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电子证书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4〕6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中推行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实施范围
我市组织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以及风景园林、农业技术人员、林业、标准化等专业职称考试的证书(合格证明),统一制作电子证书(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及考试合格登记表。
二、电子证书样式
(一)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使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见附件1)。
(二)风景园林、农业技术人员、林业、标准化等专业职称考试的电子证书使用“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考试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见附件2)。
(三)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以及风景园林、农业技术人员、林业、标准化等专业职称考试的合格证明使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子印章(见附件3)。
三、电子证书效力
在全市范围内以及其他可互认地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应用在人事考试、职称申报、注册管理等业务办理中。已制发的纸质证书(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登记表继续有效,持证人员无须进行更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