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律执业、户籍迁移等原因需将外省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入本市
第一种情况:外省律师申请在我省执业,申请调入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二种情况:外省律师申请在我省执业,申请调入律师执业档案的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含考核备案页)。
第三种情况:外省律师拟到我省执业,跨省变更执业机构的
1、《律师执业证登记表》一式两份;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6、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7、律师资格档案(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材料(资格档案在我省的,无需调取);
8、该律师在外省的执业档案或外省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该律师的执业表现证明;
9、军队律师须提供转业证
10、在拟执业地的居住证明(身份证地址与拟执业地不符者);
11、照片2张(小二寸蓝底,着律师袍)
第四种情况:关于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在外省,申请调入律师资格档案的
2、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拟执业机构主管司法局查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
第一种情况:外省律师申请在我省执业,调入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程序
第二种情况:我省律师拟到外省执业,跨省变更执业机构的手续
1、我省律师拟到外省执业,首先应咨询拟执业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并向其提出调取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和律师执业档案的申请。
2、我省律师原执业机构将律师执业证及其与该律师解除聘用关系(合伙关系)及办结业务、财务、档案等手续和执业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上交主管司法局,主管司法局同意盖章后逐级上报省厅。
3、省厅将积极协助外省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调出律师档案等手续。
第三种情况: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在外省,无执业经历的,在我省新申请执业前应当调入律师资格档案的程序
2、该律师档案材料由外省调入我省后,由省司法厅通知主管司法局领取调入律师资格档案的函件。申请人持该函件及其他新办证所需材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办证。