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成绩查询方法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

2021年全国法考主观题考试论述题练习:

案情:高某(男)与钱某(女)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其间,钱某知晓了高某一些隐情,并以开店缺钱为由,骗取了高某20万元现金。

见面后,高某对钱某相貌大失所望,相处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决定断绝关系。但钱某百般纠缠,最后竟以公开隐情相要挟,要求高某给予500万元补偿费。高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钱某。

随后,高某找到密友夏某和认识钱某的宗某,共谋将钱某诱骗至湖边小屋,先将其掐昏,然后扔入湖中溺死。事后,高某给夏某、宗某各20万元作为酬劳。

高某、夏某到达小屋后,高某寻机抱住钱某,夏某掐钱某脖子。待钱某不能挣扎后,二人均误以为钱某已昏迷(实际上已经死亡),便准备给钱某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入湖中溺死。此时,夏某也突然反悔,对高某说:“算了吧,教训她一下就行了。”高某说:“好吧,没你事了,你走吧!”夏某离开后,高某在钱某身上绑石块时,发现钱某已死亡。为了湮灭证据,高某将钱某尸体扔入湖中。

高某回到小屋时,发现了钱某的LV手提包(价值5万元),包内有5000元现金、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高某将现金据为己有。

三天后,高某将LV提包送给前女友尹某,尹某发现提包不是新的,也没有包装,问:“是偷来的还是骗来的”,高某说:“不要问包从哪里来。我这里还有一张储蓄卡和身份证,身份证上的人很像你,你拿着卡和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取钱后,钱全部归你。”尹某虽然不知道全部真相,但能猜到包与卡都可能是高某犯罪所得,但由于爱财还是收下了手提包,并冒充钱某从银行柜台取出了该储蓄卡中的2万元。(2015/四/二)

问题:

【考点】共同犯罪;犯罪中止;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

(一)高某的刑事责任

1.高某对钱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是成立故意杀人既遂还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答案一:虽然构成要件结果提前发生,但掐脖子本身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能够认定掐脖子时就已经实施杀人行为,故意存在于着手实行时即可,故高某应对钱某的死亡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答案二:高某、夏某掐钱某的脖子时只是想致钱某昏迷,没有认识到掐脖子的行为会导致钱某死亡,亦即缺乏既遂的故意,因而不能对故意杀人既遂负责,只能认定高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

2.关于拿走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的行为性质,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死者的占有。

答案一: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成立侵占罪,理由是死者并不占有自己生前的财物,故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属于遗忘物。

答案二: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成立盗窃罪,理由是死者继续占有生前的财物,高某的行为属于将他人占有财产转移给自己占有的盗窃行为,成立盗窃罪。

3.将钱某的储蓄卡与身份证交给尹某取款2万元的行为性质。

答案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因为高某不是盗窃信用卡,而是侵占信用卡,利用拾得的他人信用卡取款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高某唆使尹某冒用,故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

答案二:构成盗窃罪。因为高某是盗窃信用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不管是自己直接使用还是让第三者使用,均应认定为盗窃罪。

(二)夏某的刑事责任

1.夏某参与杀人共谋,掐钱某的脖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或:夏某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理由与高某相同)

2.由于发生了钱某死亡结果,夏某的行为是钱某死亡的原因,夏某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三)宗某的刑事责任

(四)尹某的刑事责任

1.尹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从客观上说,该包属于高某犯罪所得,而且尹某的行为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尹某认识到可能是高某犯罪所得,因而具备明知的条件。

1.尹某冒充钱某取出2万元的行为性质。

答案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尹某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完全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二:构成盗窃罪。尹某虽然没有盗窃储蓄卡,但认识到储蓄卡可能是高某盗窃所得,并且实施使用行为,属于承继的共犯,故应以盗窃罪论处。

【思路点拨】本题中的难点包括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犯罪既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牵连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等。

1.共同犯罪要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求放弃犯罪行为,而且要求脱离共犯关系,有效阻止结果的发生。因此,共同犯罪人单纯脱离犯罪团伙的行为不足以使其行为成立犯罪中止,其必须有效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

2.在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问题上,有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按照具体符合说,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行为人没有杀人故意时掐别人脖子,结果致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出于杀人故意杀害“死尸”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应另行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按照法定符合说,行为人出于杀人故意实施杀人行为,被害人最终死亡,行为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的定性。

4.根据法律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而非信用卡诈骗罪。侵占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个考点与将死者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结合在一起,同样形成了两种观点。

5.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为一个常见考点,主要考查事后不可罚行为理论,即掩饰、隐瞒自己犯罪所得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本案中尹某掩饰、隐瞒的对象是高某的犯罪所得,因此构成本罪。

2021司全国法主观题考试简答题练习:

