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4年第13号)有关规定,现就丹东市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4年11月30日公布。
在丹东考区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于12月2日至12月20日(不含非工作日),向丹东市司法局提交成绩核查书面申请材料。成绩核查申请材料提交地点: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农委综合楼4楼丹东市司法局415室。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4年第13号),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辽宁省实施放宽政策地区合格分数线为95分。丹东市放宽地区为宽甸满族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时户籍在宽甸满族自治县,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向丹东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丹东市申请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网上填报信息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28日,9:00-16:00。
2.地点
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
3.需要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以现役军人身份报考的申请人,除提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申请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提交户口簿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丢失的,需提交学历、学位证明书。
(4)在丹东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无需提交2寸照片。申请材料原件经审验、复印或扫描留存归档后,退回申请人。
丹东市司法局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5年1月2日。
四、其他事宜
(二)对于具有202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宽甸满族自治县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95分的,可以向丹东市司法局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四)已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次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时应将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信息页、备案页,外壳)交回。
(六)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丹东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0415-2212799
丹东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30日
原标题:《丹东市司法局关于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