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青海省2022年常规选调生报考指南
附件3
青海省2022年常规选调生报考指南
答:青海省2022年常规选调生是指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常规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简称“常规选调生”),分为面向省内高校专项计划选调和省内外高校非专项计划选调两类。
答:2022年毕业的定向培养生原则上不得报考,但是定向到青海省就业,非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培养生可以报考。如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
答:公告中明确,研究生考生应以研究生就读期间的学校和专业报考,本科生考生应以本科就读期间的主修学校和专业报考。第二学位(含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位)学历毕业生暂不列入选调范围。
答:公告中的“四类以上高海拔地区”主要是指根据《关于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的规定》(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规定的地区类别。
答:毕业生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达到合格等次以上,毕业时按期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研究生考生以研究生就读期间成绩为准。按规定学制(含弹性学制)如期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在录用报到前取得。因个人原因延期毕业的不纳入选调范围。
答: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一是指获得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二是指获得国家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评选层级应是大学期间的学校(含校级职能部门)及以上层级,学校内设院系评选的上述荣誉称号不在此列。
“获得国家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中,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一般为校级二等、一等综合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校级评选的专项奖学金;获得学校认定视同“校级奖学金”的其他奖学金人员也可报考,需考生所在学校在推荐表予以说明。校级奖学金不含各类助学金。
答:原则上,学生干部范围包括在读高校期间的:
班级班长、副班长及委员(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卫生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等),由学院出具证明材料或颁发聘书;
各级团委(团总支)及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由院(系)及以上团组织出具证明材料或颁发聘书;
校级社团负责人,包括社长、团长、会长、副社长、副团长、副会长等,由校团委出具证明材料或颁发聘书。
学生干部经历须满1学年及以上。
答:研究生和本科在同一所高校的,研究生考生能够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校级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不是同一所高校就读的,本科阶段所读高校须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高校,研究生考生能够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校级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答:报考时以考生个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考察审核档案发现存疑的,以组织调查认定结论为准。
答: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
预报名环节,符合条件的省内外考生均可自愿报名。预报名是正式报名的必备环节,未进行预报名或预报名未成功的,不能参加正式报名确认。报考专项计划选调职位的考生,须同时选择报考非专项计划选调的职位。
答:考生在预报名系统中选择报考专项计划选调职位的考生同时,系统还要求选择报考非专项计划选调的职位。主要是报考专项计划选调的考生须参加校内专项选调推荐考试(笔试),后期,经推荐考试未进入专项计划选调推荐名单的考生,则默认参加非专项计划选调职位的选调,考生不再重复预报名,直接参加网上正式报名确认即可。
答: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答: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如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放弃选调的,将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