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是管党治党之“戒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党纪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本质上目标一致、功能相同、优势互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强调“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完善纪法衔接条款,进一步明确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法行为的范围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既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同时强调纪法贯通、纪法衔接。2015年修订《条例》时,按照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大量与国家法律重复的条文,党的纪律特色更加鲜明,形成了“六项纪律”体系,并经党的十九大党章确定,一直延续至今。同时,为解决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的问题,在总则中专设“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一章,增写纪法衔接条款,实现了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
此次修订《条例》,进一步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明确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法行为的范围,在第三十条分三款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细化规定。
《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修订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为进一步实现执纪和执法有序衔接、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明确了方向,对于坚持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把执纪与执法统一起来,同向发力、精准发力,提供了更系统、更规范、更具体的依据和支撑。
匹配党纪政务等处分,促进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条例》在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新增第二十八条规定,作为该章的总体性要求,统领该章各条规定。这是中央党内法规中第一次就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作出明确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党内监督全覆盖基础上,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建立健全党纪处分体系与政务处分等法律处分体系并行的机制,强化了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和有效性。
纪检监察机关一体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既依据党的纪律开展监督执纪,又依据国家法律进行监督执法,既审查党员违纪问题,又调查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必须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通过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衔接、相互贯通,使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这就需要在处置程序上有机融合、处分档次上相互匹配,实现执纪执法贯通,发挥党纪和国法的协同作用。
落实落细“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要求,《条例》第十一条明确,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第三十五条要求,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第四十一条规定,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同时,《条例》与组织处理规定等制度有机衔接,如新增的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条例》立足执纪执法工作实际,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效衔接,与组织处理规定等党内法规贯通协调,进一步严密制度规范,使依纪审查和依法调查一体推进,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精准有序对接,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
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
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被审查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处分影响期如何计算是纪律审查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对此,《条例》新增第二十一条明确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
同时,此次修订《条例》,借鉴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犯罪数额的认定规则,将在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由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修改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此外,《条例》第四十二条进一步完善经济损失计算标准,明确“计算经济损失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各级党组织要从严抓好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本报记者方弈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