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2023年第1号公告、湖南省司法厅1月18日关于客观题随考和主观题考试的公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实施我市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随考和主观题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客观题随考
原报名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后因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考试的应试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参加客观题随考。
2.申请随考条件:(1)在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前,由于集中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以及疫情管控隔离等无法外出参加考试,且已向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或考区司法行政机关主动登记报备的;(2)因考试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或考试期间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试,且能提供医疗机构诊断或健康码、行程码截图等证明。
二、关于主观题考试
1.报名和交费
2.打印准考证
三、其他事项
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2年司法部第4号公告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