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司法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3)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学历专业条件放宽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延寿县、拜泉县、甘南县、泰来县、富裕县、克东县、龙江县、桦川县、桦南县、汤原县、同江市、抚远市、林甸县、饶河县、绥滨县、望奎县、海伦市、明水县、兰西县、青冈县,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三)报名政策及学历条件
2.放宽学历专业条件: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放宽学历专业条件县(市)的,报名学历专业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3.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教育等)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4.法律专业的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法学类”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法学类”,学科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国际法、司法鉴定学、国家安全学、海外利益安全12个专业。其中,国家安全学、海外利益安全为今年新增专业。学科代码为0302-0306的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民族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和公安学类下的所有专业,都不符合“法学类”专业要求。
(五)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3.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教育等)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书面承诺在2025年9月30日之前上传毕业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户籍(居住)证明。申请享受放宽学历专业条件人员,需具有放宽报名学历专业条件县(市)的户籍或居住证,在报名网站上传户籍首页、本人页或者居住证扫描件,照片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5.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照片。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红、白、蓝底均可,宽413像素×高626像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衣着端庄。不得佩戴粗框眼镜遮挡眼睛或佩戴首饰、化浓妆,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圆领衫照、艺术照、侧面照、手机自拍照、制式警服(军装)照等,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等PS制作。考试期间,将使用此照片与应试人员进行人像比对,上传不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会影响身份核验。此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合格证明唯一使用照片。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考试费
2024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不收取考试费。
(七)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
2024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考区设在哈尔滨市。具体信息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
(一)考试卷式
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考试试卷共两张,卷一为客观题,卷二为主观题,各卷150分,总计300分。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使用计算机鼠标或者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作答。主观题考试如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报名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考试内容范围
(三)保密级别
本次考试启用前的试题、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黑龙江省司法厅确定为秘密级。
(四)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1.考场统一为应试人员免费配备考试文具,其它文具不得带入考场。
2.应试人员随身携带的手机等电子设备需在入场前关机,装入考场统一准备的密封袋内,放至指定位置。
3.每场考试前,将启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应试人员身份。
5.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不得将考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6.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黑龙江省司法厅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成绩与合格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评卷。
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明分为A类和B类。A类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B类为学历专业条件放宽地区的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五、有关事宜
(一)黑龙江省司法厅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组织进行考前培训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