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0月28日

上午09:00—11:3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

10月29日

上午0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本次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设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凡符合《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报名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增报专业、免一科、免二科)报名条件

1.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2.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3.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1.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未选择过报考专业类别的人员,2023年度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行业界定表”,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四、报名办法

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2.网上注册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成绩查询、证书查询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报考信息核对无误后,请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在网上报名期间,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考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3.考后核查

2.缴费办法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862号)规定,参加客观题科目考试每人每科收取60元考试费;参加主观题科目考试每人每科收取65元考试费。

六、考试大纲

七、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资格证书办理

九、注意事项(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技术。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查询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2024-11-27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通道 2024-10-14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通道 2024-09-27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 https://new.moj.gov.cn/jgsz/jgszzsdw/zsdwgjsfkszx/gjsfkstpxw/
2.★2024司法考试时间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安排司考时间2024年北京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10月20日) 【导语】无忧考网从司法部发布的《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的公告》和《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得知,2024年北京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2024-10-18来源:司法部 https://www.51test.net/sifa/kaoshishijian/
3.国家法考培训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报名入口考试时间成绩查询国家法考培训_法律职业资格报名入口_考试时间_成绩查询_准考证_培训课程_报名https://www.xuekaocn.cn/a/4762.aspx
4.《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价格目录书评正版出版时间:2023-05-01 条形码:9787519777722 ; 978-7-5197-7772-2 本书特色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作者为法学各领域重要专家,是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确定考试范围、制定命题依据和考生备考指南。 http://m.bookschina.com/9104546.htm
5.2023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通知(三)急需使用证书但无法在上述时间领取的人员,可通过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https://flzy.sfj.beijing.gov.cn)“法律职业资格查询 ”栏目,查看本人的证书信息。 联系电话:400 818 8800 北京市司法局 2023年8月25日 原标题:关于发放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https://m.bj.offcn.com/html/2023/08/397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