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于6月、9月、12月下旬各召开一次。上半年6月批次主要审议学历教育研究生学位、在职专业学位博士学位以及各类研究生补授学位事宜;下半年9月批次主要审议延期毕业学历教育研究生学位以及各类研究生补授学位事宜;下半年12月批次主要审议在职专业学位博士学位、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延期毕业学历教育研究生学位以及各类研究生补授学位事宜。
一、2023年上半年(6月批次)研究生毕业申请及学位授予工作布置如下:
对象:符合条件的2020级及以前延期毕业的学历教育研究生、2020级及以前在职专业学位博士生,拟在2023年上半年批次申请毕业答辩的,请注意:
1.须于3月10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毕业申请,并联系导师和所属学院进行审核。
2.根据“南医大研[2022]1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精神,所有博士研究生(含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所有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申请答辩总人数的20%随机抽取盲审名单,其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2019级及以前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全部参加盲审。提醒:所有硕士研究生须于3月10日16:30前提交毕业申请,迟交申请者均需参加论文盲审;研究生院将于3月15日前后公布硕士论文盲审抽检名单以及博士生参加学位论文盲审的名单。
4.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先通过学位论文预评审(需要提前将学位论文送给预答辩委员进行评阅)与预答辩才能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的盲审和答辩申请,有关工作程序如下:预评审与预答辩由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各单位可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分组实施,并在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前(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预答辩委员会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专家职称为副高级及以上,其中至少3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且至少有1名学院或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参加。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会专家原则上应覆盖论文涉及到的主要研究领域。预答辩专家应本着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情况,严把论文质量关。预答辩委员会主要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把关,审查申请人学位论文撰写是否清晰和严谨、对研究成果的表述是否全面和准确、对创新点的描述是否确切等,同时提出博士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做出预答辩决议。通过预答辩者,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预答辩者,须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和补充,至少3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5.所有参加上半年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均应在4月5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盲审格式学位论文。盲审通过,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后方可组织答辩;盲审不通过,须根据专家意见进行重大修改和补充,至少3个月或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盲审申请。
二、2023年下半年(9月批次)研究生毕业申请及学位授予工作布置如下:
对象:符合条件的2020级及以前延期毕业的学历教育研究生,拟在2023年9月批次申请毕业答辩的,请注意:
1.须于7月5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毕业申请,并联系导师和所属学院进行审核。
2.学位论文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3.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于7月20日前通过预答辩(已经通过预答辩且不超过1年的,可以不再参加预答辩)才能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和答辩申请。未通过预答辩者,须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和补充,至少3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4.所有参加该批次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均应在7月20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盲审格式学位论文。盲审通过,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组织答辩;盲审不通过,则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至少3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盲审申请。
三、2023年下半年(12月批次)研究生毕业申请及学位授予工作布置如下:
对象: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2020级及以前在职专业学位博士生以及延期毕业的学历教育研究生。须于9月25日前完成毕业申请提交。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将于7月初首先启动学位申请个人信息注册及资格筛查工作。
1.学位论文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2.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于10月15日前通过学位论文预评审、预答辩才能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和答辩申请。未通过预答辩者,须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和补充,至少3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所有硕士学位申请人(含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学位论文均需通过导师所属学院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预评审(至少由1名专家进行评阅),预评审通过方可参加校级盲审。
3.所有参加该批次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均应在10月15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盲审格式学位论文。盲审通过,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组织答辩;盲审不通过,则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至少3个月或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盲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