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简章》,并按简章规定进行报考。
(二)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代替本人填写报名信息、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三)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具体办理方式见“六、报考操作流程”;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大纲
202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3年版)为准。
10月14日(星期六)
上午9:00—12:00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下午14:00—17:00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2、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报考初级资格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2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4、报考中级资格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2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之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二)免试条件:
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申请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说明:
1、出版专业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
2、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须持能够证明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4、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七)考试地点拟设在福州,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操作流程
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现场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该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三)选择考试项目、报名地
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五)选择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接受现场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应按有关规定接受现场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六)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
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七)报考信息核查
1.在线核查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在线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
①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④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图像(JPG格式);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②出版专业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
③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须上传能够证明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④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其“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证明材料。
2.现场核查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接受现场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
⑤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
⑥考试组织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时,需要报考人员配合核查的。
(2)现场核查方式:
①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
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④出版专业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
⑤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须持能够证明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⑥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其“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证明材料。
(八)缴纳考试费用
1.收费标准。报名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每科78元标准收取。
3.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考生网上缴纳的费用直接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所缴款项直接进入福建省非税待解缴科目,实现电子票据信息化管理。缴款人可直接在网上查询到带防伪功能的电子票据并支持下载。
七、失信管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八、应考须知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应试人员须知》,按规则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在考试前联系报名地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3.收到试卷、答题卡(纸)后,务必仔细核对试卷封面科目、专业名称是否与准考证载明的本场次内容一致,检查试卷印制是否清晰、完整,如遇字迹模糊、缺页重页或者答题卡(纸)有折皱、污损等问题,请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4.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7.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考试科目共2科,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应试人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以下事项。
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附表1:
报名点
核查单位
核查地址
省直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3楼大厅
报名:0591-87670230
缴费:0591-87615506
福州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人事综合大楼二层
0591-86290086
厦门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人才大院内西侧)
0592-12333
三明
三明市人事考试中心
县(市、区)考生到当地人社局审核,市属考生到三明市人事考试中心(三明市社保大楼5楼)审核
政策:0598-7506628
报名:0598-7506803
泉州
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政策、审核:0595-22132240
报名:0595-22115511
漳州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44号2号楼101
政策、审核:0596-2024742
报名:0596-2056786
莆田
莆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职改办)
莆田市市政府1号楼161室
0594-2289633
南平
南平市人事考试中心
市属考生至南平市建阳区崇阳街道广场西路79号2号办公楼5层B527室审核,县(市、区)考生至当地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政策:0599-8866569
报名:0599-8830672
龙岩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龙岩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三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9—30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