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监督职责、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工作。
8月2日至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会议是人大备案审查系统首次全国性的会议。
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有何作用?
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从2016年7月起,两年间多次发函推进平台建设工作,部署提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要求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标准、网络、内容、数据“四统一”的规定,抓紧建立健全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一个要点、两个计划”中也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巩固信息平台的工作功能,推动地方人大将信息平台延伸到所有立法主体。
“我们召开‘全国会’,就是要全国‘一盘棋’,全面协调推进人大系统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全局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目前,31个省区市中,绝大多数地方已经建成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大多数已经投入使用,实现了与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系统的标准、网络、内容、数据“四统一”,其他地方也在抓紧建设中。
各地全面推进平台建设
目前,在平台建设方面,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采用不同模式进行建设,多数地方采取自主开发建设的模式,有的地方在建设过程中使用了由全国人大信息中心研发的部分软件,还有的地方直接使用了全国人大信息中心提供的云服务平台。
截至目前,在建成省级平台的同时,广东、浙江、宁夏等地完成了平台向设区的市以及县级人大的延伸工作,其他地方正在加紧推进。广东、北京、江西已经率先实现与全国人大平台的对接,实现了互联互通;宁夏、安徽等地也正在抓紧开展与全国人大的对接工作。
总结经验四方面因素必不可少
在这次人大备案审查系统首次全国性会议上,31个省区市结合本地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实际,集中展现平台建设进展成就和先进经验。
与会者对平台建设业务和技术标准、建设方案、组织机构、建设内容和流程、数据库等问题进行了热烈、深入的研讨。在此基础上,本次会议总结出平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原因:
一是提高站位,不断强化对建设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重要意义的认识。各地普遍认识到,建设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意义,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领导重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建设工作。各地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平台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就平台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集中调配人力物力,协调各方力量,组织工作专班,大力推进平台建设工作。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或者办公厅、法工委负责同志亲自担任平台建设负责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是多方协作,健全平台建设工作机制。各地坚持技术与业务同步推进,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业务指导,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支撑,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取得进展的同时,各地也存在一些标准不统一、向下延伸以及数据对接难度大等问题。对此,与会人员提出多方面建议。
有的地方提出,在备案审查范围扩大、任务增加、要求提高的新形势下,要积极引进和利用智能技术,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最新技术,积极开发条文比对、关联、甄别等辅助审查功能,梳理总结审查案例,统一审查业务规范标准。
有的地方建议,建设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资源,与办公系统、现有法律库集成。
有的地方建议,全国人大应尽快考虑与国务院报备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实现一键同时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报备地方性法规,从技术上减少工作冗繁。
有的地方建议,全国人大继续加大指导力度,定期围绕平台建设开展交流研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对于这些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称,将认真予以研究,抓紧解决。
备案审查信息平台2016年已开通
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于2016年底开通运行。1949年以来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1979年授予地方立法权以来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已经按照统一的格式标准全部上传至备案审查信息平台。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经逐件开展电子报送备案,今后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也将逐件开展电子报送备案。
过去五年来,截至2017年12月上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其中行政法规60件,省级地方性法规2543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647件,自治条例15件,单行条例248件,经济特区法规137件,司法解释128件。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拟于年底建成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全力推进该数据库建设工程,力争尽早实现数据库资源共享利用。预计今年年底前,将完成第一期建设任务,实现现行有效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入库工作。此外,还将协调研究国际条约、港澳法律等数据资源的入库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建设高度重视,于2017年11月30日正式启动数据库建设,并与拥有丰富立法数据资源的国家图书馆形成战略合作关系。数据库建成后,将首先提供给地方人大共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