本系统市县两级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并以本部门文件的形式制发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同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
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执法领域的,市司法局会同市公共资源局组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涉及开发区综合执法领域的,市司法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领域的,根据相对集中执法权或者赋权乡镇街道部分审批执法权限等实际情况,县(区)司法局会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组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根据省司法厅工作安排,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因工作需要拟申领其他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资格的,若通过该领域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并符合申领条件的,市司法局将于2024年9月15日前汇总名单报省司法厅,由省司法厅统一进行资格确认后制证。
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一)考试报名
全省执法资格考试实行单位集体网上报名方式。通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后,由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统一报名,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工作单位填写本人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二)资格审查
(三)考试内容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市司法局将根据省司法厅工作安排于2024年7月10日至7月18日打印本市的考生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1.考试方式: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采用集中闭卷、机考。
3.考点考场设置:只在市一级设立考点,具体考点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组织好培训和考试工作。
(五)各县(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积极组织拟参考人员按照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内容,提前进行在线练习和模拟考试,确保考生按时参考,提高考试合格率。市司法局将对测试及模考情况进行抽查,对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进行通报,并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
工作中不明之处请及时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