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

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三)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六)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6月10日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1日上午0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三)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4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市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时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4月10日0:00-

4月17日24:00

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

4月10日-4月18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核查

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有关要求办理。

4月10日9:00-

4月19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6月2日9:00-

6月11日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三)注册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含大连市考生),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五)选择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线上重点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重点核查。

4.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⑤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八)收费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文件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科。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65元/科,《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九)准考证打印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六、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请各市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统筹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

(二)我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三)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四)网上支付热线:95070。

2023年4月4日

附件

考区

资格核查部门

办公地址

沈阳

沈阳市考试院

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024-22866188

鞍山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考试评价部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顺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2楼

024-58303599

本溪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

024-47133166

024-47133167

丹东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

鉴定部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2楼

0415-3105861

锦州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0416-2118792

营口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0417-2988605

阜新

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阜新市中华路79号

0418-2680093

辽阳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79号

0419-4136266

盘锦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201房间

0427-2826034

铁岭

铁岭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30号职业技能鉴定中心5楼

024-74830136024-72688456

朝阳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朝阳市人事考试专用考场(朝阳市双塔区劳动大厦2楼)

0421-2651171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2楼

0429-6660762

省直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B0102

024-12333-0

抄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THE END
1.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查询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将于10月20日举行,10月15日0时起,开通准考证网上打印通道,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请登录司法部官网[更多] https://www.moj.gov.cn/jgsz/jgszzsdw/zsdwgjsfkszx/
2.法大法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官网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是全国高校首家集命题研究、教学研究、培训为一体的司法考试学院,历经30多年,已成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及主观题、客观题、命题教材研究、教学研究的大本营。法考报名时间、法考成绩、法考条件咨询【官网】,咨询热线:01058908https://www.cuploeru.com/
3.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报考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可于9月7日至9月16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打印准考证。 温馨提示:为确保广大应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报名人员应当先线上签署提交《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方可打印准考证哦! https://gd.huatu.com/sifa/2022/0907/3238228.html
4.教师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中公教师网提供发布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教师招聘考试(含特岗)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辅导培训、考试成绩等,更多教师考试信息,请关注中公教师网.http://www.zgjsks.com/
5.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03-08] 职业技能评价更多 教育培训更多 关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教材([01-19] 中医药行业中药炮制工鉴定评价实测[01-02] 关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教材([12-06] 关于举办中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12-06] 首届中医药考试改革发展论坛视频观[11-25] https://www.tcmtest.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