一、材料简答题

经国内医院治疗,终因伤势过重,受伤的左手食指被截掉一节。许某出院后,多次找乙公司解决伤害赔偿之事,均被拒绝。许某遂于1991年7月1日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雇用船员合同》第13条的规定,是甲公司为了船员利益而争取到的船东对此种雇主责任的承诺。故要求乙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工资损失和医疗费。

请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本案属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关系,案件中侵权行为发生地在土耳其国,似乎应适用土耳其法。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7条的解释,"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据此可见,我国审判实践上对侵权行为地的理解,没有限制在"侵权行为发生地"上,而是采取较为灵活的解释。

因此,许某回国治疗时被确诊而截指,并因此而付出医疗费,也可被认定为是一种侵权行为的结果。这种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因而可按上述解释选择适用中国法。另外,本案双方当事人国籍相同,并均在中国有住所,根据同条规定的后半段,也是可以适用中国法的。

2021法考主观题考试案例分析题练习:

误区二:主观题的回答是“主观的”

正确认识:

第一,主观案例题,对具体知识点,给出的答案,依然是客观的,例如,行为的定性,究竟是盗窃还是诈骗。回答错误,理由再充分,与参考答案不符,不给分。

第二,两种观点以上的考题,似乎答案有一定的“主观性”,但两种观点以上的试题,其观点的内容也是客观的,某一问题,究竟存在哪几种观点,不是我们想象的,而是客观存在的。

第三,主观题的回答,不是作文题。摆脱高中阶段写作文的模式,不需要抒情,不需要感悟色彩。只需要就事论事:观点是什么,基于哪几点理由。

误区一:脱离客观题的知识点学习,孤立地做主观题案例。

第一,客观题与主观题,都是对具体的知识点的考察,客观题是列出选项供选择,主观题是我们用文字写出答案。都是对知识点的展示,几个客观题及其选项,完全可以组合成一个主观题。

第二,主观题的知识点,没有脱离客观题的知识点,掌握客观题的知识点即可。

第三,即便不专门复习主观题,只要刑法学的基本知识掌握到位,也能顺利应对主观题。

当然,主观题的文字表述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学习。

第四,主观题的知识点学习,只是在我们回忆客观题阶段的刑法知识点,而不是再次学习新的知识点。

随风飘落的片片树叶,会是去年那片曾在我们生命中栖宿过热烈如焰的芬菲吗在2022年1月2日发布成绩的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会是大家过年时骄傲的谈资吗

THE END
1.南京人事考试网友情提醒:报考职位的条件及要求、报名资格审核请拨打招录单位的政策咨询电话,招录单位联系方式请查阅南京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单位)咨询电话 南京人事考试网首页http://www.njrsks.net/
2.泰州市人事考试网首页关于执业药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统计等三项考试(10月20日)的紧[2024-10-16] 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注意事项[2024-09-02] 泰州市2024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考试报名注意事项[2024-08-26] 关于2024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2024-08-19] https://www.tzrsks.com/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贺荣会见马来西亚总理府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 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开班 全国首批大学生法治宣讲活动启动仪式在重庆举行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查询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习近平视察信息支援部队 全面依法治国 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https://www.moj.gov.cn/
4.北大法律信息网欢迎使用北大法宝V5支付宝支付系统(Thank you for using “Beida Fabao” Alipay Payment System) 支付结果信息 交易失败,请返回重新提交,如已扣款成功,请与客服联系 若对以上信息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客户服务(Customer Service) 电话(Telephone):010-82689699 手机(Cellphone):13311570713 http://pay.pkulaw.cn/
5.补办成绩证明2. 该功能用于办理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成绩证明。 3. 补办成绩证明为免费项目,补办成绩证明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出,邮寄资费按中国邮政现行标准执行(详情)。 4. 登录系统后,按系统要求选择考试时间、考试项目;并输入准考证号、姓名和身份证号中的任意二项。 5. 系统在用户提交https://bbcjzm.neea.edu.cn/
6.计算机学硕考试时间,考研全年时间表!重要的23个时间点,都帮你整理好考试时间:9月21日-9月23日 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 考试时间:根据往年考试时间预计是9月底 学姐:如果是法学专业的同学,这段时间可能会比较辛苦一些,要准备考研的同时还需要准备法考。想两者兼顾的话,合理的规划好时间,也不是不可能的,加油! https://blog.csdn.net/weixin_42347943/article/details/118260892
7.202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指南(时间+入口)本地生活202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指南 (时间+入口) 成绩查询时间:8月26日0:00 一、查成绩方式 1.公众号查询 (1)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询 首先关注司法部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找到“查询服务”栏目;点击菜单栏的“查询服务”栏目中的“法考成绩查询”进行查询,按照上面要求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就可以查询http://bendishenghuo.net/b870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