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指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以下简称中职升学)和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以下简称高职升学)考试招生工作。
一、考试报名
1.我省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有关报名办法和要求按照《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9〕31号)执行。
2.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92号)规定,2020年继续招生的师范类专业对口升学本科专业招生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报名条件及考试要求保持不变。
二、志愿填报
(二)志愿设置:
1.中职升学: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
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设1个第一志愿和1个参考志愿。
(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的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有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要求,考生填报志愿须严格遵循这种对应关系(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视为无效志愿。
(四)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规定,参考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确认无误后自行打印志愿报表,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由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科目考试、专业综合课科目考试和技能考核(师范类专业高职升学除外)3部分构成。其中: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科目(以下简称统考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和分数合成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具体考试科目为:
(1)中职升学:语文、数学、外语。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
普通类:外语、计算机;
体育类:计算机、学校体育学。
2.专业综合课科目考试和技能考核。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定的省级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考核牵头院校(以下简称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科目分值
1.中职升学: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20分,外语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
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数学(或思政)、外语满分各为12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一般由3门专业核心课组成,下同)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300分(理论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三)打印准考证
考试科目
中职升学
高职升学
(非师范类专业)
(师范类专业)
7月11日
9:00—11:00
语文
数学
思政
外语
学校体育学
14:00—16:00
计算机
7月12日
9:00—10:30
计算机应用基础
上述科目考试的考点由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
(五)特别说明
1.报考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到第一志愿报考的本科院校参加专业综合课考试;统考科目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
四、录取
(一)录取办法
1.中职升学、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
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
按照招生计划和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总成绩〔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对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外语(学校体育学)、专业综合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的考生,省招考办不予投档。
3.退役士兵考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高职升学录取工作
按照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供的审核名单,由省招考办单独组织退役士兵考生高职升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专升本文件要求,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高职升学(专升本)专项计划”,由省招考办单独组织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高职升学录取工作。
(二)组织实施
1.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并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具体录取安排见《辽宁省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通知》。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招生院校如需对专业综合课划定录取资格线的(理论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单独划定录取资格线),应于7月31日前正式行文将划线情况报省招考办。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进档考生,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五、学生入校管理
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防疫安全须知》(附件6),严格遵照须知要求执行,保证个人健康参加考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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